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目标
持续巩固磷石膏综合治理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二)整改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反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典型案例通报指出的磷石膏利用问题,进一步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2.巩固成效。严格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做好源头把控,从严磷化工项目准入,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经排查,自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我市没有磷石膏库,也没有产磷石膏的化工企业,不存在新增源头,磷石膏治理成效得到有效巩固,整改目标完成。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强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各相关责任部门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先行,通过区委常委会、部门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会等方式,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2.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巩固成效。各区、各责任部门严格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产业准入要求,自第二轮环保督察以来,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未备案、审批磷化工项目,各区未引进磷化工项目。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30日(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5316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