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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5-12-1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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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

按照《工信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的要求,指导各区强化园区审查确认责任,严格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

(二)整改措施

按照《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我市严格执行《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及省经信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化工园区认定有关文件要求,已认真完成化工园区确认相关工作。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完成化工园区认定。2022年11月,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信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省经信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对武汉化工区开展了化工园区认定市级审核工作,并衔接省经信厅等部门完成省级审核认定,2023年6月,武汉化工区被公告为合格化工园区。

2.完成化工园区复核认定。2025年5月,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经信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原材料〔2025〕51号)要求,对武汉化工区开展了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市级审核工作,并衔接省经信厅等部门完成省级审核认定。

3.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12)中涉及武汉化工区环境保护监测监控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整改工作,已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验收。

现将整改情况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3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531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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