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有关单位:
为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优化骨干教师结构,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现将开展第十五批市级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研究机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各学校、教学研究机构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工作,且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建树和影响的,也可参加评定。
二、评定名额
计划评定第十五批市级学科带头人280名。
三、推荐名额
根据各区中小学教师数确定各区属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其中,农村学校教师、重点支持学科教师(中学英语、中学生物,初中道德与法治、初中历史、初中地理、初中信息技术,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职教师名额单列。单列名额可在规定的总名额内增加,但不得被借用于其它名额。省、市直属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机构(含2021年省、市移交到区学校),按属地原则将推荐对象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本区评审标准确定推荐对象,不占区属单位推荐名额。
市属高校和市属中职学校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分配名额。
四、评定条件
详见附件2。
五、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定条件、有参评意愿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其中,申报中职类学科带头人的,仅限中职学校工作人员或教研机构中具有中职教师系列职称的工作人员。
(二)单位评议推荐。由单位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将拟推荐人员申报表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按属地原则报区教育局(市属高校和市属中职学校报市教育局)。
(三)区级考评推荐。各区教育局组织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区级拟推荐人员名单,在区级政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审验、盖章,上报市教育局。
(四)市教育局评定。市教育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产生评定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公布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申报、考评推荐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
(二)坚持评价标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落实“五育并举”,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倾向。各区推荐对象中,学校正职领导、教研机构人员推荐比例不超过15%。
(三)加强统筹平衡。各区要兼顾学段、学科平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本区现有市级学科带头人紧缺的学科教师,要按照“初中多于高中”、“小学数学与小学语文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区属单位推荐人数,并且同学段同学科教师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4人。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评定条件,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未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要求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请各区教育局、相关单位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评审后不退还)。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材料报教师工作处,联系电话:65608487;中职学校教师材料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电话:65608446;市属高校教师材料报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85617584。逾期未报者,作弃权处理。
武汉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