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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1)整改结果的公示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4-2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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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1)涉及我市问题已整改完成。2026年3月30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军民融合办等部门组成省级联合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我市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认定整改任务全部完成,验收通过。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4月28日至5月1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27-68820173。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1)整改情况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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