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武汉市民政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1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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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和《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进行制定,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着眼全面推进武汉民政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全面部署了武汉民政2016-2020年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描绘了建设“具有武汉特色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的新蓝图。 

  “十三五”时期是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冲刺阶段,也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奠基阶段。“十三五”时期也是武汉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武汉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民政事业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和新机遇。 

  “十三五”以来,武汉市委、市政府给予民政极大关心和支持,并提出了“发挥民政在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在打造‘民生升级版’中的关键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托底作用、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纽带作用、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在文明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经济升级版”做好服务,为‘城市升级版’提供支撑,为‘民生升级版’夯实基础,努力开创武汉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武汉贡献力量”的具体要求。武汉市民政系统面对社会转型步伐加快、社会需求多元发展的诸多挑战,在抢抓机遇中提档进位,在负重挑战中克难奋进,取得了《规划》实施的阶段性成果。 

  一、《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进展评估 

  《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武汉民政系统在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养老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六大类共计23项指标(约束性指标11项,预期性指标12项),其中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分别包含4项指标,养老服务类5项指标,社会服务类2项指标。 

  本报告主要采用目标一致性评估来评价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衡量目标一致性的指标是进展率,定义为实际进展程度与规划进展程度的比值,其中:(1)对于指数型指标,计算方法是实际增长率与规划增长率的比值;(2)对于线性型指标,计算方法是实际变动值与规划中期变动值的比值。进展率<40%的为严重滞后,100%>进展率>40%的为滞后,进展率≥100%(或者提前完成)的为进展良好。 

  根据对23项指标的实施进展情况分析,发现提前完成5项,完成过半11项,稍显滞后6项,严重滞后1项(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综合考虑各指标进展动态和影响因素,我们预测到2020年:各项指标均能如期完成。 

  上述分析结果表明,武汉民政系统面对“十三五”以来社会转型及社会需求多元化的大环境,《规划》实施过程中多数指标进展顺利。尤其是有关社会服务的2项指标全部提前完成。说明“十三五”以来,武汉市民政局对照目标任务和指标,聚焦重点统筹兼顾,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呈现协调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 

    

    

  武汉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进展情况评估表 

指标 

类别 

指标内容(单位) 

指标 

属性 

基期 

规划数据 

进展情况 

评估 

2015年 

2020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上半年 

中期进展率(%) 

中期评价 

2020年情况预测 

社会救助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核对率(%) 

约束性 

99 

100 

100 

100 

100 

200 

进展良好 

提前完成 

城乡低保救助精准率(%) 

约束性 

93 

≥99 

94.1 

95.2 

95.7 

90 

进展缓慢 

可以完成 

城乡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乡居民平均消费支出的比重(%) 

约束性 

32 

30-40 

城市30.07 

农村33.38 

城市30.29 

农村40.67 

城市30.05 

农村44 

100 

进展良好 

可以完成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覆盖率(%) 

预期性 

40 

60 

51 

56 

56 

160 

进展良好 

可以完成 

社区建设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 

约束性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进展良好 

提前完成 

平均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预期性 

26 

30 

27 

28 

28 

100 

进展良好 

可以完成 

每个城市社区拥有社区社会组织数(个) 

预期性 

10 

15 

11 

12 

13 

120 

进展良好 

可以完成 

每个农村社区拥有社会社区组织数(个) 

预期性 

3.5 

100 

进展良好 

可以完成 

社会组织 

年均新增登记和备案社会组织数(家) 

预期性 

2000 

2200 

1190 

1598 

892 

85 

进展缓慢 

可以完成 

登记社会组织总数(个) 

预期性 

5200 

8000 

5563 

6177 

6392 

96.8 

进展缓慢 

可以完成 

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数(个) 

预期性 

5.2 

5.2 

5.8 

90.9 

进展缓慢 

可以完成  

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覆盖率() 

约束性 

30 

100 

46.7 

46.7 

60 

85.71 

进展缓慢 

可以完成 

社会工作者 

登记注册社区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重(%) 

预期性 

12 

15 

系统变更无法查询 

10 

14.01 

134 

进展良好 

可以完成 

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社会工作者人数(个) 

预期性 

10 

8.6 

8.8 

165.71 

进展良好 

可以完成 

平均每个城市社区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约束性 

1.25 

1.65 

1.7 

140 

进展良好 

可以完成 

平均每个农村社区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约束性 

0.5 

0.6 

0.65 

0.75 

100 

进展良好 

可以完成 

养老服务 

养老床位数(万张) 

预期性 

6.1 

10 

6.3 

6.48 

6.96 

44.1 

进展缓慢 

经努力可以完成  

*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张) 

约束性 

37 

50 

37.4 

36.4 

38.7 

24.62 

严重滞后 

经努力可以完成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 

预期性 

15 

≥50 

28.35 

32 

39 

137.14 

进展良好 

可以完成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约束性 

95 

100 

100 

100 

100 

200 

进展良好 

提前完成 

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 

预期性 

35 

60 

38 

44 

49 

112 

进展良好 

可以完成 

社会服务 

新婚婚姻登记颁证率(%) 

约束性 

未启动 

≥90 

95 

95 

100 

100 

进展良好 

提前完成 

收养登记合格率(%) 

约束性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进展良好 

提前完成 

  注:1、带*号的1项指标“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张)”是与武汉市 “十三五”规划纲要衔接的指标。 

  2、约束性指标11项,预期性指标12项。 

    

     

    

     

  二、《规划》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一)全面托底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 

  低保的托底功能充分发挥。2016年武汉市出台《武汉市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持续努力,城乡低保标准相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61%、167%,城乡差距不断缩小,总体实现了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民生保障水平翻番的目标,托底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困难群众生活明显改善。 

  连续第13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67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500元,近15万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和改善。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340元、985元,集中养育孤儿标准提高至2145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和供养标准增幅达到31.45%。江汉、武昌、东西湖、新洲区社会救助改革探索取得积极进展,形成示范成果。全面推进按标施保,开展社会救助大数据核查,核对社会救助申报对象22.8万余户,清退3395户。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等改革文件,支出型困难群众保障措施和特困人员复核认定规则不断完善。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加强低保救助与精准扶贫在政策、对象、标准和管理等方面衔接,“兜底保障一批”的扶贫攻坚职能全面落实。 

  大病医疗救助全面展开。2016年武汉市民政部门代拟了《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目前,武汉市医疗救助定点医院83家,为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2016年,全市医疗救助67788人次,救助资金1.1亿元。2017年出台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救助范围再扩大、程序更简便、标准再提高,投入1.02亿元医疗救助6.5万余人次,发放1500余万元临时救助万余人次。2018年全市医疗救助32000余人次,救助资金5000余万元,临时救助5000余人次,救助资金950余万元,救助兜底实效明显。全面摸底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完成近16万人参保状态核查工作。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建立核对系统与商业银行信息对接平台,社会救助规范治理深入推进。探索建立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新模式,推动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试点工作,推广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武汉市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救急难”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2016年4月11日,武汉市法制办发布《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突发疾病、遭遇车祸火灾、子女上学致贫等6种情形可申请临时救助,最高可给予相当于城乡低保标准12倍的生活救助,并首次将办理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纳入救助范围,惠及人群更加广泛。2017年投入财政资金1.2亿元,为武汉市72944人次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其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36332人次。投入财政资金2000余万元,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各类困难群众提供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全面开展“救急难”救助工作。 

  流浪乞讨等困难人员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妥善安置辖区外出流浪乞讨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民政部门要求,开展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将保障对象录入全国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在极端天气对车站、码头、地下通道、拆迁未完工区域、烂尾楼、废弃厂房、桥梁涵洞等重点区域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妥善处置流浪乞讨舆情事件。2016年出台政策对遭遇突发困难、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开展应急救助。救助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2万余人次。2017年7月17日,武汉市最高温度达到36℃,市救助管理站紧急启动救助管理工作一级应急响应预案:每天出动12辆救助车、40余名工作人员,带着矿泉水、西瓜、清凉油、人丹等防暑降温物资,走上武汉21条主干道、56个车站码头、背街小巷、地下通道、桥梁涵洞、闹市广场等,劝导救助露宿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并请他们到救助站纳凉避暑。 

  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增强。2017年武汉市成功创建综合减灾示范街7个、示范社区563个,防灾抗灾能力不断提升。2018年5月11日,省、市减灾委在武汉市备灾中心举办了以“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为主题的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约300位社区志愿者及社区居民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武汉市城乡居民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不断提高,基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不断提升。 

  武汉市作为灾害多发区域,一直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政府主导、依法应对、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的指导方针,自然灾害救助及时有效,持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综合防灾减灾成效显著。目前,武汉市已成功创建7个综合减灾示范街道,605个市级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其中包括83个国家级示范社区和109个省级示范社区。成功举办“5.12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救灾物资筹备、预案完善、队伍培训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 

  (二)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发展创新 

  社区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建成。2016年全市已有1093个社区建立实行“微公约”3692个,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实现全市社区全覆盖,社区重大事务、惠民资金使用、社区工作者履职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因地制宜调整社区规模,社区总数由1312个调整到1288个,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全面实现“一肩挑”。新组建、换届业委会78个,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达到206人。组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等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大党委1194个,推动驻社区单位签订认领社区服务项目5283个,开展共建活动4022场,武昌区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完善业委会联席会议、评议公示、检查督办等制度,社区居委会监督评议业委会实现全覆盖。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新增持证社工达到1116人,90%社区实现“一社区一社工”。加强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建设,健全村级治理机制,100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稳步推进。 

  社会组织支撑作用凸显。2016年推动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区建成8个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9个街道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区、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孵化网络基本建立,全市共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1184个。通过机制创新和大力扶持,全市登记社会组织总数达到5400家,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明显增强,支持社会建设的作用不断凸显。 

  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成功举办第五届社工宣传周系列活动,建成30个街道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实施48个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个社会工作案例获全国百优社会工作案例,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0243人,持证社工达到5278人,武昌区社会工作做法在全国会议交流推广。2018年,来自武汉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在职工作人员共5521人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为进一步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模,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本次培训专门请到具备中级社工师资质、有丰富培训经验的资深社工和高校教师,分别为报考初级社工师、中级社工师的学员授课。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区等民政局(委)也先后举办培训班或购买网络辅导课程,全市参训人数达3000余人。目前,武汉市持证社工达到5278人,持有初级社工师、中级社工师的社区工作者每月可分别获得100元、200元的职业补贴。2018年武汉市还将出台《武汉市公益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指导标准》,切实改善社会工作者待遇。 

  “三社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三社联动”是新时期社会治理和服务的重要手段。2017年6月29日,“爱社区•江岸社区管家”信息服务平台在百步亭举行上线仪式。作为一个全新的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爱社区•江岸社区管家”信息服务平台以社区治理为主要功能,通过连接“政务服务网”和“社会治理网”,形成“三方联动”、“三社联动”、“多元共治”、“多元共服”的社区治理格局,大大提升了社区工作效率和居民服务满意度。“爱社区•江岸社区管家”信息服务平台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政务服务端口零距离对接,实时发布社区信息、及时搜集居民诉求、快速处置舆情事件,实现了部门、街道、社区的社会事务服务三级联动。社区居民足不出户,就能通过手机终端掌握各类社区信息,上报各类诉求,并对“工单”进行限时跟踪管理。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得到加强。2016年开展社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建“百日攻坚行动”,直接登记的126家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均达到100%。2017年江汉区民政局成立直管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汉阳区建成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园,社会组织党建和培育孵化机制不断探索推进。2018年筹备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创建“市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组织品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多元化开放发展 

  全面开展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2017年,武汉市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档升级社区养老院2家,新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65 家。2018年,武汉市推进市级平台建设,各区信息平台和50家社区嵌入或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全部落实建设点位,部分点位已具备服务能力。 

  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完善。2016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运营,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稳步推进。2017年,推广“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试点推进并探索形成“社区嵌入式、中心辐射式、统分结合式”等发展模式,硚口、武昌区试点探索取得明显成效。办理老年证近18万张,发放高龄津贴近3亿元。成功实施老年证办理和高龄津贴发放网上帮办,实现费用减免、时间提速、方式便捷,受到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的高度肯定。2018年,以武政规〔2018〕1号文的形式印发《武汉市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实施方案》,分区分层开展轮训,全面对接为老服务项目,出台“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养老护理员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点建设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建设路径更加明确,扶持政策不断强化。 

  逐步创建老年宜居社区。2016年,100个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已全面对标完成。2017年,武汉市制订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标准,投入财政资金过亿元,200个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全面完成。2018年,武汉市投入4500万元,300个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2018年,武汉市积极推进老旧社区适老化改造,江岸区成效明显,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在其住房内走道、厕所、起居室内,免费安装扶手等安全辅助设施。 

  继续深化养老机构改革。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功能不断强化。武汉市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环境“双整治”、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等专项行动,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实现双提升。2017年,武汉先后出台了《政府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的通知》、《市老龄办关于做好2017年关爱空巢、留守老人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同时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社会代(托)养和日间照料等普惠性政策,切实解决特困老年人的实际困难。2016年,硚口、汉阳、武昌、新洲等区探索开展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市社会福利院历经7年建设终于投入使用,B栋PPP项目进入实施阶段,社会化运营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达到100余家,道能幸福食堂社区助老模式被民政部、中央电视台、人民网在全国推广。2017年,出台《关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改革文件,全面推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改革,市社会福利院PPP项目被评为国家和省级PPP示范项目,江汉区社会福利院荣获全国首个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认证,武汉市成为国家级养老改革试点项目最多的城市。江岸区社区养老、江夏和新洲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深入推进。2018年,武汉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市社会福利院开展PPP项目、新洲区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改革成效明显。 

  社区养老院建设持续推进。2016年,武汉市争取中央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资金4675万元,新增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50家,农村互助照料中心50家,新增养老床位4686张。累计投入5000万元,实施助餐、康复等为老服务项目。经过不懈努力,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19万张,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前列,初步形成了具有武汉特色的“以信息化为手段对接居家养老、以社会化为支撑强化社区养老、以市场化为依托发展机构养老”的立体式、多层次养老服务网络,破解养老困局的探索有序推进。 

  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持续推进。2016年11月获批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以来,武汉市培育和引进了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如武汉侨亚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公司、武汉晚晴枫养老助残服务中心、盛世天颐(湖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武汉道能义工服务中心、武汉炎黄家政公司等。2017年以来,武钢、华润置地、远洋等“资本大鳄”涉足的养老项目相继在武汉落地,各路资本竞相布局养老业务,武汉养老市场正成为投资者的“香饽饽”。远洋集团在华中地区投资的首个养老项目——远洋·椿萱茂老年公寓投入试运营。该老年公寓主打专业失智照护,内设床位259张,与武汉市第六医院等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可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科学膳食、失智照护等服务。华润集团旗下地产公司华润置地也正在武汉地区开拓养老业务,华润置地全国首个康养项目——融济古田康养中心正式落子硚口。“十三五”期间,华润置地确立了“销售物业+投资物业+X”的发展战略,即在销售物业及投资物业两大主营业务基础上,拓宽养老、物业服务、海外地产等其他业务发展模式,其养老业务涵盖养老服务、养老地产、养老科技、养老金融四大板块13个服务产品类别,计划2-3年内实现全国养老产业布局。武钢组建下属直管企业武汉楠山康养公司,此后将旗下武钢南山老年公寓、武钢憩乐护老院、武钢和畅养老院搬进楠山101康养基地,目前已形成医养结合、智慧养老、居家养老等多元化的养老业务。“资本大鳄”的大量涌入有利于规范武汉民营养老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武汉社区养老服务的提升起到拉动作用。 

  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不断建设社区医养结合“联盟体”。全市共有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54个,目前已有1/3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完成了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机联合,社区养老院注重在选址上尽量与医疗卫生机构相接近,191家社区养老机构有114家内设医疗服务点和签约服务,占比59.6%。将全市65周岁以上社区老年人列为了家庭医生的签约对象,并将“家庭医生”团队纳入了居家养老服务队伍,通过电话咨询或预约上门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以健康咨询、就医指导为基本服务内容的康复护理服务,推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医疗卫生的有效结合。2017年,武汉市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超过90%,全市护理型床位在养老床位总数占比超过30%。武汉市正在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即医疗机构开设老人病科模式、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模式、医院养老院合办医养结合项目模式和与居家老年人签订养老医疗服务模式,用多样化的方式为老人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不断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同时通过养老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示范性养老机构创建等形式推动全市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2017年,武汉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武汉市养老机构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五个方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转变。同时,夯实工作基础,助力推动武汉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上新台阶。 

  (四)双拥优抚工作成效显著 

  依法强化优抚工作。2016年,武汉市下拨资金2.1亿元,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年均增长10%,全市3万名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17年,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拨付抚恤补助和优待金4.8亿元。启动“复退军人创业就业双选会”公益活动,倾力开展复退军人解“四难”,为复退军人排忧解难9300余件。2018年,落实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拨付抚恤补助和优待金2.85亿元。持续推进复退军人解“三难”活动,为5000余名复退军人排忧解难。 

  创新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渠道不断拓宽。2016年,武汉市接收退役士兵3862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知晓率和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均达到100%,安置率99.9%。2017年,接收退役士兵3870人,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率达到99%,推荐就业1890人。2018年,武汉市举办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62期,培训退役士兵共1700余人。探索退役士兵教育就业创业新模式,开展“全市复退军人就业创业双选会”,参加人数近千人。 

  构建军民融合发展新格局。2016年,武汉市扎实开展庆祝建军90周年系列活动,落实为驻军办实事11件,组织开展春节、八一慰问部队官兵活动,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争创活动有序开展。2018年,协调推进为驻军办实事8件,支持部队经费3000余万元。组织开展春节走访慰问部队官兵活动,营造军政军民和谐团结的浓厚氛围。 

  近年来,武汉以国防建设和市场需求为牵引,立足武汉军民融合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重点推进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光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等产业领域军民融合,跟踪谋划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武汉还加快军民融合集聚区建设,着力打造武汉市军民融合“1+4+N”发展格局,在长江新城规划建设军民融合发展创新区,将主要面向国企央企军企,发展央企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创新平台,打造科创高地和产业新城。以东湖开发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新洲区的4个国家级产业基地为平台,以军民融合重点项目为支撑,创建武汉市4大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基地;鼓励武汉市各区以重点军工企业和重大项目为核心,推动产业链延伸和产业生态集聚,打造各具特色的军民融合专业园区。 

  推进军休干部服务机制改革。2016年,武汉市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230人,按时发放军休干部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遗属生活补助等,为休干和无经济收入家属报销医疗费1.24亿元,高度关注空巢、独居、高龄和失能军休干部,建立联系人走访探视制度,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军休文体活动,保障了军休人员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军休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市军休办被评为全省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军休一中心合唱团在全国军休干部庆祝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歌咏比赛上荣获二等奖。2017年,武汉市稳妥推进军休系统单位合并,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16名、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63人,服务方式不断创新,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军休人员政策待遇得到全面落实。 

  五)社会服务水平和效率不断提升 

  区划地名管理更加规范。一是强化地名管理。2016年武汉市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数据入库基本完成。尤其是江岸区在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中,大胆探索,为全省打造了样板工程。2017年组织开展行政区划零星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13个区全部以优异成绩通过省级验收,江夏、武昌、洪山、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名列前茅。2018年武汉市创新地名普查成果利用,出版《武汉市地名图集》。二是加强边界管理和平安界线建设工作,完成第三轮区级界线联检工作。认真核查界线现状,界线标志物,对全区74.73千米区级界线做到界线明晰,界碑记录完整。同时开展平安界线,与相关区联合发文,对涉及边界的街道提出界线平安建设要求,做到无涉界线纠纷发生。 

  殡葬改革全面深化。2016年全市统一清理和规范殡仪服务项目,统一招标骨灰坛盒、文明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采购,骨灰坛盒主流产品价格从5000元左右下降至2000元以下,殡葬行业不规范服务得到有效整治。通过整治、规范、提能,民政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程序进一步精细、便民利民程度进一步提高。2017年颁布《武汉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殡葬改革深入发展,全市有序接待扫墓群众760万人次,市民政局、市殡葬协会组织各经营性公墓在清明节期间开展免费集体生态环保安葬活动。 

  福利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大力发挥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职能,促进孤儿身心健康成长。2016年武汉市“反家暴庇护救助站”正式挂牌,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打造妇女儿童温馨港湾。2017年成立武汉首家“女童保护”地方团队。《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2018年2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对未成年人乘车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稳步扎实推进。武汉市首家“爱满荆楚”儿童之家在黄陂区揭牌。 

  持续加强福利慈善事业,特困人员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五保对象、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提高至865元/人/月,城市“三无”对象、城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提高至1000元/人/月,发放供养金1.2亿元,春节慰问金1267万元,保障和改善了1.5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出台《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6亿元,有效解决了近10万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销售福利彩票36.3亿元,为市区两级筹集公益金2.8亿元。全市募集慈善款物6300万元,“武汉慈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加大协调力度,推动市备灾中心项目投入使用,市优抚医院医技综合楼主体工程封顶,硚口、汉阳、新洲区和东西湖区社会福利院新院正式投入运营。近五年来,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年均增幅达15%,福彩慈善、孤残福利保障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工作有序推展,2016年全市依法办理婚姻登记16万余对,201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14万余对,2018年上半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14万余对。认真开展婚姻登记颁证服务,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颁证率均达到90%以上。加大婚姻登记员、颁证员培训力度,武汉市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试点取得积极进展。规范收养登记,收养登记合格率100%。另外,深入调查收养登记各项管理工作。2017年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婚姻收养规范化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武汉市民政局对全市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对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历史数据补录、延伸服务及婚姻收养登记办理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和督导。 

  三、《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民政事业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武汉市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主城区和远城区在民政基础设施和民政公共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二是业务发展不平衡。在民政多元业务中,各项业务之间还没有实现平衡发展,也还没有融合发展形成工作合力。如养老服务业、社区服务业、殡葬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发展的不平衡。三是发展要求与保障措施不平衡。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事繁,随着社会发展民政职能还在不断拓展,各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人员、资金、设施等各项保障措施没有及时配套跟进。 

  武汉市民政事业发展不充分体现在:一是总量供给不充分。当前民政事业的发展远远达不到居民生活需求的发展。二是质量提升不充分,各项民政工作离精准、高效还有距离。三是改革创新不充分。面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对民政部门的改革创新提出更高的要求。四是社会参与不充分。如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大,但目前仍然主要靠政府包揽,社会和市场主体供给能力仍然不足,难以满足社会各层次的需求。 

  (二)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长期以来,社区建设经费,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投入渠道单一,总量尚显不足。部分社区基础设施落后,特别是部分老旧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狭小,居民活动场所和配套设施不足,影响了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其次社区管理体系不完善。许多职能部门强调“工作进社区”,简单地把工作任务推给社区,行政事务下移多,致使社区管理陷于“什么都要管, 什么都难管好” 的境地,社区工作以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为主,服务功能不足,服务内容不多,社区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再次社区整体服务功能不凸显。社区服务整体水平仍然偏低,社区提供的大多数服务都是由政府主导的,存在有牌子少内容,有项目没服务,有需求缺人才的现象,难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三)社会组织面临发展的瓶颈 

  社会组织在社区中建设起来,逐渐承担一定的社区功能,满足社区人群的需要,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引进,打破了传统政府对社区公共事务和服务的长期垄断,弥补了基层公共服务的不足,向社会生活更广泛的领域拓展和延伸,这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武汉市社会组织的发展相当的迅速,在2015年达到年新增2000家的速度,2018年上半年,登记的社会组织总计接近6000家。但在十三五期间,武汉市社会组织新增和总量的发展速度有所下降,遇到了发展的瓶颈。主要原因:一是资金不足,这是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中,面临困难的集中表现,是困扰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目前武汉市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或社会团体购买服务,参加各种项目获得的经费,与街道企业合作获得的款项,企业或个人捐赠,以及投资收益等。这些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组织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二是人才缺乏和流失问题。一方面合格的社工专业人才供不应求,尤其是中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缺乏。另一方面,缺乏竞争力的工资待遇也造成了人才流失。三是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政府在政策、法律上对社会组织的具体指导和支持常常落后于现实需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是大众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不够。由于社区居民对社会组织不了解,社区多元共治和服务创新社会化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驻区单位、居民群众参与程度有待提高。 

  (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1.缺乏专业社工人才。社区社会工作者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力量。民政事业的大发展,迫切需要大批熟悉社会政策、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专业人才投身其中。2.社区工作人员年龄结构趋于老化,老同志占比偏大。虽然他们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由于年龄偏大,精力上难以承受日益繁重的社区工作,再加上固有的工作习惯,难以适应社区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3.社区队伍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在社区干部中,学历较低是普遍现状。随着社区工作面的不断扩大,城市居民文化层次的整体提高,作为社区的组织者和引领人,其文化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尽管社区工作者队伍有部分新鲜血液的注入,但年轻者学历较高经验不足,综合能力有待在实践中提高。社区队伍综合素质存在“跛脚”,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五)养老服务的综合水平亟待提升 

  1.养老服务区域发展不平衡。受城乡差别、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不同城区在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不平衡的状况。如在养老机构方面,中心城区养老机构大多“一床难求”,新城区养老机构入住率偏低。在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方面,城市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的社会化运营率较高,但在新城区特别是偏远乡村地区,受老人居住分散、地域偏僻、交通不便等因素影响,社会企业和组织大多不愿承接运营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2.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总体较好。社会办养老机构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受经营规模、场地设施、资金投入、管理水平等各方面因素制约,在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提高,全市每年关停整改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有10余家。农村福利院在全面提档升级后,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提高经营发展活力。3.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总体属于微利行业,回报周期长,对社会力量缺乏投资吸引力,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激励措施还不够健全。如现有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院,大多规模不大,90%以上的经营场所是租赁事业单位闲置房屋或民房,不敢加大投入,中心城区的养老机构还经常面临拆迁问题,拆迁后重新选址困难。4.老年人群的养老消费意愿总体偏低。武汉市老年人口一方面总量大、增速快,一方面又具有“未富先老”的特征。据人社部门平均数据,全市178万老年人中,134万老人的职工社保(退休金)平均为2525元/月。受传统观念影响,老人对购买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认同度也偏低,据市社科院2017年问卷调查, 明确表示愿意购买社会化养老服务(即愿意花钱请人照顾)的人数比例只有14.5%,愿意补贴购买的17.4%,明确表示不愿意的占57.0%。老年人群总体收入水平偏低,对购买服务的认同度不高,难以形成有效的养老服务购买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老服务业发展。5.养老服务队伍和基层民政工作力量需要加强。受行业环境不稳定、整体薪酬水平偏低、发展空间有限等因素影响,养老护理员等服务人才总量偏少,文化程度较低,专业性不强,流动性高,养老机构存在“招人难、留人更难”的问题,难以满足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在基层民政工作队伍方面,与日益繁重的养老工作任务相比,区民政部门、街道(乡镇)民政办专职工作人手不足,工作负荷较重,人员稳定性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养老事业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四、“十三五”后期武汉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一)党的十九大为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既有对民政工作宏观性指导要求,又有对民政工作的直接要求。(1)在社会救助方面,提出要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人口,要纳入低保体系实施政策性兜底脱贫。(2)在减灾救灾方面,提出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方针,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3)在优抚安置方面,提出要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政治优势,弘扬烈士精神,出台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服务改革强军,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4)在社会福利方面,提出要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让广大残疾人过上幸福美好生活;贯彻落实慈善法,支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5)在社会治理方面,提出要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依法有序开展村民自治,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将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城乡社区,强化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要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用好行政区划资源,促进新型城镇化;要创新慈善事业制度,弘扬志愿精神。 

  (二)湖北省提出开创新时代党的民政事业实施新局面 

  2018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提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系列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握新时代、聚焦新矛盾、找准新定位、立足新起点,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补短板、固底板、促改革、抓落实,奋力开创新时代党的民政事业湖北实施的新局面。 

  针对民政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实施“三提工程”;针对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着力推进“八大改革”。对标十九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着力补齐民政短板、加固民政底板。要加强政治建设,打造忠诚干部队伍;要加强廉政建设,打造干净干部队伍;要加强作风建设,打造担当干部队伍。 

  (三)关于养老床位规划指标的分析 

  关于养老床位数的指标,虽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但“十三五”中后期推进规划实施也有以下有利条件,主要表现在:一是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十九大提出了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整体要求,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对事关民生福祉的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武汉市也承担着多项全国养老改革试点任务,这些都为推动养老事业发展、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提供了根本保障。二是财政对养老事业的投入保障力度不断加大。随着武汉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财政收入不断增加,市、区两级财政对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对支持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补贴力度都在不断加大,为《规划》中后期目标任务的落实提供了财力保障。三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程度在不断提高。面对广大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越来越多的社会企业和组织开始投入养老市场的开放和服务,加之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市场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环境支撑。 

  据此,从总体上预测,《规划》中提出的养老床位、千人床位数等指标,具备了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的良好基础,可以如期完成。 

  五、推动《规划》后期实施的主要建议  

  (一)补齐“三大短板”,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一是补齐加固民政基础设施薄弱的短板。重点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有关养老服务、各类福利机构、流浪救助、社区建设、军休服务、救灾物资储备库、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殡仪馆等民政兜底工程。二是着力补齐民政政策创新滞后的短板。争取出台一批有关养老、慈善、地名管理、社会救助、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建设、防灾减灾救灾、军休双拥、优抚安置、民政标准化建设等系列兜底政策。三是政策落地落实不够的短板。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和第三方评估成果,严查民政政策在落实过程中“跑偏走调”等突出问题,强力推动党和政府各项有关民生民政政策落地落实。 

  (二)加大投入,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和服务功能 

  加大资金投入,尤其是农村社区的资金投入,完善居民活动场所和配套设施建设。以推进社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基层社区治理。总结梨园社区、华侨城社区示范创建经验,鼓励其他社区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加大社区协商民主、“三社联动”、“三方联动”等创制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分类指导,与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开展“星级争创”活动相结合。同时做好社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选优配强社区(村)“两委”成员。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导向,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民政服务质量。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如建设“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提高民政信息化程度。 

  (三)完善机制,激活社会组织活力 

  一是加强管理,严格社会组织审批登记。抓实社会组织党建,如江汉区民政局成立直管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汉阳区建成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园,社会组织党建和培育孵化机制不断探索推进。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专项审计,清理社团涉企收费。健全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针对当前从事志愿服务、卫生健康等的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较多且较为活跃,而其他直接从事社会公益的社会组织数量少的情况,出台政策予以引导,鼓励发展直接从事社会公益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适应社区公共服务的多样性需要。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助力计划”,扶持培育300家公信度高、带动力强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三是开源节流。一方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拓宽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让更多的社会组织能够参与进来,在公平竞争中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不断完善和正规化。另一方面,争取在税收和政府收费方面,采取灵活的变通方式,舒缓社会组织的资金困境。 

  (四)健全体制,打造高效的民政事业人才队伍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三严” 的标准,切实加强班子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政建设,不断增强民政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干部队伍。要创新选人用人机制,优化队伍整体结构,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1、加强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按照分层分类原则,有计划地抓好社区工作者任职培训和任期内培训,定期安排社区工作者轮岗交流、实践锻炼和教育培训。基本实现所有社会工作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素质要求。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参加进修、见习、短训、函授等素质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化社会服务能力。2、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要求。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所有社会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工作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转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晋升上一级职业资格时,其转评前和转评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逐步推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落实相关报酬待遇。依托各类资源,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3、实行社区工作者激励机制。结合社区工作者“一定双评”考核和日常工作实绩,对工作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社区工作者,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进行奖励,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在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爱岗敬业模范”“最美基层干部”等评先表彰时,加大对优秀社区工作者的倾斜力度,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荣誉感和成就感。 

  (五)深入改革,推动养老事业创新发展  

  1、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制度建设。一是建立符合武汉市养老事业发展及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加大扶持优惠政策力度。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制定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继续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在财政、土地、税收、行政事业收费、建设、融资保险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力度,重点保障高龄、贫困、独居、失能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2、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运营补贴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扶持功能。同时大力支持民间组织、企业从事社会养老工作。采取鼓励性政策,吸引更多的民间组织、企业等为养老服务体系进行投入。3、培育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发展。十三五之后,政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心转向了居家和社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更加重视居家和社区在养老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深化体制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培育和引进为老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中来,壮大养老服务发展力量。例如2018年投入运营的武汉市社会福利院PPP项目被评为国家和省级PPP示范项目。4、探索武汉市养老服务发展新模式。继续推广“互联网+居家养老”,试点推进并探索形成“社区嵌入式、中心辐射式、统分结合式”等发展模式,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社区的创建工作。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运营养老产业。5、加强养老人力资源保障,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将养老专业人才和服务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保障工作重要内容,建设一支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助推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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