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2日
武汉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健康武汉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武汉建设、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二)坚持继承创新、突出特色。把继承创新贯穿于中医药发展,坚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三)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促进中西医结合,在开放中发展中医药。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18年,全市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突出,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中医药服务产品种类更加丰富,中医药服务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相对合理,中医传承成效明显,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持续提升,中医药文化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全行业监管体系日益完备,实现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为逐步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全面实现“健康武汉”作出新贡献。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2.加快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中医医院建设,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投入,逐步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原则上在每个新城区设置1个区办中医类医院。加大对市区级重点(示范)中医医院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将新洲、江夏、蔡甸区中医医院纳入国家建设项目,推进中医医院再建项目和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医医院建设。
3.巩固提高市级中医医院的指导地位。明确市中医医院功能定位,将其建设成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指导市中医医院逐步发挥其汉阳院区中医特色诊疗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队伍建设和设备配置,建立中医药应急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探索改进中医医院服务模式,建立完善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评审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
4.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发挥中西医结合学科优势,全力推进其盘龙院区建设,建成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国内一流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各区采取多种形式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或者设置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加强临床研究,形成中西医结合的医疗优势。
5.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充分发挥市中心医院、市第三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市第五医院、市普仁医院和黄陂区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的示范作用,鼓励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6.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鼓励区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区乡一体化服务,支持中医医院输出管理、技术、标准和服务产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加强非中医类医生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防治中的特色优势,针对部分基层常见病种,推广实施中药验方,规范中药饮片的使用和管理。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的比例达到35%以上。
7.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和辅具服务。建立区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8.积极促进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和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支持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务。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等级评审、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9.深入推进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建立基层中医药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做好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黄陂和新洲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工作。逐步推进各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积极探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医特色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坚持中医和西医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切实落实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控制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等政策。充分考虑中医药和区级中医医院特点及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区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关键指标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在公立医疗卫生绩效评价体系和总体框架下建立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通过区分区级中医医院类型、级别、服务特色以及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量等,合理确定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引导医疗机构运用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诊疗项目,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
(三)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者连锁化经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设立治未病室(站),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
2.切实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中医药健康管理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比重,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防治项目。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45%以上,孕产妇、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中医健康管理率达到30%以上,积极推行残疾人中医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和机构标准,建立养生保健机构的监管体制,引导社会性质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规范提供服务。
4.促进中医药健康相关服务及产品发展。建立专门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合作。促进中医医疗保健器械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重点发展中医治未病、重大慢性疾病干预、老年养生养老保健、医疗康复、延年益寿等中药、中药保健食品和中药日化产品。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建立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5+3”(5年中医学本科教育+3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中医学专科教育+2年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标准化、规范化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体系。
2.培养和引进中医药领军人才。充分发挥中医药学术、技术带头人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依托在汉中医科研院校,创新中医师承教育和培训模式,在3年内遴选20名老中医药专家作为指导老师,并配备60名继承人。鼓励各医疗单位跨层级、跨区域、跨体系开展特色师承工作,大力选拔和奖励各类中医药技术创新人才。新建国家和省级名中医工作室3个,新增省级中医药学术、技术带头人10名。
3.培养城乡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加大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专科医师培训和中药师培训工作力度,全面完成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不断扩大中医师承教育范围。通过定向培养、进修学习、特色专科培训和学术交流等形式,培养基层中医药专业人才,支持中医药人员提升中医药专业学历水平;鼓励西医医师通过脱产学习或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加快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加大对区级临床技术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中医药基础知识与技能水平。
4.加强中医药培训基地建设。依托湖北中医药大学等院校加强中医科研、教学和临床带教工作,在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医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在各区中医医院各建设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地。2018年底之前,完成对所有区级临床技术骨干和乡村医生中医药基础知识与技能轮训,全市中医药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
5.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3年内全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人掌握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将有一技之长的农村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建立药工技术等级标准,落实相关待遇。
6.建立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全面推广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向区中医医院轮换派驻中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鼓励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招聘中医药人才和退休中医药专家,鼓励中医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加大对各类中医药技术创新人才的奖励,建立完善促进民间中医药技能人员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
7.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制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革评审机制,更加注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工作绩效和职业素养的考评。继续开展“中医大师”、“中医名师”、“中青年中医名医”、“基层中医名医”等评选工作,逐步完善中医药人才褒奖激励机制。推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五)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
1.坚持中医药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诊疗技术的研究和中药新药及中医诊疗、中医养生保健等设备的研制。重点发展适应广大社区和农村需求的中医医疗、保健、康复器械及健康产品。重点加强皮肤病、肾病、脑病、骨伤、肝病等常见病、疑难病防治和治未病研究,不断创新中医诊疗方法和防治手段,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推动中医医院和中药生产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加强协调,形成跨领域、跨产业、跨学科的医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2.搭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整合中医药资源,建设一批多学科融合、产学研结合、开放共享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研究基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为中医药研究开发创造良好条件。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咨询、培训和科研成果推广服务,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
3.加强专科专病建设。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建设一批中医重点专科。各级中医医院要突出中医专科特色优势,区中医医院要走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模式。加快国家、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启动实施全市“十三五”时期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遴选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的重点专科、优势专科或特色专科作为市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进行建设。
4.扎实做好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家学术思想、民族和民间医药传统知识与技术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在中医医疗机构中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研究与传承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对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和老药工经验进行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
5.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实行道地药材专用标志制度。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与促进
1.广泛传播中医药知识及中医文化。拓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渠道,依托市中医药学会和全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宣传中医药文化,出版中医药科普宣传影视作品,打造一些有影响力的中医药论坛,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基地,弘扬中医优秀文化,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传播中医药健康理念,提升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满足民众对中医药文化的需求。建设一支专业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思想作风过硬的人才队伍,推出一批群众喜爱、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名家大师。
2.促进中医药文化载体发展壮大。推进中医医院和中医药服务机构的文化建设,彰显中医药文化理念,规范中医医疗行为,营造中医药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医疗行为中的人文关爱。依托在汉中医药院校、中医医疗机构和中药企业,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馆和博物馆,传承发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带动和提升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更多的中药文化品牌企业。建立中医药文化博物馆,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
3.开展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合作。依托市中医药学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深入开展交流合作。积极保护和传承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真开展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保护工作。重视中医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学者来研究和学习中医药,扩大中医药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七)大力发展中药产业
1.加大中药资源保护力度。以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4—2020年)》为抓手,建立健全现代中药材产业体系,制订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发展规划,加大对中药材生产基地的扶持力度。
2.促进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开展全市中药材资源普查,建立中药材数据库和汉产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库、基因库。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建立汉产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区。加强汉产道地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审定及配套技术研究,建立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良种培育基地。结合农业和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一批中药材种植基地,打牢中药产业发展的基础。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中药企业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支持中药材生产企业实施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高中药材生产质量。
3.加大中药新药创制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我市中药新品种的创新研究和名优大品种中成药的开发,力争在短期内打造一批名中成药。加强名方、验方筛选评价研究,开发现代中药制剂产品。加强民族医药研发,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根据中医临床需要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我市开发的中药新产品、开发的名特优中成药和疗效确切的院内中药制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公费医疗用药目录。
4.构建中药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中药技术标准体系,开展中药安全性系统研究。提升中药饮片质量水平。加强对中药饮片监管,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鼓励研发中药配方颗粒。
5.支持中医医院制剂中心建设。支持三级中医医院制剂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提高中医医院中药特色制剂质量和配制水平,基本满足中医医院临床治疗和人民群众对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的特殊需求。对中药制剂实行分类管理,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允许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区域内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6.培育大型中药企业集团。选择有条件的中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争取其尽快进入资本市场,培植和壮大一批龙头中药生产企业。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培育1至2个自主创新能力强、知名度高的大型中药企业集团。
7.加强中医药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基地建设,创造条件吸引更多中医药企业进基地,形成聚集效应和开展规模化生产。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集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现代中药研究、生产、商贸、信息交流等为一体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培育若干个现代中药产业集群。
(八)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
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全市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
(九)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名胜古迹、博物馆、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资源,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度假区、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编办、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由市卫生计生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区人民政府是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订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并研究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措施,确保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健全管理体制
全面加强市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调整充实管理人员,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各区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配备专职干部,有效履行中医药发展与监督的各项职责,不断提升中医药科学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完善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补助政策。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对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加强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成本核算,调整和提高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改革中医医院药品加成时,区别对待中药饮片政策,保留饮片加成。将中医药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范围。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和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
(四)强化政策保障
在医疗保障政策中,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加大对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中药产品的供应保障、定价报销、宣传培训和临床应用等工作力度,促进中药的合理使用。落实鼓励中药产业发展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在以总额控制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中,将中医和西医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五)强化监督管理
健全中医药监管机制,在现行中医、中药管理体制下,明确中医、中药服务监督职能和范围,建立中医、中药管理部门负责、相关执法机构承担的工作机制。大力探索推进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一体化管理模式,保证中医药方针、政策在基层得以贯彻落实。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中药企业的行业自律,积极推动医德医风建设,增强广大中医药工作者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中医医疗以及中药生产、流通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切实规范中药饮片炮制技术。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市场主体更好地运用中医药知识产权。将区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药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区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