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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电子商务 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9-12-0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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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部署的需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是现代商贸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生息息相关。自201410月开始,商务部会同财政部、邮政局在11个城市(天津、石家庄、杭州、福州、贵阳等)开展了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并形成了一批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为全面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加快推动制度创新,20181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要求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816日,省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省级层面贯彻落实意见。根据市政府领导“拿出我市推进落实的具体意见”的批示,市商务局牵头启动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     

二是妥善解决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不协同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市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基础设施不配套、配送车辆通行难、快递末端服务能力不足、行业间协调联动不够等问题。特别是近两年以来,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中又暴露出数据互通共享的矛盾、过度包装影响环境等情况,成为制约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乃至制约现代商贸流通整体发展的瓶颈之一。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     

消费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着力推动消费升级、扩大内需、满足好人民群众更加美好的生活需要,是新时代背景下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实施意见》的出台,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电子商务提质增效、快递物流转型升级,有利于扩大消费、提升用户体验,更好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聚焦协同发展,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协同引领。加强全市物流业、邮政业相关规划的衔接,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快递物流基础设施用地;依托武汉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构建以武汉为中心辐射全国大中型城市、国际主要城市的国际航空快递物流中心和国际快件转运中心;落实现有用地政策,将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应。     

二是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确定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加快区域电商物流快递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信息共享互联。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发挥现有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引导新建电商园区优化空间布局,引进快递物流企业入驻,促进电商与快递物流融合发展;支持整合利用社区物业、便利店、连锁超市等平台搭载快递服务,建设快递配送公共服务站,提升末端配送服务能力。     

四是优化通行管理。加强末端投递车辆管理,对快递专用电动车作出规定,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推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协调落实电动配送车辆市内通行优惠政策和普通配送车辆市内通行证制度,保障快递机动车辆便利通行。     

五是推动智能绿色发展。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应用云仓储、路径优化技术等技术,构建智慧物流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新产品和标准化包装,推广绿色包装和配送。     

四、《实施意见》的创新之处     

《实施意见》围绕发展难题,既突出顶层设计引导,也注重精准施策。主要创新如下:一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有利于激发行业发展活力,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二是突出规划衔接,明确快递末端公共属性。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纳入相关规划,为加快推动快递末端网点建设和覆盖提供了重要支持。三是解决配送管理、通行便利等突出矛盾。明确鼓励对快递服务车辆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并支持在通行区域、时段、通行、停靠、作业等方面给予便利,有助于协调解决快递运输需求与城市交通拥堵之间的矛盾。四是明确了绿色发展方向。鼓励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企业协同推动绿色发展,开展以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为支撑的绿色包装和配送,有利于推动智能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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