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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 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9-12-0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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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大健康产业是武汉市聚焦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市重点打造的世界级产业集群之一。当前我市大健康产业正处于突破创新、攻坚克难、转型升级、引领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需在已出台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重大项目、总部经济、利用外资等现行普惠政策基础上,重点聚焦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领域,出台解决产业发展痛点难点、针对性强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抢抓全球大健康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打造世界级大健康产业集群,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政策依据

为支持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102号),我市制定了《武汉市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5年)》,并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9〕11号)(以下简称《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民政)登记,并从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药流通、生物农业、健康服务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二)关于有效期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本市已出台政策与本意见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本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三)关于支持措施

根据武汉市产业发展优势和企业迫切需求,《意见》聚焦我市具备一定研发和产业优势的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也兼顾覆盖了医药流通、第三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商业保险等领域。

主要政策条款从提升创新研发水平、支持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推动质量能力提升和体系认证、加强创新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业态、产业空间布局和财政金融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政策。

1.提升创新研发水平。一是支持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创新,按照新产品类别、研发和产业化的不同阶段分步给予资金奖励;二是积极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在MAH全面实施后,对获批企业按委托生产合同额给予资金补贴。

2.支持创新产品应用推广。积极推进大健康创新产品列入医保目录和实行政府首购、订购和优先采购,对本市医疗机构采购本市产品进行补贴。

3.推动质量能力提升和体系认证。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按通过类别不同给予资金奖励。

4.加强创新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对获批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医学中心等高端技术协同创新平台和国家级大健康领域重大产业项目的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且年服务本地大健康企业150家以上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5.培育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业态。对本市的第三方医疗机构为本市大健康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年度服务收入的10%(累积不超过500万)给予奖励;对于本市新建全国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等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给予支持;对获批认定的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等项目按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设立健康服务机构和新险种。

6.加强产业空间布局和财政金融保障。加强统一规划和分类指导,强化用地保障,合理布局本市大健康产业发展空间;扩大各类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设立总规模200亿的武汉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为我市大健康产业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并支持企业通过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四、相关说明

由于《意见》涉及大健康产业多领域支持,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各条政策牵头部门制定并发布,明确申报条件、资料、程序、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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