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武发〔2018〕22号)精神,规范武汉市工业发展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业基金)的管理和运作,特制定《武汉市工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工业基金以“强链”、“补链”为目标,围绕武汉市三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及四大国家级产业基地建设,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意在起到帮助工业企业稳定发展,强化工业有效投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明确工业基金运作原则。工业基金是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运作,支持全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金。
二是明确工业基金投资策略。工业基金及其参与设立的母(子)基金主要聚焦武汉市重点支持的光电子信息、新一代汽车及零部件、大健康、军民融合等领域,同时兼顾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基金优先投资于设立在武汉市的母(子)基金和企业。
三是明确工业基金管理架构。工业基金成立管理委员会,为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推进落实工业基金投资的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工业基金参与母(子)基金及直接投资项目出具评审意见。
四是明确工业基金决策机制。工业基金出资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母(子)基金项目,由受托管理机构提交上会材料至管委会办公室,由管委会办公室提请管委会审议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直接投资项目及工业基金出资10亿元以上(不含10亿元)的母(子)基金项目,由管委会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是明确工业基金项目投资(退出)程序。主要包括:受理申请、尽职调查、评审委员会评审、投资决定、对外公示等五大环节。
六是明确工业基金风险防范、考核监督机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规范运作。
四、关键词的解读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管委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执行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管委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工业基金年度考核目标,统筹实施政策指导、监督管理;
(二)研究制定工业基金管理制度和支持工业基金发展的相关政策;
(三)选定工业基金托管银行;
(四)审定工业基金投资规划、收益分配、清算、延长经营期限、增减资、管理费支出等方案;
(五)决定投资基金在10亿元以内(含10亿元)的母(子)基金项目的出资、退出及让利方案;
(六)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直接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10亿元以上(不含10亿元)的母(子)基金项目的出资、退出及让利方案;
(七)审议批准工业基金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
(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为5人,其中社会专家4名、受托管理机构代表1名,社会专家委员经管委会成员单位、名义出资人或者受托管理机构推荐,由受托管理机构联系确认后纳入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并报管委会备案。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工业基金参与母(子)基金及直接投资项目出具评审意见。
受托管理机构:工业基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工业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母(子)基金及直接投资项目发起人申请,开展尽职调查,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签订相关协议;
(二)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形成评审委员会意见;
(三)对母(子)基金的投资规划、投资基金、资金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绩效考核;
(四)通过向直接投资项目委派董(监)事等方式,对企业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五)定期向管委会及其办公室报告工业基金运行情况,及时向管委会及办公室报告工业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六)负责工业基金的清算与退出。
五、解读单位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