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条款的解读

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3-2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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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项: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一、政策内容

  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

  二、适用范围

  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四大类:

  1.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办认定)、乡村休闲游(赏花游)企业、农村电商、重点疫情保供涉农企业等农业企业。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农业部门备案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农民合作社;

  3.家庭农场:经农业部门备案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

  4.专业大户:经农业部门备案的科技示范户等专业大户。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享受政策:对于2020年应享受贴息政策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实付利息给予50%的贴息,且单一企业年贴息额度最高提高为200万元,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年贴息额度最高提高为2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年贴息额度最高提高为10万元。

  2.办理程序:新洲、黄陂、江夏、蔡甸、东西湖和汉南区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洪山和东湖高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向所在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其他中心城区的市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向市农业农村局直接申报。经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网上公示后,拨付资金。

  四、办理材料

  1.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

  2.贷款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扫描件);

  3.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到账凭证和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以及贷款付息清单;

  4.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提供有效经营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和扫描件);

  5.以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个人身份获取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专业大户还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和扫描件);

  五、责任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咨询处室: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 系 人:叶勤

  联系方式:65683315。

 

  第二项:抢播快生菜上市保供和应急用工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抢播快生菜上市保供和应急用工补贴政策

  二、适用范围(申报对象)

  6个新城区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快生菜种植业主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补贴标准:按照全市抢播10万亩快生菜的目标,市级财政对各区种植快生菜业主所需生产资料每亩补贴100元。

  资金已切块到区,具体资金管理、审核和拨付程序,由各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协商确定。

  四、办理材料

  由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确定

  五、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1.咨询处室: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

  联 系 人:胡利明

  联系电话:65683323

  2.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第三项:蔬菜应急调运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疫情防控时期蔬菜应急调运补贴政策

  二、适用范围(申报对象)

  6个新城区农业农村局确定的蔬菜应急调运主体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补贴标准为:对应急调运主体按照500元/吨的标准给予人工和运输补贴。调运工作已于3月17日结束,即日起可向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基本流程如下:

  1.蔬菜应急调运主体组织验收材料;

  2.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开展验收,拨付补贴;

  3.工作总结和政策兑现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四、办理材料

  应急调运主体遴选程序、实施方案、验收办法等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五、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1.咨询处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化与交流合作处

  联 系 人:文剑

  联系电话:65683241。

  2.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第四项:种禽场补贴政策

  一、名称内容

  种禽场补贴项目

  二、适用范围

  2020年2月14日前,武汉市范围内,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本项目已实施完毕)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区级现场核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种禽场种禽存笼数量开展现场核查,如实填写《种禽场补贴项目核查表》,确保将补贴政策落实到场。

  2.开展网上公示。核查结束后,区农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对种禽场核查数量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数量不实的要及时更正。

  3.区级汇总上报。按照“谁核查、谁统计、谁负责”的要求,核查人员和种禽场法人要对核查结果真实性负责,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可靠。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对核查数据的真实性负总责,审核汇总无误后,于2月14日前会同区级财政部门以联合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并将资料汇编成册,报送2份至市农业农村局存档。

  4.据实拨付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将各区报送材料汇总、备案存档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核查结果据实拨付补贴资金。

  四、办理材料

  1.《种禽场补贴项目核查表》;

  2.核查结束后,区农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对种禽场核查数量进行网上公示材料。

  3.区农业、财政联合上报文件。

  五、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六、咨询反映问题途径

  咨询处室: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

  联 系 人:陶利文

  联系电话:65683361。

 

  第五项:保障中心城区冷鲜肉供应奖补政策

  一、名称内容

  保障中心城区冷鲜肉供应奖补项目

  二、适用范围

  2020年2月7日至3月31日期间,销售商品猪到本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本地生猪养殖企业和供应中心城区三大商超冷鲜肉的本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均可向企业所在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区级现场核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请奖补的数据进行核查,确保将补贴政策落实到场。

  2.开展网上公示。核查结束后,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立即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销售给本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商品猪数量和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供应中心城区三大商超冷鲜肉的数据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数量不实的要及时更正。

  3.区级汇总上报。按照“谁核查、谁统计、谁负责”的要求,核查人员和生猪养殖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法人要对核查结果真实性负责,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可靠。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对核查数据的真实性负总责,审核汇总无误后,于2020年4月15日前会同区级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以联合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并将资料汇编成册,报送2份至市农业农村局存档。

  4.据实拨付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将各区报送材料汇总、备案存档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共同核查、确定最终数据,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由市财政局下拨奖补资金。

  四、办理材料

  1.生猪养殖企业:企业申报材料;区级核查后,将生猪养殖企业销售给本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商品猪数量进行网上公示材料;区农业、财政和商务部门联合上报文件。

  2.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企业申报材料;区级核查后,将生猪定点屠宰场供应中心城区三大商超冷鲜肉的数据进行网上公示材料;区农业、财政和商务部门联合上报文件。

  五、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六、咨询反映问题途径

  咨询处室: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

  联 系 人:金佳春

  联系电话:6568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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