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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武汉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7-1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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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支持人大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一、制定背景

2018年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等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实现了市区两级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全覆盖。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五年规划通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对标《五年规划》以及省、市人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加强市政府对报告工作的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快建立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的要求,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报告内容及形式、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明确和规范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

(一)明确了报告内容及形式。报告内容包括“1+4”,即1个综合报告,以及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4个专项报告;报告形式采取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

(二)明确了工作机制。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三)明确了职责分工。对综合报告和4个专项报告的起草部门进行了明确,对其他部门的协助、配合职责进行了规定,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四)明确了工作流程。对前期准备、报告起草、报告送审和问题整改等各个阶段工作内容、程序以及时限提出要求。

(五)明确了工作要求。要求各区、市直各部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确保实效,扎实深入推进我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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