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20〕69号)(以下简称《预案》),2015年8月6日印发的《武汉市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15〕117号)同时废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我市现行的《武汉市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2015年版本,至今已发布5年。2019年我市进行了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发生较大改变。根据《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专项应急委员会(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武应急委文〔2019〕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尽快完成调整专委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应对电网突发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和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正确、有效和快速处理供电突发事件,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和电力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预案》组织开展了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是2019年我市机构改革后第一次修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湖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函〔2016〕88号)、《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办〔2013〕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对《预案》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同时对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修订过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要求于2019年底开始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并按照相关程序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市公安局(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武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阳逻电厂、青山热电等相关单位及部门意见。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反馈意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预案》修订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危险源分析、应急保障、预警和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共六个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武汉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各类电力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如电力设施被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网络与信息系统攻击、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电网大面积停电等。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照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
(二)应急组织体系。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电力事故专项应急委员会(指挥部),负责本市供电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负责专项指挥部日常工作。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武汉供电公司、各通信企业、各发电企业。
(三)供电突发事件分级。根据供电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电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四)预警程序。供电企业研判可能发生供电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报请专项指挥部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确定危险已经解除、次生灾害隐患已消除时,经评估、评审,报专项指挥部同意后,预警解除。
(五)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应急响应包含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先期处置、社会应急、应急结束五个部分。后期处置包括事故恢复、事故调查、改进措施三个部分。
(六)应急保障。包括技术保障、装备保障、人员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