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4月16日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0〕2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出台,对于推进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通知》的特点
总的来看,《通知》立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一方面,对现有政策措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通知》对现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些政策措施和做法进行了明确,并酌情扩大了范围、提高了标准。如将市级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标准由3-20万元提高到3-30万元;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经营时限由1年缩短为6个月;将因受新冠肺炎影响而导致生活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等。另一方面,对上级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具体细化。《通知》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在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如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占比60%以上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年15万元的资金奖补;对吸纳两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武汉地区院校毕业及非武汉市户籍人员)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6个部分24条。
一是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共4条,主要是挖掘企业就业潜力、多方筹集高薪优岗、完善校企共享平台和推行网上招聘服务等。
二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共4条,主要是加大社区岗位开发力度、扩大“三支一扶”计划规模、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等。
三是加大招聘力度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共3条,主要是扩大招录招聘规模、畅通基层岗位招聘渠道、及时公开招聘信息等。
四是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共6条,主要是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提高创业项目资助标准、加强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缩短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时限、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推进新业态就业等。
五是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共5条,主要是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大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做好医护人员家庭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等。
六是加强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共2条,主要是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宣传引导等。
三、《通知》的主要创新
《通知》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中一些较为突出问题,对部分政策进行了创新,主要有以下7点:
一是明确全市各类国有企业要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60%的岗位专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二是将市级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最高资助标准由20万元提高30万元;三是对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达到50%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100%;四是缩短一次性创业补贴领取时限;五是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在汉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020届毕业生;六是结合社会治理,开展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七是对援汉医疗队员、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中的高校毕业生,今年报考武汉市事业单位的,进入考察环节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