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需要根据中央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修订总体应急预案有关内容。二是适应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机构改革后,各级政府组建应急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根据国家应急管理体制变化和相关部门职责变化及时修订总体应急预案。三是总结吸取实践经验教训的需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防汛抗洪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也暴露了一些短板和问题。需要认真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进而完善全市应急管理体系。
二、预案修订的过程
2019年底,启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2020年10月,形成征求意见稿。2020年12月,形成预案修订送审稿。2020年12月10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预案修订送审稿。2020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预案修订送审稿。2021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预案的基本框架和要素
修订后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附件7个部分。
总则部分,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突发事件分类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部分,明确市级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牵头部门,区级应急机构,基层应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运行机制部分,明确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后期工作;支持保障部分,明确队伍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避难(险)场所保障、公共服务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奖励与责任追究,明确奖励与责任追究的原则性要求;附则,明确预案施行时间;附件,明确常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
四、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强调了“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则。二是将机构改革后市应急指挥体系调整情况写入预案。三是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调整了常见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四是重新梳理了风险防控工作要求、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和准备措施、分级响应机制和指挥协调机制;增加了针对传染病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措施;强调了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要求。五是新增了附件。
五、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总体应急预案的定位。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的工作原则。重点强调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管理,科技支撑”“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六大工作原则。
(三)关于市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市委领导下,统一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应急委,统筹协调、指挥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应急委分设各专项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关于市区分级负责原则。原则上,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给予指导、支持,必要时直接组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直接负责组织应对。超出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支援或者组织应对。
(五)关于市级应急响应的分级。原则上,市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或者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启动。具体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由市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关于附件。附件明确29类突发事件需要编制市级专项应急预案,34类突发事件需要编制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并一一明确了牵头编制部门。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