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起草情况的说明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2-05-1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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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市级重大项目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着力以高质量项目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武汉市实际,我委根据各区、各部门、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市司法局审查意见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经过修改完善,研究形成了《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出台《管理办法》是加快建设现代化武汉和发挥“一主引领”领头雁作用的必然要求。《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武政规〔2009〕15号)出台时间相对较早,已不能有效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因此,需要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武汉和发挥“一主引领”领头雁作用的要求,进一步突出发挥市级重大项目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完善市级重大项目管理机制,着力以高质量项目支撑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管理办法》是加快推进市级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保障。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项目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存在责任分工不明确,计划管理不规范,督导考核不深入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压实各区、各部门工作责任,完善计划管理机制,强化考核奖惩,充分激发各区各部门抓项目、促投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出台《管理办法》是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突出体现。近年来,市级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主要存在用地、用林、环境容量、能耗、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不充分,审批、协调、治安、代办帮办等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项目建设实施。因此,需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市级重大项目保障机制,积极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大力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二、总体思路

(一)强化引领作用。按照“强引领、优结构”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引领、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支持一批对全市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以及对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武汉、落实“一主引领”等重大战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建设。

(二)完善推进机制。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原则,完善市级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实施各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双调度、双负责”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市区协同,加快推进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实施。

(三)加大支持力度。按照“能保则保、应保尽保”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用地、用林计划保障、能耗及污染物指标保障、资金需求保障以及容缺审查、协调服务等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精准施策,纾难解困。

(四)完善考核奖惩。按照“闭环管理,比学赶超”的原则,明确将市级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并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着力发挥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一是突出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市级重大项目应当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和落实“一主引领”等重大发展战略的要求,具有较高含“新”量(重大科技设施及创新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含“绿”量(先进制造业项目、生态环保项目)、含“金”量(总部经济项目、商贸物流项目)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能够有力提升城市品质(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改善民生(社会民生类项目)。

二是强化统筹调度。市发展改革委是市级重大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级重大项目计划,统筹推进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协调保障服务,以及开展督查督办和考核奖励等工作,确保市级重大项目完成年度投资任务。

三是实施“双调度、双负责”制度。各区政府、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是本区域、本行业市级重大项目的申报单位和责任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和项目推进的主体责任。

四是形成工作合力。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环境保护、人社、审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应急、公安交管、统计和其他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项目开展相关管理、监督、服务和协调工作。

(二)计划编制

一是量化项目标准。市级重大项目应当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并达到一定投资规模,其中,重大科技设施及创新平台、社会民生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含生态环保)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总部经济、商贸物流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

二是明确编制程序。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各部门申报的市级重大项目进行审核,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计划目标。项目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市级重大项目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条件成熟、符合标准的新项目,可择优增列为市级重大项目;对于无法按计划推进实施的项目,及时调出市级重大项目计划。

(三)组织管理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是市级重大项目推进的第一责任主体。

二是实施精准调度。定期通报市级重大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并对完成进度低于时序进度60%、80%的项目给予红、黄牌预警。

三是加强协调服务。实行市领导干部联系市级重大项目制度和“三级协调”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遇到的困难问题。

四是强化考核奖励。将市级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并按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和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能保则保、应保尽保的原则,重点在用地、用林计划保障、能耗及污染物指标保障、资金需求等要素保障及渣土材料运输、净化治安环境、空气应急响应管理等其他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二是重点在开展容缺审查和代办服务,实施容错免责处理等优化环境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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