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加强入河入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河入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湖污染物排放,推动全市河湖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全力建设世界滨水生态名城。
一、工作范围
全市166个湖泊、166条河流(河流名录里165条和巡司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核实排污口底数,优先开展13个重点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2023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60%整治任务,巩固入湖排污口整治成效。
2024年,力争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入湖排污口信息化管理。
2025年,逐步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动态化、常态化管理机制。
三、如何溯源整治
开展入河湖排污口“回头看”,建立动态化管理台账。按要求分类、编码命名和开展水质监测、溯源,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兜底的原则,结合“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制定实施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四、如何监督管理
加强规划引领,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严格设置审批。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排污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五、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工作部署协调、定期调度、指导督促工作。推进部门协同,落实行业监管。加大投入和经费保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相关经费列入重点支持项目,纳入本级预算统筹安排保障。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将排污口排查整治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