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武汉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3-07-3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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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武政规〔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3年7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24日起施行。《通知》共九条,主要包括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三部分内容。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责任部门

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由气象部门负责。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二、明确防雷单位资质许可

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由取得相应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企事业单位从事防雷检测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三、明确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明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建设工程防雷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要切实履行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武汉市气象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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