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10-1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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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城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一、文件出台背景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武政规〔2017〕44号)于2017年9月发布实施,文件发布以来,有效规范并促进了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部署要求,国家、省、市陆续修改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法规,我市也陆续推行了政府购买服务、联合图审、数字化图审、缩小审查范围、缩短审查时限、BIM审查等系列改革措施,原文件内容需根据改革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完善。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四章,共二十条,主要从审查的相关规定要求、审查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其中:

(一)总则。从法规依据、条文说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行业管理、费用支付、审查要求、业务创新等8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二)审查程序。按照施工图审查工作程序,从审查材料、审查受理、审查内容、审查时限、审查结果、修改审查、审查责任等7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三)监督管理。按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从内部管理、监督检查、综合考评等3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四)附则。从2个方面规定了不适用本办法的例外情形以及《管理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

三、文件主要变化

(一)审查主体改变。《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7号),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的表述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因此,《管理办法》明确由审查机构进行受理、审查等。

(二)审查内容改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6号)增加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等;《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鄂建〔2019〕2号),明确实行联合图审,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因此,《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增加消防、人防,同时按规定增加装配式、配套绿地等审查内容。

(三)审查范围改变。《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厅头〔2020〕973号),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免于审查;《市城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21〕39号),单体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无一级基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小型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建筑装饰工程,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因此,《管理办法》增加了对免于图审建设工程的相应规定。

(四)购买服务方式改变。《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因此,《管理办法》明确施工图审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具体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五)审查时限改变。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9〕120号)《市城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21〕39号)等规定,进一步压缩施工图审查时限,《管理办法》明确:勘察文件审查,甲级五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三个工作日;设计文件审查,大型十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六个工作日;其他专项施工图审查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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