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5-1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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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武政办〔2023〕35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重要意义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是以通信网络、数据算力、物联网及融合基础设施等为支撑,以提升城市数字公共平台能力和数据资源规模质量为核心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是建设数字社会、发展数字经济、探索数字化治理方式变革的重要基础。

2020年8月,住建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湖北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3年1月,王蒙徽书记在省委专题会议明确武汉市要加快推进此项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推进我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和共建共享,高水平建设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在现状调研工作基础上,对《通知》中明确的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试点近期重点工作清单进行剖析,特制订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夯实基础,适度超前,协同推进,试点先行的工作原则。结合全国首批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大力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布局感知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构建泛在连接、高效协同、全域感知、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143N”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即打造1个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通信网络、数据算力、物联网、融合等4个领域基础设施,构建标准规范、运维管理、信息安全3大保障体系,在超大城市治理、城市全生命周期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数字经济产业等多方面开展应用验证。

2023年,编制完成城市实体对象分类编码属性标准、物联感知设施建设标准等核心标准规范,搭建完成全域覆盖的城市信息模型空间数据底座、基于万物标识的“一标三实”数据治理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管理系统的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平台,建立市级统一标准地址管理系统和工作机制,推进高质量泛在通信网络设施、绿色高效云网融合算力设施、全域感知物联网设施及集约共享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车联网、智慧建管等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验证。

2024年,完善提高城市数字公共基础建设水平,力争将武汉打造为数字基础设施标杆城市、数字中国建设样板区和数字经济发展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是基础搭建。加快专项工作推进,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加强标准化基础建设,构建武汉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规范体系,实现科学布局、统筹建设。打造统一安全的信息系统,建设城市信息模型空间数据底座,支撑“一标三实”数据、城市感知数据等精准建设、落格上图。建立编码赋码机制,完成赋码平台建设,推进全市域房屋编码赋码工作。

二是提升引领。全市域达到CIM精模级别,并使用北斗网格划分关联实体,构建统一空间定位体系。基于武汉城市大脑,建成市级感知管理服务平台,整合接入城市视频监控、新型感知设施等,实现感知数据汇聚、共享。依托城市大脑的数据中枢和人工智能中枢,打通市直各部门、单位的数据实时汇聚和共享渠道,建成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支撑多场景应用。建设通导一体的北斗卫星地面增强设施,构建新型算力设施、数据中心、物联感知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优化城市5G、光纤网络,实现连片覆盖、网络扩容。强化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三是推广扩展。完成万物标识编码赋码工作,推广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专题智慧业务场景,根据场景业务需求完善各项系统功能和网络连接、物联网、新型算力、融合基础等设施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数据汇聚、数据应用能力与服务范围。在城市规范、治理、安全、服务等方面,持续提升数据汇聚数量和质量,完善基础数据新型生产要素生产、更新、共享保障机制,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数字产业生态发展。

(三)保障措施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涉及基础平台、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应用验证等多个方面,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程用文同志为为组长的武汉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与市区协同推进力度、加大政策激励、加强宣传推广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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