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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武汉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4-02-2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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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升放气球一般用于庆典活动和广告宣传,原来多用氢气作为填充物。而氢气是危险化学品,具备易燃易爆的不安全和不可控性。升放气球活动多在人员密集的商业区或大型活动现场,一旦发生氢气球燃烧和爆炸,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恶性安全生产事故。同时违法违规升放气球还会对航空飞行安全产生影响。我市作为超大城市,经济生产活动密集度高,航空运输量大,必须有效预防和避免升放氢气球在火灾爆炸、航空飞行等方面的安全隐患。2003年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知》(武政办发〔2003〕128号)(以下简称〔2003〕128号文),禁止使用氢气充灌气球,并要求加强对升放气球活动进行管理。2021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武政规〔2021〕4号)对〔2003〕128号文进行修订,有效期至2023年4月1日,现已到期。考虑到〔2003〕128号文为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促进作用,目前我市没有同类文件规范,需要按《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重新制发。市气象局以〔2003〕128号文为基础,规范完成了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及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部门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环节,形成了《通知》送审稿。2023年10月13日,通过了市司法局的法制审核。10月20日,市政府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及区进行了研究,市气象局按照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五条,主要明确了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切实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是明确升放气球相关许可和禁止性规定。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4.1.17强制性条款“任何场所的民用轻气球不得使用氢气作为充装气体”的规定,明确升放气球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任何场所的民用轻气球不得使用氢气作为充装气体。从源头上强化升放气球安全管理。明确升放气球资质和升放气球活动的许可应当向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明确了委托方作为升放气球活动相关主体的禁止性义务。

三是明确升放管控区域。明确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气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明确在政府或有关部门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重大活动发布管控措施期间,升放气球按照管控措施执行,以保障飞行安全和重大活动需要。

四是明确相关责任部门。明确市气象、应急、公安、城管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信息共享,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升放气球相关安全工作。针对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以外其他气球的升放,明确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五是明确对象和定义。将原〔2003〕128号文中的“施放”修改为“升放”,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引用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关于升放气球的定义。即升放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三、办事指引

(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1.提出申请

(1)窗口申请: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市民之家二楼D19号市气象局窗口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按网站列出的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填写相关表单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①《升放气球资质申请表》;②作业人员登记表;③升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④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2.材料受理

(1)窗口办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按要求补齐补正后重新受理;

(2)网上办理: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后立即进行审核,对资料合格的申请件予以通过,并发送系统短信通知办事人;对申请资料不合格的申请件予以退回,并发送短信一次性告知办事人不合格资料及整改方式。

3.审查发证:市气象局当场完成材料审查,最终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颁发《升放气球资质证》。

(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1.提出申请

(1)窗口申请: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市(区)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按网站列出的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填写相关表单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升放气球活动申报表》。

2.材料受理

(1)窗口办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按要求补齐补正后重新受理;

(2)网上办理: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后立即进行审核,对资料合格的申请件予以通过,并发送系统短信通知办事人;对申请资料不合格的申请件予以退回,并发送短信一次性告知办事人不合格资料及整改方式。

3.审查决定:市(区)气象局当场完成材料审查,最终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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