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的出台背景
2023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武汉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其中一项工作任务为“分阶段实施老旧柴油货车禁限行”。根据工作目标,市政府发布了本《通告》。
二、《通告》的重点内容
《通告》主要是按照《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划定为四环线(不含)以内区域,具体范围如下:

三、《通告》的实施期限
本《通告》自2026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