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凡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原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的情况下,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转贷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无逾期;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近6个月未办理过购房类提取记录(2024年12月31日前,阶段性取消近6个月内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的限制);《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转公首套房认定标准:转贷人家庭(包括转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仅有一套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并就该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商转公二套房认定标准:自2024年7月11日起,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我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要求缴存人武汉公积金账户近六个月正常连续汇缴,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大于或等于6倍的月汇缴额(不含近6个月之内的补缴)。若您在更换工作后,您的公积金账户仍满足商转公贷款条件,可至原商贷银行提交转贷申请,具体能否办理成功以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