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AI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武政办〔2004〕2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4年2月15日11时20分左右,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53人死亡、68人受伤的特大火灾;同日14时15分,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发生39人死亡、6人受伤的特大火灾。以上两起火灾均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认真吸取上述两起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在我市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我市火灾事故增多,隐患突出,加上近来天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各级领导同志一定要深刻吸取吉林、浙江“2・15”两起特大火灾事故和武汉商职医院“1・22”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科学严谨的态度,采取切实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迅速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专项整治的同时,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研究部署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充分发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开展以商场、宾馆、娱乐场所和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专项治理,尤其是人员、物资比较集中、消防安全条件较差的单位,要明确公安消防部门和主管单位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采取过硬措施,督促隐患单位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坚决督促整改,严防遗患成灾。各区公安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派出所深入辖区,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共同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担负起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的职责。各单位要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 求,切任,认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各执法监督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对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以及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而造成责任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规定,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在各类学校、幼儿园、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中开设消防安全专业课;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也应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扎实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大市民中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疏散逃生知识,以增强广大市民消防安全的意识。    

五、认真做好扑救各类火灾事故的准备工作。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从思想、组织、装备和训练上强化执勤备战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灭火作战演练,认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供水、供电、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灭火救援联动机制,随时做好“灭大火、救大灾、抢大险”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 打印 】 【 扫一扫 】
【 收藏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武汉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