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5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立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二、全面提升立法工作质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小切口”,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文本起草、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全面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深入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协调、修改过程中,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作用,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系统性、协同性、时效性。
三、高效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进度管理,实行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对列入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正式项目,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审查;对列入计划的预备项目,应当充分调研论证、沟通协调,提出草案文本,条件成熟的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可转为正式项目;对列入计划的调研项目,应当在本年度内提交调研报告。
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及时跟进起草单位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扎实做好立法草案送审稿的全面审查;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指导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年度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28日
2025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按时报送地方性法规议案。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正式项目(5件)
1.武汉市革命史迹保护办法(起草单位:市文旅局,报送审查时间:2025年5月)
2.武汉市规范行政检查办法(起草单位:市司法局,报送审查时间:2025年5月)
3.武汉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审查时间:2025年6月)
4.武汉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水务局,报送审查时间:2025年4月)
5.武汉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委,报送审查时间:2025年4月)
此外,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需新增正式项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安排审议。
(二)预备项目(1件)
武汉市城市道路功能照明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预备项目条件成熟时转为正式项目。
(三)调研项目(3件)
1.武汉市低空经济促进办法(起草单位:市发改委)
2.武汉市江滩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水务局)
3.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三、政府规章清理项目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