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武汉市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30日


武汉市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全市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加快在支点建设中当好龙头,走在前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强化数字领域产业、投资、贸易、消费联动,推进数字领域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助力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到2027年,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产业开放度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引领中部、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数字贸易发展高地,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数字订购贸易年均增长30%,数字服务贸易规模年均增长10%,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市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7%以上。

二、促进数字贸易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一)提升数字订购贸易规模质量。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政策。加强跨境电商生态培育,每年引进各类平台、服务商等生态链项目100个以上。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培育跨境电商产业集群10个以上,创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15个以上。完善跨境电商海外仓布局,创建省级公共海外仓10个以上。实施“跨境电商+产业带”培育工程,每年举办产业对接活动100场以上,培育跨境电商出口品牌50个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年均增长30%以上。

(二)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智能驾驶、人工智能、区块链、地理信息等领域对外贸易,布局具身智能、未来网络、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新赛道,做强优势软件产业集群。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支持企业、高校等成立数据领域联合创新中心,布局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成果转化平台载体不少于10个。建强湖北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武汉节点,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数字化服务。鼓励企业以“硬件+软件+服务”一体化模式对外输出整体解决方案,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每年打造应用场景不少于100项,力争培育50个垂直行业大模型。

(三)巩固提升数字产品贸易发展优势。加强数字应用场景和模式创新,培育数字文创元宇宙产业,打造数字文旅、数字文博、数字演艺等新场景、新地标,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传媒产业,支持企业锻造数字传媒优质平台。推动网络直播、短视频、中长视频等开发生产,建设微短剧产业基地、数字音乐产业园、数字娱乐产业基地等产业园区5个以上。支持引导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国家国产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落地,鼓励原创网络游戏精品创作生产和运营销售。制定支持电子竞技产业发展政策,建成用好光谷国际新文化电竞中心。高质量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平均每次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不少于10个。

(四)优化升级数字服务贸易。大力推动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数字法务、数字物流等新兴领域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全国科技金融中心,积极深化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50家以上。支持先进信息技术在医药流通、医疗服务、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入应用,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制造、航天航空、大健康、涉江治水等领域,推动各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先行区提档升级。深化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推动服务外包加快数字化转型,积极发展制造外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业态新模式,服务外包规模年均增长10%以上。

(五)加强数字贸易主体引育。制定数字经济重点产业招商目录,强化数字贸易头部企业引进,聚焦“光芯屏端网”、网络安全、量子科技、超级计算和人工智能、数字创意、智能建造等数字产业链,推进“链长+链主+链创”协同发力,引导链主企业面向产业链中小企业输出技术、人才、服务等资源。鼓励数字服务贸易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和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活跃度高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每年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0家以上。实施数字贸易主体培育行动,认定市级数字贸易特色园区10家以上、特色企业50家以上,打造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20个以上。

(六)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全国重要算力调度中心,打造“通用+智算+超算”多元算力供给体系,加快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深化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信息模型。推动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汉数通”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接入市场主体1000家以上,上架数据产品2000个以上。引导建设资源集聚、价值共创、生态繁荣、治理有序、广泛互联的可信数据空间。推进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万兆光网试点接入,加快建设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力争到2027年,每万人拥有5G基站42个,建成高性能算力可用上限超每秒12×1018浮点运算次数(12EFLOPS)。

三、推进数字领域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七)推进数字经济争先进位。以数据为关键要素,做优做强光电子信息、软件产业等核心支柱产业,打造人工智能、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引擎,发展产业链数字化协同、数字商贸、智慧航运等赋能平台。突破数据资源供给、开发利用、基础制度等关键环节,夯实城市数字孪生应用体系、一体化数字资源、数据流通利用、算力等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到2027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全市软件业务收入突破5000亿元,努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一线城市。

(八)打造数字商务生态体系。聚焦优势产业需求,巩固汽车、光电子等领域技术贸易进口,扩大高端研发设计、低碳技术等服务进口。推动数字赋能传统商贸转型升级,打造一批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商店,促进模式、业态、产品、服务创新。推进电商产业集聚发展,支持直播电商、社交电商、跨境直播等业态创新发展,培育特色直播电商基地30个,打造直播电商示范案例或者应用场景50个。实施“数商兴贸”主体培育计划,支持汉口北、汉正街等市场建设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基地,培育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50家。

(九)促进数字消费高质量发展。创建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优化数字消费支撑体系,扩大数字产品消费,提升数字服务消费,创新数字内容消费,以数字消费新供给激发消费新需求。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数字教育等新模式,探索发展“人工智能+消费”,推出一批新型信息消费项目。支持即时零售与短视频、直播电商融合发展,拓展线上销售场景。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范健康发展,以全球好物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选择。引导电商平台设立外贸优品内销专区,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到2027年,网络零售额达5000亿元。

四、加快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

(十)稳步推进数字领域市场准入。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高数字贸易领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争取服务业领域审批权限下放、外资试点政策放开,力争在科教服务、金融服务、医疗康养服务、“两业”融合等领域形成不少于10项首创性、开拓性、可视化开放创新成果。推进电信服务及相关数字产业开放发展,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取消应用商店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十一)有序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研究制定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或者负面清单。高标准建设全国数据流通利用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发展数据标注产业,推动数据产业与自动驾驶、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等数据密集型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数据标注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力争到2027年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建设一批多模态、高质量的行业通识和行业专识数据集,实现数据流通交易规模达50亿元。

(十二)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数字产业贸易项目。支持数字贸易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多种手段拓展国际市场。推进“丝路电商”国际合作,深化与东盟、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等数字贸易合作。积极引进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博览会等会展活动,高质量办好武汉(汉口北)商品交易会等会展活动。加大武汉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等推广应用力度,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健全企业出海服务机制,布局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处30个以上,每年组织企业“抱团出海”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境外专业展会600场次以上。

五、提升数字贸易治理水平

(十三)加强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对接。主动对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数字领域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研究完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开展数字身份互认试点及技术工具、保障标准等国际合作。实施好《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推广相关实施标准。立足武汉优势领域,开展数字贸易统计、争端解决机制等研究。

(十四)积极推动数字贸易行业标准建设。开展服务业领域标准化建设,制定修订数字贸易领域标准50项以上。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强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学术机构和产业组织开展交流合作,主导或者参与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国际国内标准等制修订工作,探索建立覆盖全产业链和产业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产业标准体系。

(十五)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和数字信任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电子签名证书、电子合同跨境互认机制,推广相关证书在公共服务、金融、商贸等领域应用。对涉及平台安全、数据安全、个人隐私安全的数字技术领域加强综合监管。推动隐私保护计算国家试点任务落地,打造可信流通的数据基础设施,在金融、政务、医疗等领域打造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应用标杆20个以上。深化跨境数据保护规制合作,鼓励数据安全、数据资产、数字信用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依托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参与数据安全应用场景建设。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加强数字贸易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快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依托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开展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服务,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纠纷应对。加快推动数字产品标识化,推广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加强对源代码、算法、加密密钥、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专有信息的法律保护。聚焦光电子信息、跨境电商等产业领域企业需求,推进各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

六、构建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

(十七)加强统计监测。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创新数字贸易统计方法。加强与行业组织、智库机构合作,健全数字贸易企业联系机制,建立数字贸易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信息库。

(十八)完善政策体系。依托现有财政资金渠道、出口信贷信保政策及各类产业基金,加大对数字贸易重点项目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服务出口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数字贸易的金融产品,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九)强化人才支撑。支持在汉高校院所以人才需求为导向,增设数字贸易教学内容,加快数字贸易专业化、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政校企协多方合作,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以及智库机构共建数字贸易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积极营造数字贸易发展良好氛围。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行动计划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数字贸易发展相关政策。市商务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市区协同推进机制,制定工作任务清单,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 打印 】 【 扫一扫 】
【 收藏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武汉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