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10日
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高质量办好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1号议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区域联动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建立“五谷”优势产业集群群长制,探索“世界光谷”“飞地园区”共建利益共享机制,基本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区级落实的工作机制。
——产业协同发展质效持续提升。力争2026年光谷优势产业集群规模突破9000亿元,车谷优势产业集群规模达到4500亿元,网谷优势产业集群规模突破300亿元,星谷优势产业集群规模达到400亿元,药谷优势产业集群规模达到7200亿元。
——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全面增强。新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30个,“五谷”区域新增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600家以上,光电子信息、创新药等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突破10项以上。
——要素支持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持续推进科创债试点。完成左岸大道等3个骨干路网项目。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力争全市投产算力达到7500P。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凝聚各方工作合力
1.建立群长统筹核心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统筹“五谷”优势产业集群,研究重大产业布局和重要产业政策,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相关市领导担任各谷群长,领衔制定发展行动方案,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项目落地、要素保障等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1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强化分头推进协同机制。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各谷牵头单位具体推进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清单,牵头对接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和资源支持。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抓好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1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实施极核带动联动机制。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等各谷极核区,充分发挥产业、创新、资源优势,积极谋划协同发展、技术共享、人才交流等具体举措,推动“五谷”产业做大做强。各相关区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对接极核区发展规划,保障项目用地、政策落实、营商环境优化等落地环节,形成“极核引领、辐射协同”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区域联动合作,探索产业园区共建
1.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强化项目跨区流动,引导企业向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集聚。聚焦产业细分领域,推动各区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明确产业定位,着力打造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效益显著的主导产业,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原则上每个区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每个园区聚焦1个主导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东湖风景区管委会〉)
2.探索利益共享机制。率先推进“世界光谷”“飞地园区”共建共享,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编制工作措施,鼓励东湖高新区与相关区签订规范的“飞地园区”合作协议,明确权责分工与成本分摊方式,通过飞地模式打破地域限制瓶颈,探索利益共享路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青山区、洪山区、江夏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3.谋划共建园区名单。各区结合产业布局实际,深入摸排可用地块的地理位置、面积规模、权属性质、开发进度、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优先考虑成熟度高、交通便利、产业依托性强的地块,筛选首批共建“飞地园区”名单,谋划园区主导产业、面积大小和四至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青山区、洪山区、江夏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产业协同发展,推动链群共建升级
1.建设光谷优势产业集群。以东湖高新区为极核区,辐射带动江夏区、洪山区、青山区、新洲区等区,聚焦光芯片及器件、集成电路(存算一体)、新型显示、化合物半导体、智能终端、新型信息网络、智能机器人等领域,持续提升光电子信息产业“独树一帜”的领先地位,打造“世界光谷”。加强区域产业协同互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促进光电子信息产业与其他产业交叉融合创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创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青山区、洪山区、江夏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2.建设车谷优势产业集群。以武汉经开区为极核区,辐射带动蔡甸区、汉阳区、江夏区、洪山区等区,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软件、汽车芯片、新材料等领域,推动“中国车谷”迈向“世界车谷”。深化“光车融合”,推进汽车产业与光电子、软件、芯片等产业深度联动,构建“整车制造+零部件配套+后市场服务”的区域分工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创局,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汉阳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人民政府)
3.建设网谷优势产业集群。以临空港开发区为极核区,辐射带动黄陂区等区,聚焦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算力与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打造更高水平的“中国网谷”。围绕黄陂区信创整机制造与系统集成能力,依托临空港开发区在网络安全等软件方面优势,支持黄陂区与东西湖网安基地“软+硬”联动发展。统筹推进网安基地核心区等六大功能片区建设,促进网络安全、半导体、新型显示等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黄陂区人民政府)
4.建设星谷优势产业集群。以新洲区为极核区,辐射带动东湖高新区、长江新区、黄陂区等区,聚焦火箭等航空器研发制造、卫星研发制造、北斗应用服务、空间智能、低空经济、新材料等领域,加快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中国星谷”。聚焦“星箭云材”核心产业链,支持空间公司争取星网集团100—200颗卫星订单,推动火箭公司获取商用发射订单,举办2026商业航天论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东湖高新区、长江新区管委会,新洲区、黄陂区人民政府)
5.建设药谷优势产业集群。以东湖高新区、江夏区为极核区,辐射带动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等区,聚焦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药流通、健康服务、健康食品等领域,前瞻布局合成生物、脑机接口等未来赛道,加快打造国际生物医药产业中心、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研发制造高地,打造“中国药谷”。力争获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20家、三类医疗器械上市30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创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委金融办,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江夏区、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要素支持保障,夯实协同发展基础
1.强化创新驱动赋能。支持研发机构跨谷开展联合攻关,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00项以上。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服务,联合“五谷”常态化开展30场“武创荟”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新建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推动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向“五谷”开放并提供集成式服务。优化“武汉英才”计划,引育一批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加快推动校企融合、校园协同,促进高校和“五谷”园区双向赋能。(责任单位:市科创局,市人才工作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武汉基金、江城基金对“五谷”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精准投向“五谷”产业发展领域。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工作,通过资本市场加强融资,反哺工业扩产与研发。发挥产业基金“资本撬动+产业赋能+创新加速”三重作用,叠加国家、省级基金联动,撬动社会资本,形成千亿级产业资本池,为“五谷”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提供核心资本支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武汉投控集团、武汉金控集团,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3.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光谷长江大桥前期工作,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黄陂至新洲段、江夏至梁子湖段等项目,打通“瓶颈路”,织密交通网。推动6G试验网建设,建设国家互联网域名解析顶级节点,力争2026年累计建成5G基站数量超6万个、具备5G-A能力的基站超3万个。系统推进能源管网、环保设施等规划建设,强化用地、用能、用水精准保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武汉供电公司,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4.加快夯实算力基础。优化升级武汉算力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中国电信中部智算中心等本地算力按需扩容,推进武汉证通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项目加快建设。协同推进“宜算入汉”项目建设,优化全市算力高速直连网络。强化算力平台运营管理,制定市级算力券发放实施细则,力争2026年武汉算力平台上架算力资源达到10000P。推动东湖高新区、临空港开发区等区争创省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培育数据要素相关产业园区3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科创局、市经信局,市通信管理局,武汉投控集团,东湖高新区、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硚口区、蔡甸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6年3月)。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逐项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主动认领任务,细化办理措施。
(二)办理落实阶段(2026年4月—10月)。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办理工作方案,6月底之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适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市人大代表等检查办理工作,根据市人大督办工作要求以及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高办理实效。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6年11月—12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队检查办理工作情况。各责任单位报送本单位1号议案办理工作情况总结,由市发改委汇总形成年度总结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四、工作要求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的1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办公,统筹推进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进展,及时公开办理成效,接受群众监督。各责任单位明确牵头处室(部门)及联络员,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办理工作情况。办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