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6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紧扣“十五五”开局之年的中心任务与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力打造“五个中心”、全面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持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市场主体关心关切、社会治理急需急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实情,立足“小切口”精准破解发展难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拓宽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坚持依法立法,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文本起草等基础工作,全面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风险评估、集体审议等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三、扎实推进立法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进度管理,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对列入计划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正式项目,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审查;对列入计划的政府规章预备项目,应当充分调研论证、沟通协调,提出草案文本,条件成熟的经市政府审定后可转为正式项目;对列入计划的政府规章调研项目,应当在本年度内提交调研报告。
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及时跟进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扎实做好立法草案送审稿的全面审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指导解决立法中的问题,确保年度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12日
2026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按时报送地方性法规议案。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正式项目(3件)
1.武汉市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办法(起草单位:市数据局,报送审查时间:2026年5月)
2.武汉市江滩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水务局,报送审查时间:2026年6月)
3.武汉市消火栓管理规定(修订)(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局,报送审查时间:2026年6月)
此外,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需新增正式项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安排审议。
(二)预备项目(2件)
1.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2.武汉市旅拍行业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预备项目条件成熟的适时转为正式项目。
(三)调研项目(4件)
1.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起草单位:市发改委)
2.武汉市推进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办法(起草单位:武汉仲裁委办)
3.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建局)
4.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三、政府规章清理项目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