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汉市武昌青山洪山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鄂政函〔2009〕103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昌青山洪山区插花地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发〔2009〕8号),以及市勘界工作专班组织青山、洪山两区共同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5月22日起,对青山区与洪山区的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洪山区管辖的东兴洲、芦咀、火官、五一、红胜、星火、同兴、群力、努力、胜强、武东、贾岭、五星等13个村和光明、武东2个社区的全部区域调整到青山区管辖。
二、青山、洪山两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将位于青山区界线范围内的柴林头、余家头、大洲、厂前等4个村的部分区域调整到青山区管辖。
三、将青山区管辖的自建社区调整到洪山区管辖。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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