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精神,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有关机构职能调整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取消2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50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机关和接收省人民政府委托办理17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取消、调整和接收项目的衔接和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2.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50项)
3.省人民政府委托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17项)
二0一0年二月十日
(附件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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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ggF20104.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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