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确保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额)在全国省会城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中的领先位次,尽快有效改变社零额构成中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所占比重过小的现状,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主体做大做强,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社零额、小进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社零额是反映一个地区商贸流通业状况的重要指标,而商贸限上企业数量和规模直接关系到社零额总体水平。要保持我市社零额规模持续增长,必须加快推进商贸企业小进限(中小限额以下商贸企业成长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社零额、小进限工作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社零额、小进限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中小商贸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档次、调整结构,使符合标准的商贸企业全面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的统计中来,巩固和保持我市社零额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进一步加大对社零额、小进限工作的支持力度
从2012年至2014年,市里安排专项资金对商贸企业发展给予支持。对年社零额规模达到百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社零额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商贸企业,按照增幅高低排序,对综合排名前10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社零额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商贸企业,按照增幅高低排序,对综合排名前40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各区每新增1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单位)奖励1万元。每年安排3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专项用于促进全市商贸流通及统计工作。
各区要比照市里的做法,制定相应的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单位)的奖励办法;每年对社零额规模排名前10名的辖区内商贸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对区、街统计部门和重点市场的统计工作增拨经费,专项用于开展商贸流通统计工作发生的增派人员、添置设备等支出。
三、进一步做好社零额、小进限统计工作
市统计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服务商贸企业做好商贸流通业的统计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经营户的入库统计工作。要加大统计政策宣传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全市商贸流通统计网络,采取对新增企业和现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单位)挖潜并举的方式,将新开业企业和限额以下商贸企业(单位)成长达到标准的及时入库,切实解决漏统漏报、瞒统瞒报的问题,做到应统尽统。各级政府是做好商贸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到辖区内重点市场、重点园区、重点商圈和重点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跟踪服务,依法督促企业如实上报数据,对清理出没有按照规定上报但符合标准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单位)加强统计执法。
四、进一步完善社零额、小进限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商务、统计、财政、工商、国税、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办公,负责全面指导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制定并实施促进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二)强化目标管理。将小进限工作目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分解下达到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与社零额等市级绩效目标一并考核,促进全市商务经济的发展规模与经济运行质量同步提高,确保小进限和社零额目标的完成。
(三)加强部门联动。成立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市统计、财政、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市、区及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全市商贸企业注册登记、商贸企业税收资料和商贸企业统计资料等资源共享。加强工作调度,按月召开目标进度调度会,研究解决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各区商贸流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建立服务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主动加强对中小商贸企业的服务,努力营造重商亲商的良好经营环境。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企业据实上报数据。要通过对口联系帮扶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使企业得到良好发展,让更多的商贸企业达到限额以上的要求。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