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承接落实好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近期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经研究,决定再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22项,其中,取消9项、下放4项、新增1项、更名2项、调整审批内容6项(详见后附《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调整后,市级保留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由1822项调减为1810项,其中,由44个市直部门直接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由1476项调减为1464项(包括:行政许可类160项、行政处罚类767项、行政强制类68项、行政征收类14项、行政给付类12项、行政检查类155项、行政确认类56项、行政奖励类10项、行政裁决类5项、其他类217项),下放到区相关分局实施的346项不变。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后续承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4日
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2项)
(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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