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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延长有效期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的通告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战略部署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要求,经认真清理,现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等11件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予以废止;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的通知》等21件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宣布失效,其中,5件需要重新制发;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5件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延长有效期,其有效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统一定为3年(具体目录附后)。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


废止、失效和延长有效期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目录

(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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