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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有效期的通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武政规[2020]14号),本文件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科学有序进行,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期限的决定》,经研究,决定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控工作的通告》(武政规〔2017〕35号)有效期延长1年,即延长至2019年8月22日。

特此通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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