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2004〕77 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 2005 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武汉市 2005 年绿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武汉市 2005 年绿化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05 年是我市继续大抓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水平的重要一年。全市绿化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深化园林改革为动力,突出道路绿化建设重点,继续推进“ 绿满滨水”、“ 显山透绿”、“ 景观道路”、“ 亲民绿化”4大工程,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彰显城市滨水特色,举全市之力,大干 3 至 5 年,努力把武汉建设成为适宜居住和创业的生态园林城市。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围绕 4 大工程,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步实施。
(二)坚持生态优先,城郊一体。树立城市大绿化观,实行城乡联动,植树造林,以建成区为重点,建设一批广大市民可见、可达、可游的绿地。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武汉夏天高温、冬季寒冷的特点适地种树,以种植高大浓荫、速生快长的落叶阔叶乔木和乡土树种为主。
(四)坚持科学植树,栽管并重。抓好苗木质量、换土、修剪等基础性工作。注重植物多样,合理配置,做到常绿与落叶并举、慢生与速生兼顾、林相与季相搭配、美化与香化同步、平面与立体结合。
(五)坚持全民动员,专群结合。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广大市民义务植树造林,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形成社会大绿化格局。
三、工作目标
中心城区新(续)建 43 条道路绿化,改造提升 44 条道路绿化,建设 8 片城市小森林、28 个游园、19 个 500 平方米以上的街区绿地,新(续)建 20 个公园,改造提升 9 个公园绿化水平,继续推进拆墙透绿、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建设绿地面积 240 万平方米,植树50 万株;城郊各区完成人工造林 7 万亩,封山育林 3 万亩,四旁植树 500 万株,绿色通道工程建设100 公里(具体目标任务见后附分解表)。
四、主要项目
(一)新(续)建金桥大道、汉黄路、后襄河东路等 43 条道路绿化;改造提升建设大道、珞狮南(北)路、石牌岭路等 44 条道路绿化水平。
(二)建设江汉北路、罗家港(二期)、珞狮南路(二期)、竹叶山等 8 片城市小森林。
(三)建设江大路、京汉大道、古田、桃花岛、石瑛故居、南干渠等 28 个游园。
四)建设西马路、汉兴街、宝丰街、珞珈山街、珞南街等 19 个街区绿地。
(五)实施解放公园水环境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突出生态造园,以拆房还绿为主,植树种花种草。
(六)新建长春观公园、南湖水上公园、沙湖公园、后湖公园、后襄河公园、琴台绿化广场(二期)等 9 个公园(广场);续建竹叶海公园、和平公园等 11 个公园;整治完善汉水公园、田田绿化广场等 9 个公园(广场)。
(七)实施绿化“ 双百双补”工程。以“ 百万花木、百种风情”为主题,今冬明春在全市道路、游园、公园(广场)种植 100 个品种 100万株花灌木。同时,对道路、公园(广场)、游园等绿地缺株植物进行补植,对道路绿带、隙地基础设施进行补充完善。加大对樟树等黄化植物的治理,进一步完善道路景观,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八)开展道路园林景点竞赛,中心城区在城市主干道共建设35 个园林小品。
(九)继续推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新区的绿化建设,调动武钢、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开发办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社会绿化建设的积极性;实施汉口江滩(三期)、武昌临江( 三期)、汉阳江滩等绿化建设。
(十)推进重点路段拆墙透绿工作,让临街单位内的绿色透出来,与城市道路景观融为一体,实现绿色资源社会共享。计划实施拆墙透绿工程 21 处。
(十一)实施专群绿化 42 万平方米( 即:每个中心城区为 6 万平方米),加大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力度。
(十二)继续推进数字园林工作,全面完成数字园林建设目标任务。
(十三)完成市园林绿化“ 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十四)实施环城森林生态工程,建设 59 公里环城绿化带。
(十五)实施机场路绿化工程,进行景观造林 180 亩。
(十六)继续建设花卉苗木产业园基地,实施“ 绿色庭院”工程。
五、资金概算
本年度全社会绿化建设经费总投资 8.6 亿 元(不含林业投资),资金渠道为市人民政府投资 4.45 亿元,区人民政府投资 0.48亿元,社会单位投资 3.66 亿元。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社会绿化意识,把是否重视绿化,大抓绿化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指标,通过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机制,
明确责任目标,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确保绿化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护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一步完善《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等配套规章,尽快制订《武汉市全民义务植树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建设部制发的《城市绿线管制办法》,实行绿线制度,凡绿线内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改作它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绿化建设依法进行招投标,确保绿化施工质量和水平。
(三)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 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 企分开、管养分开”的指导原则和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市、区园林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推进公园(广场、游园)、道路养护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层与作业层分开,加快园林绿化养护的市场化进程;推进园林苗木生产、施工、设计等经营性事业单位事企分开,加快转企改制步伐。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会议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创建、竞赛等形式的活动,广泛发动工、青、妇等群
团组织参与绿化建设,形成全社会爱绿、建绿、护绿的热潮,努力营造浓厚的“ 共建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社会绿化运行机制。认真贯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方针,切实抓好义务植树工作。大力推行全国绿化委员会提倡的“ 三自”(自费购买苗木、自己参加种植、自己出资养护)办法,引导市民通过植纪念树、造纪念林,参加单位和社区公益植树或绿化养护,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或以资代劳等形式的活动,努力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对没有履行或未完成年度义务植树任务的适龄公民坚持依法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组织开展对绿化先进城区或单位的观摩学习活动,以提高全社会绿化水平。
附件
2005 年绿化目标任务分解表
一、市园林局
(一)长春观公园新建绿地 1.7 万平方米。
(二)南湖水上公园新建绿地 2 万平方米。
(三)沙湖公园新建绿地 2 万平方米。
(四)堤角公园续建绿地 2 万平方米。
(五)金银湖公园续建绿地 1 万平方米。
(六)汤湖公园续建绿地 1 万平方米。
(七)四美塘公园拆迁 0.14 万平方米,续建绿地 1.5 万平方米。
(八)和平公园拆迁 0.4 万平方米,续建绿地 1.5 万平方米。
(九)马鞍山森林公园拆迁 0.3 万平方米,续建绿地 2 万平方米。
(十)汉水公园拆迁 76 平方米,建设绿地 0.5 万平方米。
(十一)实施解放公园水环境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做好 2006 年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参会前期准备工作。
二、市林业局
(一)人工造林 7 万亩。
(二)封山育林 3 万亩。
(三)四旁植树 500 万株。
(四)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100 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