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我市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我市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园建设行动计划”
(一)充分认识社会力量参与“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依靠农民自己勤奋劳动,也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和重要资源,这既是一种社会责任,是回报社会的好形式,也是谋求其自身发展的良好契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是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方式,也是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明确要求,坚持社会力量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互利共赢、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由政府大力倡导、组织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并用政策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力量依据自身条件,发挥各自优势,结合农村实际,在“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总体规划指导下,自觉自愿参与。各参与方与被援建方应协商合作,把援建意向与受建需求对接,既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又体现参与方意图,形成互利双赢局面。社会力量参与“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力求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切实让农民群众受益。
(二)鼓励多元主体投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创建工作,形成政府投入、农民出资投劳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渠道。在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投入力度的同时,完善农民群众筹资投劳办法,健全组织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创建的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积极参与“家园建设行动计划”。
(三)鼓励多种途径参与。社会力量根据自身情况双向选择,可以采取产业对接、科技对接、项目对接等多种途径参与。社会力量可对所援建的街道(乡镇)或建制村,直接给予资金和物资捐助,也可帮助乡村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科技推广、指导发展社会事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农村综合服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可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独立投资等市场运作方式,直接投资“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社会力量可以与整乡或整村对口帮扶、结对共建,也可以单个项目援建。
三、发挥优势,突出社会力量参与“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工作重点
(一)扶持农村产业发展。按照以城带乡的要求,在遵循农村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各类生产要素向农村辐射转移,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坚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突出“特色、品牌、规模、效益”四个环节,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二、三产业比例。依托大项目、大基地,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农产品加工园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设施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业的装备水平;支持土地整理,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服务业,支持农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培育壮大一批乡村休闲游景点和基地;支持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加强农村流通信息平台建设,发展一批农贸市场、商业超市和农家店,促进农产品销售。
(二)促进农业科技推广。每年在我市各类科研课题中,优先安排涉农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引导专家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大中专院校尤其是农林院校可充分发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作用,积极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推进农业技术创新,重点在生物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优势农产品加工、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等领域开展科技攻关。通过送科技下乡、现场培训、成果展示、实地指导等多种形式,传播新技术,推广新品种,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大中型企业与大中专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帮助地方引入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建立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创办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特色农业板块基地,指导农民掌握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要对农业应用型研究课题给予倾斜。
(三)鼓励到农村基层任职。鼓励各类企业参与“企业治村”,鼓励优秀人才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管理,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创业,兴办实体,参加基层政府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
(四)开展农民培训。结合新形势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农业、林业、教育、科技、扶贫、劳动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以“阳光工程”等农民工培训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为载体,以创建各类农科教育结合培训基地、农林科技示范基地为抓手,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培训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中专院校要积极参与农村优秀人才培训,定向培养农业技术人才。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培育新型农民的活动。
(五)吸纳劳动力转移就业。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适应我市农业发展现状,积极支持农村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和第三产业,鼓励回乡创业,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尤其在就地转移劳动力上下功夫,增强本地企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开辟劳务市场,建设劳务用工供求、价格等信息平台,发展职业中介机构,搞好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对接、劳务培训机构与用工企业对接、劳务中介组织与经纪人队伍对接,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资金和物质支持,帮助搞好农田水利、农村公路、安全饮水、沼气、太阳能、电力、通讯及农村商贸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开展节能减排及环境污染治理,实施村塆绿化,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支持整体或单项开发建设。在尊重农民意愿和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参与农民新村(社区)建设。
(七)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发展。鼓励改善农村教育和卫生条件,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快农村信息“三网融合”建设,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对农村中小学以物资和资金形式捐赠,参与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建设;完善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八)鼓励进村为农民服务。鼓励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方面的人才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深入农村,服务农业,帮助农民;鼓励师范、医学、农林水专业毕业生到乡村学校、医院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工作;对坚持在农村基层服务累计达到一年以上的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定时应给予优先申报;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职工(员工)深入农村扶贫济困、开展捐助,为农民服务。
四、完善政策,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激励机制
(一)有关融资优惠政策。根据现代都市农业发展需要,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社会力量直接投资的现代都市农业大中型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以及其他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项目实行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或财政补贴,其融资可由市创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适当优惠担保费用。
(二)有关建设用地手续。支持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对直接投资建设农民新村的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加快用地报批速度。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规范审批、总量控制、集约用地、封闭运行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通过迁村腾地,整合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土地,实现挂钩项目区内农用地(含耕地)、建设用地和资金总体平衡。
(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的技术推广、良种供应、植保、配种、机耕、排灌、疾病防治、病虫害防治、气象信息和科学管理,以及收割、田间运送等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办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年。对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全市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且食用农产品收入设台帐单独核算的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经营食用农产品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准予扣除;从2008年1月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有关激励政策。参加单位与乡镇政府或建制村明确为对口帮扶关系的,市里为参加单位授牌,并向社会公布。被援建的项目可建立铭牌以志纪念和宣传;大型建设项目可以以援建方单位名称冠名。对参与“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
五、加强领导,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工作,在市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组织协调、政策研究等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研究共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发布信息,为有意参与建设的社会单位和个人服务。
二00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