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武汉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武汉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问题
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十五”期间,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在事故多发和群众普遍关注的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民爆器材及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检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加强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了近些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一是全市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十五”期末的200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702起,死亡521人,伤1981人,直接经济损失1633.8万元,与“九五”末的2000年相比分别下降38.42%,28.53%,42.35%和38.29%。
二是工矿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历史最低水平。1980年代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平均每年死亡人数在110人左右,到2005年死亡58人,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大幅下降。2005年发生事故1950起,死亡445人,伤1962人,直接经济损失469.8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54.09%、5.12%、24.39%和74.19%。2005年比2000年少死230人。
四是到2006年末,连续9年杜绝了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死亡人数年均控制在15.7人。
五是到2006年末,地方水上交通连续6年没有发生死亡事故。
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较为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量偏大。“十五”期间,全市各类事故死亡3048人,平均每年死亡609.6人,每月死亡50.8人,每天死亡1.69人。
(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时有发生。“十五”期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36起,死亡127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火灾事故6起,死亡25人。
(三)建筑安装业伤亡事故多发。“十五”期间,建筑安装业共死亡109人,年均死亡人数占全市因工死亡人数的37.45%。
(四)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市工亡事故总数的70%左右。
(五)农民工因工死亡人数占全市总数的65%左右,保护农民工的生命安全任务艰巨。
(六)职业危害严重。全市有5900多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达30万人以上。现确诊职业病患者2600人,其中尘肺病患者1500多人,职业中毒近600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400余人,其他职业病100多人。
造成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是:
一是安全生产的基础脆弱。一些企业没有安全管理机构,没有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安全经费投入,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服务水平低;应急救援方案不完善,救援装备落后,救援队伍不足;安全科技投入不多,研究不够,推广不快。
二是安全生产的欠账较多。一批老的、效益差的国有集体企业由于安全生产投入长期不足,造成厂房破旧,设备老化,工艺落后,事故隐患多。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危化企业被包围在繁华闹市中,成为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老城区的消防安全的通道、设施不适应救援的需要,“多合一”场所的消防隐患还较为突出;有些道路建设与安全设施没有同步进行,远城区危险路段较多,解决这些问题困难很大。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未完全到位。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力量、素质、安全监管的方式方法、安全监管的设备设施不适应当前安全监管的高要求。安全监管的网络还未形成;安全执法队伍还严重不足,监管范围过窄,监管力度不够,使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出现空白,一些安全隐患没能及时整改,一些安全事故没能及时查处。
四是安全生产的意识还不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还没有完全落实,“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观念在一些领导的思想上还未完全树立。“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仍然突出;全社会的安全氛围还未完全形成,全体市民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法制观念、防险避险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以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全社会齐抓共管,推动安全发展,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为推进“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监管体系、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中介服务和科学研究体系、教育培训和宣传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全市各类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减少重大因工死亡事故,杜绝特大因工死亡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得到较大提升,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安全生产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到2010年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1.工矿商贸:十万职工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
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3.火灾:百万常住人口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
4.水上交通:地方海事部门监管的本籍船舶每万总吨死亡率控制在0.5以内。
5.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率控制在0.8以下。
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
道路交通:建立健全市、区、街(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大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切实加强乡村道路的监督管理。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建立道路设计、新建和改扩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审核机制,确保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建立和完善危险路段整治机制,确保整治的责任、投入到位。完善驾驶员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与行车记录仪或全球定位系统(GPS)装备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五进”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切实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消防: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发展消防中介服务,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重大火灾隐患预防、排查、整改机制和金融、保险与消防安全互动机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增强消防队伍灭火抢险救援整体实力。加快消防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普及全民消防安全知识,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专项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解决老城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非煤矿山:坚持“科学规划、保护环境、规模经营、控制总量、加强监管、安全运行”的原则,加大对矿山资源的整合力度,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机械开采水平,减少对环境和资源的破坏。加强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具备条件的大中型采石场要强力推行中深孔爆破和铲装技术,小型采石场必须按规范的台阶高度、边坡角度组织生产,坚决禁止超高、掏采等违章开采。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和辅助现场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矿山安全文化水平。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按照“远离城区、集中区域、淘汰落后、加强救援”的要求,对化学工业区(基地)开展区域风险评价,提高化学工业区(基地)的科学布局及区域安全水平。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逐步完善和落实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一书一签等制度。重点抓好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实行严格监控,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对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治理、限产、转产、搬迁、关停等措施进行整治。
烟花爆竹:加强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批发经营单位和配送网络仓库安全监管,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超量储存和运输,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取缔非法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生产场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
民爆器材:规范民爆器材使用和储运领域爆炸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水平。
建筑业: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加强高处坠落、施工坍塌、机械伤害和起重伤害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完善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机制,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特种设备: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体系。严格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深入开展气瓶、压力容器和管道、锅炉、电梯、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建设完善检测检验机构和支撑体系,提高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能力,提高检测检验的覆盖率。
水上交通: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基础建设,推广安全系数高的新船型,逐步限制挂桨机船,淘汰水泥船,实现重点水域的船型标准化。加快长江干线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市场。新开办上述类型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持证生产经营;已经投入生产经营的单位,应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时限和条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逾期不办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和评价,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和方案。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要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经过 “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得开工、投产。对擅自审批许可的,要追究有关审批部门的责任。对擅自开工、投产和使用的,要依法予以关停,并给予处罚。
三是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以振兴武汉制造业为契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完善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禁止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集贸市场,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购销、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从严控制采石企业发展。今后新建采石场年开采量必须达到20万吨以上,不得在禁止开采区内开办矿山,逐步关闭在限采区内20万吨以下的采石场。严禁在城镇居民区内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严控制在非化工发展区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设立在城镇居民密集区内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必须依法予以关停;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得扩大规模,逐步搬迁到市化工发展区,各级政府应为搬迁企业创造条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四是坚决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组织安全论证和安全性能鉴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当保障产品的安全性能。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产品、物品、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进行报废。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三)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法制定和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监控和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抢险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企业和职工抢险自救能力;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视、尊重和保障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非煤矿山、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5—2%提取安全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0.5—1%提取安全费用;其他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安全费用主要用于改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控等工作。安全费用由企业按规定自行提取,税前列支,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节余部分滚动使用,不足部分用下一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补足。各级财政、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三是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从2007年起,对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领域或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企业,按照其规模大小,收取一定数额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小型企业30万元,中型企业100万元,大型企业150万元,特大型企业200万元。这些资金在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企业关闭、破产、转产、兼并、重组前,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当优先用于消除单位遗留隐患,剩余部分返还企业。
四是开展企业安全基础工作达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市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开展安全基础工作达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通过3年努力,使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达到基本要求和达到安全质量标准。有条件的企业要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卫生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是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经济赔偿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认真执行《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时为从业人员足额交纳保险费。伤亡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机构或事故责任主体必须向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挂钩,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机制。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性保险,积极探索商业性保险机构服务安全生产的办法。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定额为他们交纳工伤保险费,使其伤亡赔偿享受与城市从业人员同样待遇。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是加快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设立或明确监管机构,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人员。
乡(镇) 、街道必须明确管理安全生产的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安全生产任务重的乡(镇)、街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站;工业企业较多的村(居)委会,应聘请安全生产监管员。各级都市工业园区应安排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注册助理安全主任制度,积极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建设,以形成安全生产有效的智力支撑。
二是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搞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整改和销号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加强对市、区两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完善我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以政府应急救援组织为中心、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为骨干、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为基础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和以公安消防等专业化队伍为骨干、有关单位和企业人员参加的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自筹、有偿服务等渠道筹集资金,提高全市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把安全生产执法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坚决予以整改。加大依法查处各类安全事故的工作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的,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发展现代远程网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试,不断完善培训基地网络建设。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在5年内,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接受一次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新工作的人员接受三级安全培训率达100%。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换岗职工必须接受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严禁上岗。职业技能教育中,属于特种作业范围的毕业生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就业。用人单位招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宣传安全生产,在电视台、电台开办固定时间的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在报纸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行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员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道路交通安全周”、“119安全日”以及安全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搞好全员安全教育、全民安全教育,组织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优秀文艺、影视节目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题片巡演、展映、评奖活动,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六)努力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
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同志“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其他副职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总体战略布局,与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各级、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深入基层,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调研;重要时期组织和带队深入基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每年向上级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上级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列为各级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各级政府与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及下级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年终组织考核,对考核优秀和合格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目标、达到“一票否决”条件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有关领导年度综合评先资格。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区、村委会、学校等单位各自优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创建“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安全社区、安全村、安全企业、安全学校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机制。
(七)加大投入建设重点安全生产工程
建立政府、企业、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和信息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和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确保专款专用。为使本规划落到实处,将着重抓好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
1.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和与监控工程。以非煤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和领域为重点,规划建设1个市级、16个区级(含两个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及重大危险源网络化动态信息监控系统。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规划建设1个市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及相应的救援队伍建 设,2个危化品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通信、信息和技术支持系统。
3.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依托市电子政务网和电信公网,规划建设1个市级(含主要监管部门)、16个区级(含两个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网,基本满足覆盖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跟踪监控,数据报送,快速受理事故信息的需要,及时有效进行事故灾难抢险调度指挥。
4.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用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仪器仪表、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
5.职业安全卫生促进工程。提升武汉市职业危害防治监控中心(武汉市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水平,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以及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粉尘、毒物等的监测监控,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有关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鼓励支持企业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方法,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促进企业改善职业卫生状况。研究、开发、推广职业危害控制技术,有效防止职业危害,促进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八)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和应用
一是制订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市科技发展计划,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提出安全科技研究发展方向和指导项目计划,针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危险行业、领域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和具有普遍性应用意义的项目,组织科研攻关。
二是建立安全生产科技专项基金,由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用于建立和完善事故分析鉴定、检测检验、危化品安全、非煤矿山安全设备、设施和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关键科技项目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科技专项奖励制度,确保稳定的奖励资金来源,规范评审程序,并逐步加大奖励力度,促进安全科技发展。
四是建立市安全生产技术学会,并利用武汉地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安全科研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步伐。
五是促进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安全产业发展,重点发展灵敏可靠的安全监控装置、方便实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安全健康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