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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创建千亿板块百亿园区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武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统筹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2007年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区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工业兴区、工业强市”战略,提升城市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板陂、新洲区(以下简称远城区)以省级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为基础创建工业经济“千亿板块、百亿园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7—2011年,全市远城区工业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将武汉城市圈作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战略部署,优先发展工业经济,辐射和带动武汉城市圈经济的共同繁荣和发展,以开发区为载体,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努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优化延伸产业链,促进关联企业向开发区集聚,加快远城区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通过发挥比较优势,着力改善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市场主体,努力形成城市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工业配套完备的城乡一体化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远城区开发区创建“千亿板块、百亿园区”发展目标为:6个远城区开发区工业总产值超千亿,每个开发区工业总产值超百亿,其中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武汉吴家山台商工业园区分别达到400亿元,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和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分别达到200亿元,武汉汉南经济开发区达到100亿元。 

2007—2011年,各远城区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5%,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36%,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数在2006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各远城区财政收入年均增长30%。  

三、产业布局  

根据《武汉市工业发展规划》和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产业定位,明确比较优势和发展重点,实现错位发展,增强全市产业配套功能。  

坚持依托国家级开发区,服务龙头企业,承接沿海地区和我市中心城区的工业转移,瞄准全市四大支柱产业、六大优势产业,借助一批龙头企业,以延长15条产业链为重点,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引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向远城区开发区集聚发展,远城区开发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工业企业项目。  

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积极与青山区对接,依托武钢集团江北钢材深加工基地,突出发挥港口优势,重点发展钢材深加工、桥梁钢构、纺织与服装、能源及电力设备、建材等产业;  

武汉吴家山台商工业园依托武烟集团搬迁改造项目,突出台商特色,重点发展食品与烟草、机电、信息及现代服务等产业;  

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加快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对接,突出区位优势,重点发展汽车改装及零部件制造、消费类电子等产业;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加快与武汉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接,依托南车集团长江车辆公司、武钢集团江夏钢材深加工基地等龙头企业,突出项目带动配套,重点发展光机电信息、机械与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  

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依托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和佳海工业园,突出临空经济特色,重点发展纺织与服装、高新技术及配套零部件产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 

武汉汉南经济开发区加快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对接,突出联动效应,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机械与装备制造、包装印刷等产业。  

四、规划管理  

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远城区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加快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存量土地。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效益的项目,实行用地量与投资额、产出效益挂钩,提高土地投资强度。积极争取省人民政府支持,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支持远城区开发区重大工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确保重点项目用地。对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开发区重大工业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规划的,要依法予以调整,所需耕地占用指标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对高新技术产业、科技环保型产业及符合产业规划的其他项目用地要优先予以支持;对入驻远城区开发区的企业加快土地手续办理进度。 

市发改委、市经委要加快制订远城区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市规划部门、市经委要结合新城组群分区规划,确保各远城区开发区的产业规划与空间布局规划以及控制性强规的有效衔接,合理控制非工业用地的规模,各远城区应尽快完成相应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环评和审定工作,为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提供前提和依据;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规划部门和市经委负责帮助远城区开发区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一方面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控制相对低效工业用地的规模,另一方面也要确保重点项目、高效能项目的用地,加强建设用地预审,努力实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合法用地。  

五、政策措施  

坚持民营经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发展壮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大力实施“百星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和扶持一批民营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营企业扩张性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将各远城区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纳入《湖北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考核范围,鼓励、帮助各远城区通过自身发展争取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  

健全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构建重大设备、科技信息和软件开发“三大平台”,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园区建设,健全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加大对远城区开发区财政投入和资金支持力度。2008—2011年,各远城区开发区企业新增税收市级所得全额返还各远城区,用于开发区建设;区级新增所得也要重点用于开发区建设;从2008年起至2011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支持远城区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市、区级财政按不少于1:1的比例匹配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园区环境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园区先进表彰及管理等。专项资金依照《武汉市创建千亿板块、百亿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委负责制订)规范使用。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以及各远城区要帮助和支持远城区开发区充分利用市都市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融资平台作用或借鉴其运作模式,结合区级财政实际,明确借贷主体和还贷机制,促进银企、政企合作,鼓励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筹措建设和发展资金;探索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开发区建设。健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市经委负责的挖潜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市科技部门负责的专项科技经费,市发改委和其他部门相关资金要充分考虑远城区开发区企业项目的需要。  

逐步下放外资审批权限。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64号)精神,授予各区人民政府办理属国家鼓励类、允许类且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批权限;5000万—1亿美元的外商投资市级审批权限视情况逐步下放到具备条件的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法律、法规规定须由省级以上审批机构审批的外商投资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报批。  

六、工作要求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城乡统筹、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全新的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为远城区开发区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各远城区要根据市相关部门制订的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客观、认真地制订远城区开发区控制性详规,在各区新城组群分区规划建议书中重点提出落实千亿板块、百亿园区的建议,交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确定2007—2011年开发区五年发展规划,明确各年度发展目标,确保2011年实现千亿板块、百亿园区的总体目标。 

明确远城区开发区封闭型管理和开放式建设思路,加强管委会的组织、协调、服务职能,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建立与远城区开发区相适应的独立的财政体系。将园区产业集聚度、土地利用效率、投入产出率、规模效益、耗能、就业等方面作为园区考核的重要指标,引导远城区开发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建立和完善远城区开发区“一条龙”政务服务体系,对开发区内企业在相关审批、工商注册登记、金融服务、税收管理、一站式收费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公开、透明、高效,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全部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办毕(法律、法规对特殊事项审批期限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努力降低入驻企业创业和发展成本。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对远城区开发区建设和企业发展减免征收相关税费。 

发挥市、区两个积极性,突破传统体制和行政区划障碍,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市、区按一定比例匹配资金,加大对远城区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强度,按“六通一平”高标准建设远城区开发区,确保开发区内水、电、路、气、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时到位,确保项目建设的需要。  

市交委、市建委要加快研究制订各远城区城关镇与主城连接的通城道路建设和改造工作计划。2008年—2011年,市每年为远城区开发区周边修建一条公路。争取国家和省交通厅的政策支持,对远城区开发区周边纳入省交通厅规划的一级公路项目,按照每公里400万元给予补助资金。  

市科技局要将远城区开发区建设与市科技计划相结合,积极将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市科技部门所属各项计划扶持发展;支持构建科技共享平台,到2011年,6个远城区开发区建立起适应发展需要的科技共享平台8—10家,其中跻身“国家队”的平台2—3家;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园区产学研合作洽谈会,加强技术对接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科技发展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抓好优惠政策和措施兑现落实。  

市统计局要加大统计监测力度和工作指导力度,帮助远城区开发区和企业建立统计网络、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各项制度,确保远城区开发区统计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系统性,及时、真实、全面反映其建设发展情况,由年报逐步向季报、月报过渡。并要为远城区开发区和企业创建品牌、融资信用评价、市场分析预测等及时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市经委、市商务局、市经协办要结合各自职能,统筹规划,协调远城区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为其搭建平台。要注重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连续性,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避免恶性竞争,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合理有序,稳步推进。

市电力部门要加大电力设备的更新换代和电力技术的升级改造,加强电力调度与电力需求管理。每个远城区开发区都要集中建污水处理厂,合理布置排水口,并确保排污设施正常运行使用;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力度,实施开发区节能减排集中整治。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抓住武汉城市圈获批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性机遇,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实力和城市综合竞争能力,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放在优先位置。要严把项目准入关,把项目的环境评估、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切实提高环境质量,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七、组织领导  

将市都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创建千亿板块百亿园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同时,增补6个远城区人民政府,市交委,市信息产业、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档案局以及市工商联,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等部门和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为全市远城区开发区、市都市工业园区两个千亿板块百亿园区创建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在市经委办公。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行政一把手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人,组建工作专班,落实责任部门(处室)、工作人员和相关经费,积极做好全市千亿板块、百亿园区的创建工作。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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