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各级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逐步增多,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审计检查情况看,仍然存在专项资金使用重点不够突出、引导放大作用不够、项目管理透明度有待提高、整体效益不够明显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围绕重点统筹资金安排,创新支持方式,构建项目管理平台,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发挥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专项资金在使用上要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优先安排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急需的支出项目,重点支持我市主导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园区、特色企业和知名品牌做大做强。
(二)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在资金性质不变、分配主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增量,合理调整存量,统筹整合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三)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和杠杆功能,更多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风险投资引导等方式,规范完善项目补助方式,积极支持投融资平台建设,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入为引导、市场投入为主体的资金投入机制。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实行以项目为基础,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提高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完善项目决策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一)纳入统筹使用管理的专项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中用于产业发展的部分,循环经济发展引导资金,节能专项资金,新产品开发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包括工业自主创新和工业节能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都市工业园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补助资金,全民创业以奖代补资金,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利资助资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航空发展引导资金,外资金融机构发展资金,企业上市融资专项资金,新菜地开发基金中用于产业发展的部分,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专项资金。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专项资金,仍按现行管理办法严格加强管理。
(二)项目管理部门要在项目资金预算正式编制之前,按照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研究制订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提出资金投向和分配的基本结构,会同财政部门协商一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组织预算编制。
(三)专项资金要确定一定比例统筹整合用于专项重点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仍按现行要求,整合使用的比例为20%,其他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从2009年起,各专项资金的增量和财政新增安排的专项资金,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统筹整合使用的力度。
(四)统筹整合使用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国家和省支持我市项目的资金配套,贯彻实施市委当年重大战略决策,市人大、市政协当年重要议提案以及市人民政府当年工作重点。
(五)全市重大产业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收集、汇总和综合平衡,筛选确定项目排序,财政部门提出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审计部门对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分别出具项目预算执行、决算及实施效果审计意见书。
三、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以项目为载体,在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组织项目的评审、立项、资金分配、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做到公开征集项目,科学评审项目,择优扶持项目,精心推进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项目拨付资金,对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不得拨款;要认真组织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实施,对终止、撤消、变更的项目,其资金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可以调整使用,或结转使用。
(二)改进资金投入方式。加大贷款贴息、委托投资、风险投资引导的力度,除以奖代补资金外,各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和委托投资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50%,其中: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不低于60%。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贷款贴息等引导方式比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放大作用。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项目申报渠道。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开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公开项目申报的条件、程序、时限。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项目申报,畅通项目申报渠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公告,提高项目申报的广泛性。
(四)健全项目库管理,搭建统一公开的项目管理平台。财政、信息产业部门要以现有项目库为基础,通过建立信息交换系统搭建全市统一的项目管理平台,实现专项资金项目数据库共享,避免项目重复申报、重复立项。
(五)健全专家评审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扩大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充分发挥技术、经济、财务、企业管理专家在专项资金管理上的智囊作用,强化专家评审的权威性,形成部门初审、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的资金投入机制。对拟支持的项目评审结果要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提高项目管理效率。要建立健全管理科学、程序规范、办事高效的项目管理制度,在坚持标准、依法规范的前提下,尽量缩短项目评审时间,简化办事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对中小项目可实行简易评审程序,对按实际绩效和考核制度安排资金的项目,可在取得第三方证明的前提下,直接立项。要加快项目资金拨付,除利用投融资平台放大财政资金作用的项目外,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资金直达项目,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七)完善绩效评价制度。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向财政和项目管理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要会同项目管理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果和支出效益的统计分析与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要明确规范,便于考核和比较。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项目单位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八)从严控制项目管理费。各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费,由财政部门从严审核,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之内,其增长与专项资金规模增长脱钩。项目管理费只能用于与项目相关的申报、评审、绩效评价、验收等支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发展改革委、经委、交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农业、商务、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按照我市产业经济发展总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协调沟通制度,研究工作重点,通报项目管理情况,统一项目管理规程,实行资源共建共享,信息互通,形成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管理部门要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和审计检查。凡违法违纪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追回已拨款项,并取消其今后一定期限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三)各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对现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各区、开发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