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我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0项,具体内容附后)予以公布。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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