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8〕17号)精神,切实引导和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度过目前困难时期,更好地发挥流通促进生产、引导消费、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现实作用,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继续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项目给予补贴;对生鲜食品、农资配送中心等项目,给予贴息或补助;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增或改造检疫检验设施、冷链系统等给予贴息或补助;对“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给予贴息或补助。2009—2011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鼓励本地商贸企业参与“净菜上市工程”,对参与“净菜上市工程”的企业给予补贴。商贸企业在我市兴建的快生菜生产基地,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简化农产品经营税收抵扣手续,鼓励商贸企业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积极开展“家电下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和政策;加强农超对接,鼓励超市减免和降低优质农产品的进场费用。
二、加快构建现代商贸物流体系。进一步加大我市现代物流发展扶持资金对商贸物流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连锁企业内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提高统一配送率;推进农副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发展远城区和武汉城市圈其他城市连锁超市的农产品物流,提高冷链物流功能;推动批发、仓储企业延伸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支持为电子商务配套服务的中小物流、快递企业的发展;支持商贸物流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
三、深入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鼓励各区创建“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对获得该荣誉称号的社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和奖励。加快推进早餐工程建设,促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2009—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符合标准的中央厨房(早餐配送中心)、早餐连锁网点、早餐市场、地方风味小吃品牌店等项目给予补贴。以社区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标,积极构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2009—2011年,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连锁企业在社区内兴办、改建、规范的回收网点,一次性给予每家5000元补助。整合各类家政服务资源,开展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试点建设,增强家庭服务、维修、洗衣、美容美发、缴费等方面的综合功能;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
四、全面推进“老字号振兴工程”。在对全市老字号企业经营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订全市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规划,分类提出行业标准,按照“优化一批、扶持一批、挽救一批”的办法列出名单,支持培育老字号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充实、完善《武汉市“老字号振兴工程”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加大对老字号企业的支持和投入力度,落实中央、省、市对老字号企业的有关扶持政策。对因市政建设和区域房屋改造被拆迁的老字号企业,在货币还建时,给予企业发展资金补贴。鼓励支持各区建设老字号企业集中经营场所,壮大全市老字号经营规模。
五、积极建设特色商业街区。鼓励支持各区提升现有特色商业街区的经营及服务功能,展现都市商业的繁荣繁华;支持发展餐饮、服饰、家居、通讯、电子产品等专业街区,推进吉庆街、户部巷等特色商业街改善环境、提升功能,增强汉口江滩商务、餐饮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特色街区商贸、休闲、旅游等综合品牌效应。
六、大力培育和有序发展旧货市场。健全完善旧货流通网络,培育发展一批大型综合和专业旧货交易市场,支持发展旧货流通龙头企业和经销大户;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旧货市场和社区利用空闲场地开展“跳蚤市场”试点,引导市民增强循环消费理念;鼓励和引导家电等生产企业和大型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七、鼓励大型商贸企业扩张规模扩大销售。培育大型商业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大型商贸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方式,实施跨区域兼并重组,实行规模扩张。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努力扩大销售,2009—2010年,对全市零售商业集团,按实际销售规模、缴税规模及增长幅度等指标进行考核,对考核综合排名前5名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八、扶持中小商贸服务企业加快发展。2009—2011年,积极推进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服务企业进入限额以上企业行列(即“小进限”),对新进入的“小进限”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小进限”企业纳税办法原实行定税办法的可以维持3年不变,愿意改变的可以依法改变。对列入国家、省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并获得财政补助、贴息等支持的企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市技术改造资金要加大力度支持商贸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商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
九、降低商贸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贸服务业动力用电要与普通工业用电执行相同价格,逐步缩小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的差价。商贸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比照工业企业价格标准执行。2009年,选择部分商贸服务企业先行开展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分开计价试点。环保部门对已安装使用排污设施并达标排放的餐饮企业免收排污费。
十、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鼓励和支持银联公司对商贸服务企业安装POS机(具)减免初装费(押金)和月服务费。
十一、鼓励规范商贸服务企业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诚信规范、效果明显的促销活动,千方百计促进消费。公安、城管部门要简化大型商场门前促销活动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安全与交通畅通的前提下,支持大型商场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开展门前促销活动。对重点餐饮企业,在消费高峰时段放宽门店停车管制限制。
十二、拓宽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2009年新增一批专用车辆绿色通行证,随着农产品配送量增加,逐年增发绿色通行证。对进入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交管部门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十三、大力倡导循环经济、绿色消费。鼓励商贸企业销售绿色产品、公众消费绿色产品,以政府补贴的形式鼓励市民购买、使用节电节能型灯具、热水器等新光源、新能源商品;倡导销售简约包装商品,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坚持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扩大和延伸废旧电池回收的范围和领域,每年新增一批废旧电池回收网点,对参与废旧电池回收的市民予以奖励。
十四、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从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高度,积极倡导科学消费理念,推介消费热点,引领消费时尚。大力宣传商贸服务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中的典型经验,有效监督虚假促销、不实宣传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努力营造扩大消费的良好氛围。
十五、加强对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流通工作,研究和制定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切实搞好服务企业工作,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促进商贸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和相关部门搞好协调互动,共同促进商贸服务业的发展。
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