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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李正德同志武汉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李正德同志武汉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武政〔201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李正德,男,1975年参加工作,198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从市纺织工业局调入市信访局,历任接访处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2010年9月2日上午8时许,因持续操劳,不幸殉职于工作岗位,年仅54岁。

李正德同志参加工作35年来,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市信访局工作的13年里,他始终处在接待信访群众的一线,始终坚持“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接访工作原则,始终按照“信访无小事”的工作要求,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放在工作的首位,把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信访接访工作的根本目标。13年来,他接待了大量上访群众,许多积压多年的信访疑难案件在他手中得到终结,许多久访不息的矛盾在他手中得到化解,仅收到上访群众的感谢信和锦旗就达200多件(面)。他在平凡的信访工作岗位上,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信访干部的高尚道德情操。

为表彰先进、弘扬模范精神,经研究,决定追授李正德同志武汉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李正德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比热爱的崇高政治本色;学习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职业道德风范;学习他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无私奉献精神,为建设和谐武汉、幸福武汉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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