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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意见

武政〔2011〕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和工业“倍增计划”, 加快培育一批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集团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着力推动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重要意义

大企业大集团是城市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带动主导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龙头。当前,我市正处于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工业大企业大集团,不断增强工业整体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必须通过培育发展一批工业大企业大集团,逐步壮大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规模;必须发挥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对此,各区(含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重大意义,强化机遇意识、危机意识和创新意识,努力做好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各项工作。

二、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相结合,以转方式、调结构为核心,以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不断加快战略重组和开放发展,突出招商引资,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服务,大力促进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聚集,通过5年努力,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在优势行业和重点发展领域中能体现产业发展方向和主导力量的工业大企业大集团,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产值过1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150户以上,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其中产值过10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30户以上、产值过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2—3户;与世界500强企业合作或者进入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达到15户以上;建成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2—3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40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35件以上。

三、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路径

(一)推进兼并重组,发展一批工业大企业大集团。以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平等互利、优化配置为原则,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消除体制障碍,支持企业通过并购、联合、股(产)权转让、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实施兼并重组。以上市公司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一批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围绕电子信息、汽车、钢铁、船舶、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积极推进横向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在重点行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工业大企业大集团。鼓励企业以增资扩股、股(产)权转让等形式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借助对方在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等方面进行战略重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在国内外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大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改善企业组织结构,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二)推进内涵发展,培养一批工业大企业大集团。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竞争优势,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激励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树立一批行业标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和绩效改进,增强综合竞争力。引导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设一批产品设计和品牌推广平台,扩大自主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鼓励企业加快利用高新适用技术更新改造现有技术装备,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择优扶持一批企业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提升重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构建“官、产、学、研、用”合作新模式,破解企业急需技术难题和关键技术,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持企业创造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推动技术创新、技术标准同知识产权良性互动。促进企业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支持企业大力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人才团队。

(三)推进招商引资,引入一批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武汉区位、人才、科技、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先进产业转移,着力引进工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100强企业、国内行业排名前5位的龙头企业及符合武汉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军企业。重点引进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钢铁、石化等支柱产业和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形成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出台奖励政策,加大对新引入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在项目建设、自主创新、品牌培育及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强化激励导向,对在引进工业大企业大集团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中介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建立健全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为国内外企业提供良好的支撑服务。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建设全国发展软环境最优城市。

四、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兼并重组。对注册登记在我市且继续从事工业生产的大企业大集团实施兼并重组,被兼并企业的土地、房产等资产的变更过户,经核实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同时减免契税并按照规定减免市属管理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兼并重组中涉及项目立项、环评、安评、排污、施工、生产许可等相关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可按照更名方式直接办理。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经核定后可调剂使用被兼并企业的用水、用电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其用地计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兼并重组企业的综合授信和并购贷款力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对兼并重组企业回购不良债务予以优惠。兼并重组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上年度的,从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市企业挖潜改造等专项资金中连续3年优先安排企业项目。

(二)支持扩大规模。对总部在我市并入围2011年及以后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复评企业或者获得多个500强称号的企业不重复奖励)。对产品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生产和税收保持增长的大企业大集团(企业集团和所属企业不重复计算),按照其经营管理团队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给予100%、70%、50%、30%返还的奖励。对在企业发展及全市经济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可实行一次性重奖(奖励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支持自主创新。对大企业大集团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的,按照年度发生费用的15%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大企业新获得或者引进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奖励。鼓励大企业开发或者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对3年内新产品实现产业化并形成较大规模经济效益的,从市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土地供应。工业大企业大集团项目建设时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国土规划部门要优先解决用地计划指标。工业大企业大集团中拟上市企业的土地收益,由财政部门委托国资部门将其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上市企业;已上市企业,但尚未注入土地收益的,可依法回购原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不改变土地用途,国土规划部门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对大企业旧址土地,政府土地储备部门依法优先予以收购;企业从其旧址所得的土地及拆迁赔偿等收益,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类规费。

(五)支持人才发展。对大企业引进的入选“黄鹤英才计划”创新型领军人才,按照项目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入选的高层次人才,按照项目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与大企业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首次在汉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入选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分别最高可享受5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对大企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积极做好引进人才及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安家和就学等工作。

五、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工作牵头机构,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服务到位的工作机制,确保顺利推进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要将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

(二)健全服务机制。建立市、区领导对口联系工业大企业大集团服务制度,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完善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对重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跟踪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督促有关单位限时办结。强化工业项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完善大企业和大项目的投资行政审批督查代办机制,加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协调力度。

(三)加强运行监测。根据我市工业产业发展方向和结构调整要求,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进行动态调整,将一批上规模、发展快、潜力大的企业纳入培育名单。将发展缓慢、大幅下滑、缺乏带动性、失去示范作用的企业调出培育名单,并不再享受相关培育优惠政策。由市统计局建立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生产经营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原材料、出口、资金等动态信息,加强运行分析和监测,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发布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市场监测、投资合作等信息。

(四)优化发展环境。继续深入开展“治庸问责”活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代办审批,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大企业的有效指导,减少行政干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促进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的方针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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