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AI政策解读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武政〔2012〕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六月六日


武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2—2015年)


全民健身关系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民生改善、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为保障市民的体育权利,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和《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鄂政发〔201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武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目标,突出“体育强市”战略,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主体多元化、运动生活化、服务便民化。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与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两型社会”建设相一致、与群众不断增长的健身需求相统一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人人具备健康素养、人人养成健康行为、人人参加健身活动、人人享有健身服务”的目标。

(二)到2015年的主要任务指标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人口比例达到48%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6%以上,农村居民达到13%以上。

2.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90%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定的及格以上标准,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明显改善和提高。

3.全面推进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全市社区(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建立以江滩、公园、绿道、广场、学校场地、居民区为核心的15分钟市民健身休闲生活圈。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

4.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市级体育单项协会从26个增加到32个,推行协会注册制,会员达到60万人。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和各单项、各类人群体育协会。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组织。所有街(乡、镇、场)和社区(行政村)建有体育组织和健身站(点)。

5.建立和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和体育志愿者队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选拔、培训、管理、使用要信息化、规范化,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2.3万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围绕各运动项目协会、各类体育组织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6.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依托各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馆、健身俱乐部,建立市、区、街(乡、镇、场)国民体质测试与健身指导服务站(点)网络,为市民提供体质测试和运动能力评定服务。有条件的部门和行业可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参照建立国民体质测试与健身指导服务站(点),为部门和行业系统职工提供健身指导和服务。

7.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积极发展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全市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达到600家以上。培育和形成一批有武汉特色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体育健身品牌,体育健身消费人群和服务人员不断增加。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举办4年一届的武汉市第九届运动会和2年一届的武汉市第三、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举办武汉市职工、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公安干警、老年人、中小学生等各类人群运动会。

2.传承和创新“武汉国际渡江节、国际赛马节、登山节”等三大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活动,打造城市体育名片。培育“一区一品”全民健身特色活动,提升区域体育文化影响力和带动作用。

3.依托武汉体育中心,申办、承办各类国际、国内有影响的体育赛事。依托东湖打造龙舟、赛艇、铁人三项(环湖自行车、东湖竞渡、抢登磨山)等武汉水上运动品牌赛事;依托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校阵地打造武汉电子竞技运动品牌赛事;依托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车城阵地打造武汉赛车品牌赛事。

4.鼓励、支持各级各类体育协会和社会体育组织大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自行车、登山(户外运动)、跳绳、踢毽、门球等群众喜爱、特色鲜明的群众体育活动。上述体育项目和体育活动每年达到1000项次以上。

5.开展“体育六进”活动。通过开展体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宣传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大众优秀健身项目,指导群众身边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着力实施全民健身工程

1.推进全民健身示范工程

(1)建设汉口江滩、武昌江滩、汉阳江滩等沿长江、汉江和环东湖国家一流的滨江、滨湖体育休闲健身示范区。

(2)结合城市绿道建设,依托江河湖港、山体、公园景区、名胜古迹、居民集聚区和大型公共设施,建设14条各具特色的体育健身绿道。

2.实施全民健身普惠工程

(1)各中心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每区建有向市民开放的“四个一”工程,即:1个综合体育场、1个多功能体育馆、1个游泳池(馆)、1个健身广场(或者体育公园)。

(2)各新城区每区建有1个区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该中心拥有:1个综合体育场、1个多功能体育馆、1个游泳池(馆)。

(3)各区依托公园、广场、居民集聚区,新(改、扩)建100个室外多功能全民健身苑(或者青少年校外健身活动中心)和50个室内社区健身俱乐部(或者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4)各街(乡、镇、场)建有1个占地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健身广场,拥有:1个灯光篮球场、2片羽毛球场、4副乒乓球桌、1条12件套健身路径、1个室内健身房。

(三)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办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播发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全民健身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广播影视部门要安排专门时段,定期播放广播体操等全民健身专题节目;电信部门应当配合体育主管部门向市民播发全民健身公益短信。

2.各级体育部门要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的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与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四)统筹城乡体育发展

1.积极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区要积极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加强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力度,以城市街道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健身环境和条件。各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配备专职文体干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健身团队等体育组织。每个社区拥有5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或者全民健身志愿者,建立2支以上健身团队。街道每2年组织开展1次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

2.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区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场)综合文体站的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协会、健身团队等体育组织。每个村拥有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或者全民健身志愿者,建立1支以上健身团队。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每年组织1次综合性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体育三下乡”(指体育科技、体育器材、体育知识)活动。

(五)协调发展各类人群体育

1.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体质健康评价和公告制度。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引导学生掌握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运动技能。在确保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的基础上,大力开展课余体育训练。进一步健全完善体教结合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体系和输送机制。办好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让更多体育项目在学校得到普及。

2.着力推进职工体育。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建设,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供职工健身的专门场所,广泛开展各种形式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推广第九套广播体操、工间(前)操制度。指导进城务工人员开展体育活动。

3.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培养少数民族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人才。开展以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体育(项目)为主的健身活动。做好少数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交流。

4.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建立50个残疾人体育培训基地,加快培养和发展残疾人体育运动人才。公共体育设施必须设置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举办残疾人体育运动会。

5.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健身团队。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在公共体育设施利用方面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

6.继续推进妇女体育。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壮大妇女健身队伍。建立健全妇女健身组织、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妇女体育健身活动。建设一批妇女健身站点,不断创新和推广适合妇女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成立市、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制度,制定《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和《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工作制度》。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特别是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依托体育院校、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馆建立1个市级和17个区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服务中心。按照《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的有关规定,省、市、区按照3:5:8的比例培训一级、二级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系统,为市民健身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评估激励机制,组织开展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和表彰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依托各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机构,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管理、使用制度。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加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八)做好全民健身科研和信息服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开展体质达标活动。开展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建立健全市、区国民体质测试服务中心,选定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场)探索建立一批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市民体质测试服务指导站(点),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试和科学健身指导。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利用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建立市、区两级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方便市民查询体育健身信息。“十二五”时期,开展1次全市全民健身调研,形成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综合调查评估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1.加强领导。成立武汉市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解决制约全民健身发展的难点问题,推进各级体育部门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工作职能,推动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分工,形成各方共同推进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

2.强化职能。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实施项目。

3.加大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力度。根据有关规定将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二)整合资源,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1.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支持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形式支持全民健身计划,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2.建立以奖代补的奖励机制。对全民健身设施投入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组织,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奖励。

3.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力度,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要在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加强全民健身工程管理。

(三)依法行政,推进全民健身法制建设进程

1.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带头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

2.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武汉市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研究和制订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共同推行。

(二)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三)加强绩效评估。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正文:gg201239.ceb


  

【 打印 】 【 扫一扫 】
【 收藏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武汉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