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2013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1日
2013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
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座谈会及全国综改工作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围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优化产业结构、倡导“两型”生活、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打造美丽江城、幸福武汉,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提供示范。
一、保护生态环境
(一)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探索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扩大市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规模,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环保局负责)。加快推进梁子湖、沉湖、东湖、滠水河流域等生态补偿试点(江夏、蔡甸区人民政府,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黄陂区人民政府负责)。在全市开展初始取水权分配方案的研究与制订(市水务局负责)。深化水、电、油、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进阶梯式价格试点(市物价局牵头)。扩大碳排放权试点,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研究出台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激活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评体系(市环保局负责)。
(二)加快绿色江城建设。推进重点绿化工程,新建绿道200公里,建设绿地780万平方米,造林绿化5万亩。加快建设张公堤城市森林公园,建成沙湖公园,开工建设戴家湖公园(市园林、林业局负责)。做好园博会筹办工作,全面展示“两型社会”建设成果(市园林局牵头)。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市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水环境建设。新建污水管网100公里,实施汉西、黄金口、北湖3座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加快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村级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组织编制新城区126个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继续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汉阳“六湖连通”、金银湖水网“七湖连通”、沌口“二十湖连通”等水生态修复工程;深化落实“湖长制”,加强湖泊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填湖,查处率达到100%(市水务局牵头)。大力建设梁子湖生态旅游示范区、大东湖“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江夏区人民政府、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市化肥、农药单位面积使用量同比分别下降3%、5%(市农业局负责)。
(四)强化大气环境综合治理。综合整治二环线与三环线间350台燃煤锅炉烟尘污染问题;淘汰更新1000辆“黄标”公交车;加强城市道路、建筑工地环境管理,降低扬尘污染;积极推动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登记管理,积极构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机制;加强污染源监管,抓紧研究空气污染成因,制定高污染预警联动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五)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构建餐厨垃圾与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全面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做好垃圾收集分类前期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完善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网络,统一回收废旧节能灯(市供销社负责)。
二、促进资源节约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出台《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制订大宗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支撑体系,完善城市矿产交易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十大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创建10家循环型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积极做好青山区申报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全面推进东西湖国家级、阳逻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青山、东西湖、新洲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市供销社牵头)。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农业生态示范园,新增循环农业示范点10个,新增推广种养循环农业面积6万亩(市农业局负责)。
(二)继续实施节能减排。制定《武汉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不断完善能评报告编制机构的市场化管理机制;对“万家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和能源审计,落实“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进全市能源智慧管理系统建设,抓好技术节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绿色建筑180万平方米,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36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和“全国绿色建筑研究试点城市”建设(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负责)。
(三)推进低碳城市建设。推进国家“低碳城市”、“智慧城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公交都市”试点建设;继续抓好“十城千辆”、“十城万盏”等示范工程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办负责)。进一步完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规划自行车道路网(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推进天然气、混合动力、电力等清洁能源以及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的应用(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三、优化产业结构
(一)不断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落实科技成果转化“黄金十条”政策,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放大“新三板”试点政策效应,扩大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试点规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科技、知识产权、财政局负责)。推进3D打印机产业化,加快科技与文化融合产业基地、生物质能基地、地球空间信息基地建设(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二)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入推进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加快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推进车都、光谷、临空经济区和临港经济区建设,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新港管委会,江夏、汉南、黄陂区人民政府负责)。全面提速服务业升级计划,重点打造十大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深入推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武昌区、江岸区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汉、武昌、江岸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负责)。
四、倡导“两型”生活
(一)继续推进“两型”单位创建。进一步加大“两型”社区、村镇、机关、学校、家庭、企业等单位的创建力度,丰富创建内涵,完善创建标准体系。市级“两型”机关创建率达到100%(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开展绿色餐饮、饭店、超市创建活动(市商务局负责)。
(二)大力倡导“两型”志愿者行动。继续实施“呵护江城”志愿者行动计划,举办美丽江城“随手拍”活动;深入开展“爱我百湖”、“行走江湖”等志愿者活动;加大对志愿者组织实施的环境调查、环保宣传、“两型”体验等公益项目的资助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积极开展“两型”宣传。加大对“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系列宣传报道(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引导和支持“两型社会”建设宣传出版物的发行(市新闻出版局牵头)。完成武汉“两型社会”展示馆建设(市国土规划局牵头)。
五、创新体制机制
(一)探索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编制武汉市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市国土规划局负责)。研究制订武汉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计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抓紧研究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深化汉南城乡一体化改革试验(汉南区人民政府负责)。深入推进武汉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完成农村资产资源确权工作,探索开展水面使用权、农业设施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市农业局牵头)。
(二)创新财税金融体制机制。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市财政、国税、地税局负责)。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模式,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市人民政府金融办负责)。加强绿色信贷,引导绿色保险(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环保局负责)。探索发行水环境治理债券(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水务局负责)。
(三)推进涉外贸易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东湖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集聚引进大型进出口加工企业、国际专业物流企业和转口贸易公司(市商务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整合阳逻港、武汉出口加工区、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资源,争取获批建设武汉综合保税区(市商务局牵头)。
(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编办负责)。继续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市编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完善落实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审批办事新流程,推广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拓展“武汉市民之家”服务功能,积极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监察局牵头)。
(五)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加快参与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建成武汉新港江北铁路,武汉至咸宁、武汉至黄石城际铁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武汉城市圈内产业双向转移机制,大力支持武汉商业企业拓展圈内连锁经营,重点推进武汉大型连锁企业经营网点向圈内其他城市延伸(市商务局牵头)。以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为依托,推进武汉城市圈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市农业局负责)。
(六)创新“两型社会”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推动“两型社会”建设立法工作,研究起草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两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市考评办负责)。
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订本部门和单位的2013年“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计划,并于2013年4月22日前报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
GG201332.c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