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4月13日上午11时许,我市东西湖区朝阳路103号紧邻化工仓库群的洋浦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爆炸起火,现场过火面积达800平方米,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救险指令后,雷厉风行,紧急行动,先后调集吴家山、常青、古田等15个消防中队和1个战勤保障大队共63台消防车、330余名官兵赶赴现场处置险情;广大消防官兵发扬“人民武警为人民”的光荣传统,舍生忘死、团结协作,经过连续6个小时的奋勇救险,使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无一人死亡,并避免了更大范围的火灾爆炸险情,有力保障了东西湖区化工仓库群的安全。
此次救险再一次证明市公安消防局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战斗集体和文明之师,赢得了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为表彰市公安消防局的突出贡献,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公安消防局给予通令嘉奖并予以奖励。
希望市公安消防局以此为契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市公安消防局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长 唐良智
2013年4月28日
正文:
gg201336.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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