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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4·13”东西湖区洋浦化工仓库火灾救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公安消防局的嘉奖令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4月13日上午11时许,我市东西湖区朝阳路103号紧邻化工仓库群的洋浦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爆炸起火,现场过火面积达800平方米,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救险指令后,雷厉风行,紧急行动,先后调集吴家山、常青、古田等15个消防中队和1个战勤保障大队共63台消防车、330余名官兵赶赴现场处置险情;广大消防官兵发扬“人民武警为人民”的光荣传统,舍生忘死、团结协作,经过连续6个小时的奋勇救险,使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无一人死亡,并避免了更大范围的火灾爆炸险情,有力保障了东西湖区化工仓库群的安全。

此次救险再一次证明市公安消防局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战斗集体和文明之师,赢得了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为表彰市公安消防局的突出贡献,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公安消防局给予通令嘉奖并予以奖励。

希望市公安消防局以此为契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市公安消防局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长 唐良智

2013年4月28日


正文:gg201336.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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