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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武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老年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武办文〔2011〕5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终身教育体系,实现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平稳、快速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老年人口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适应老龄社会发展的老年教育体系,使老年教育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我市老年教育事业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调发展、强化基层为原则,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以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实现老年人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为目标,面向社会,均衡发展;以帮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方向,整合资源,“教为”并重,使老年教育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高素质的老年教育工作师资队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长远,广开门路,招聘人才,组织一批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老年教育事业的教师,按照就近原则,依托社区、街道参与老年大学的教育教学工作。鼓励和支持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的教师与老年学校、社区、街道等采取教研互动、人员互访等多种形式,建立起一支个人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具有高度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教师队伍。市、区老年大学应当面向社会,聘请有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和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才,以及中老年专业教师任教,缓解师资队伍中存在的专业不全、力量薄弱问题,不断提升老年大学教学质量。
  (二)将老年教育纳入社区建设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老年教育“社会参与”的功能,将社区老年教育纳入幸福社区建设体系,作为幸福社区创建整体规划和创建评估的重要指标。重点推进社区老年教育阵地建设,培育发展社区老年教育类社会组织,开展以“教、学、乐、为”相结合的社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以市民学校、社区图书室、公共电子阅览室、电化(远程)教育站点为载体,整合社区教育资源,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依托文化休闲广场、文化活动室等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广泛开展社区老年文化活动。 
鼓励各区在中心社区设立区老年大学分校,方便老年人就近入学。将老年大学引入到全市公办福利机构,采取联合办校的形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市、区公办福利院内建设教学平台,实现远程教育,方便老年人就近接受专业培训指导,拓宽老年大学教育覆盖范围。鼓励和支持在规模为3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开设老年大学教学点,采取由机构组织人员参加老年大学培训和邀请老年大学开展院内讲座等多种形式,丰富院内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立老年大学服务点,组织社区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讲座,满足社区老年人文化需求。
  (三)规范管理,打造精品课程保障教学质量。全面提升老年大学办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借助市、区两级老年大学、社区教育的平台,建立由专家、教师和老年教育工作者共同组成的科研队伍,打造一批精品老年教育教材。面向老年人开展以健康生活、保健养身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培训,开发具有特色的老年教育课程,为老年人学习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平台,开设网上老年大学,开展老年远程教育,建设老年电视课堂品牌课程,实现资源共享。
  (四)依托社区、农村完善老年教育四级网络建设。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完善老年教育四级网络建设。社区、农村老年学校要因地制宜建立多学科、多层次的老年教育体系,整合教育、文化、体育等资源,走联合办学道路;进一步加强领导,保障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不断改善老年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条件,提高老年学校和教学点的教学水平。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老年教育有序发展。市、区财政部门应当结合市、区老年大学发展的具体需求,在老年教育科研、老年教育教材中心建设、老年教育教学基础设施改善、老年学员活动中心维修改造等方面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同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通过捐资助学或者开办各种形式的老年教育、老年活动机构或者建立老年教育基金等方式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逐步加大对老年教育事业的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学费收入、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将老年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要将各涉老部门和单位开展老年教育工作情况、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和教学管理等内容列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目标进行督导检查。
  (二)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方牵头,各方参与,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原则,及时研究和解决老年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老年教育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安排专人负责,强化合作,确保老年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宣传部门和市属新闻单位,进一步加大对老年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普遍认识老年教育的重大意义,都来积极主动关心和支持老年教育,努力营造有利于老年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8日

正文:GG201378.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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