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AI政策解读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武政规[2020]14号),本文件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1日。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著名商标管理部分内容的决定》(武政规[2018]12号)修订,修订的内容请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著名商标管理部分内容的决定》(武政规[2018]12号)中查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4日


武汉市质量发展规划

(2013—2020年)


  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品质武汉为目标,以创新机制为动力,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质量基础工作明显加强,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人居环境质量水平显著提升,达到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标准,为建成幸福武汉、文明武汉和生态宜居武汉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1. 产品质量。到2016年,产品质量发展目标是:
  ——先进制造业产品。提升电子信息、汽车、先进装备制造、钢铁、石化、食品等先进制造业企业标准化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生产率达到90%以上。培育一批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工业名优创新产品。创建光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及食品等3个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围绕建设光电子信息及生物产业集聚区、汽车及机电产业集聚区、钢铁化工及装备制造业集聚区、临空经济及食品轻工产业集聚区四大工业板块及工业园区,培育10个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以名牌产品为龙头形成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做大做强传统支柱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主导制定或者参与制定一批国际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培育1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领军企业,建设10个特色突出、创新能力强的新兴产业集聚园区。
  ——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建成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5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家以上,市级以上技术(产业)创新联盟50个以上;全社会科技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例提高到3%以上,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究与开发(R&D)投入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分别达到4%、 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
  ——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积极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培育一批优秀企业争创质量奖。在1000家企业中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培训,在200家企业中导入卓越绩效经营模式,争创中国质量奖企业1—2家、新增湖北省人民政府长江质量奖企业4—6家和武汉市市长质量奖企业8家以上;9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关键质量岗位全部实现质量人员持证上岗。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得到加强。小微企业依法依标组织生产或者服务;基本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部分小微企业开始应用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重点产品采标率达到50%以上,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关键质量岗位逐步实现质量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测能力基本满足市场发展需要。
  ——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累计达到2600项,制(修)订或者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分别达到20、700和410项,力争在我市设立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达到30个。
  ——可比性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地产工业产品省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力争达到97%。
  ——地产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99%以上,国外通报的地产出口产品不合格率低于1‰。
  ——农产品和食品。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在食品生产企业中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保证体系(HACCP)认证,提高质量保证能力。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安全状况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打造全国食品质量最安全城市。
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实测结果明显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实现全覆盖,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处于全国中部地区领先水平或者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节能环保性能明显提升,农产品和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较好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传承“汉阳造”传统,重振“武汉造”,使“武汉造”的质量竞争力跻身全国前列。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质量一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
  2.工程质量。着力提高建筑业的设计、施工和技术装备水平及质量水平,到2016年,工程质量发展目标是:
  ——工程合格率。市建筑工程项目中,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规范要求。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中,公路、航道、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交通建设和养护改善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均达到100%。
  ——工程优良率。市建筑工程项目中,力争每年获国家奖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4项以上,省、市优质工程占全年竣工工程的15%以上。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中,争创国家和省级工程质量安全品牌示范工程。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实现零责任事故。
  ——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在高层建筑、住宅建筑、交通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工业建筑等重要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工程技术,工程中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智能技术含量显著增加,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工程达到100%。全面执行居住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住宅性能改善明显,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应用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全面提升。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在我国中部地区领先。建成高质量的城市快速交通体系和一批交通枢纽重点工程,使武汉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基本建成“全国工程设计之都”和“中国建桥之都”。
  3.服务质量。到2016年,服务质量发展目标是:
  主持或者参与制定服务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累计达到70项,培育和建设国家及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达到27个。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会展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商贸、旅游、居民服务、公共服务等重点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金融服务业。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加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及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金融系统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逐步推进金融服务业的质量认证工作,增强金融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准确性。
  ——现代物流业。在重点物流园区和骨干物流企业宣传推广物流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启动一批物流装备标准化示范工程;制定医药、冷链等行业及城市配送等领域物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基本建成一批枢纽型、功能性的物流园区(集聚区),其中建成1—2个国家级物流标准示范园区;基本形成具有产业支撑功能和民生服务功能的物流供应链体系和产业集群,形成覆盖全国、对接全球的货物集散中心功能框架。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打造全国重要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车联网等新兴领域主导或者参与制定一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形成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自主品牌。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利用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城市的先发优势,加快信息化设施的建设,发展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和高速无线移动互联网,实现向下一代互联网的转型,争取全市光纤到户覆盖率达到80%以上,将武汉打造成为“智慧城市”。
  ——会展业。引进培育一批国际性的品牌展会和会展企业。精心策划高规格、高品质的高端会展,做优做强机博会、光博会、国际汽车展、农博会等一批品牌会展,提高会展服务水平。完善国际博览中心配套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级会展中心。
  ——商贸业。全市大中型商业服务企业全面实施GB/T19004国家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巩固提升全国重要的商贸服务中心地位,重点提升市级商业中心能级,建设新型商业中心,发展特色商业街,保护和振兴本地老字号品牌,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商贸企业和顶级品牌,着力将我市建设成为我国中部地区的消费中心和时尚购物之都。
  ——旅游业。实施旅游品牌创建工程,制订并实施《武汉市旅游服务质量规范》,完善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体系;进一步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咨询服务、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紧急救援、旅游保险、智慧旅游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咨询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等重点工程建设,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力争全市A级景区达到40个以上,其中5A级景区3个,4A级景区20个;规模以上住宿设施达到3000家,其中5星级20家,4星级40家;坚持旅游质量“红黑榜”公示制度,力争游客投诉处理和办结率达到98%以上,不断提升旅游者满意度;强化旅游接待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标准意识,积极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使我市成为我国中部地区的旅游中心城市和最具潜力的中国旅游目的地。
  ——居民服务业。以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等为重点,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依托96580服务热线和武汉家庭服务网络中心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便利、规范的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开展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等,提高服务标准覆盖率。推进物业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和品牌化,建成一批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社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公共服务业。在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医疗服务、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培育一批全国知名的公共服务龙头企业和名牌服务项目。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点布局,推进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无缝对接。在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和轨道交通等行业实行“运营服务标准化”,积极推行GB/T 22484—2008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GB/T22485—2008客运出租汽车服务和 GB/T 22486—2008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等国家标准。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交通出行的主导方式,主城区公交分担率(不含步行)比例达到50%,主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90%以上,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20公里,公共汽电车准点率达到85%,早晚通勤高峰时段平均满载率在85%以内,公共交通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一流。
  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重点服务行业实施GB/T19004国家标准,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百年老店”式服务业品牌。
  4.人居环境质量。到2016年,人居环境质量发展目标是: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5%;饮用水水源不安全因素基本消除,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城市供水出厂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重要水体环境质量以及主要河流、湖库水质逐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好转,空气优良率天数不低于全国省会城市平均水平;城市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置,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以上,主城区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6.8平方米,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努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全面控制,人居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防灾减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确立;城市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宜居型城市。
  二、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一)推进质量管理提升工程。充分发挥我市国家级、省级检测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围绕重点扶持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加快技术检验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检验检(监)测技术能力、服务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目标,重点指导民营企业加强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中分类、分层次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可靠性提升活动和清洁生产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意识、质量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发挥武汉市市长质量奖的导向作用,逐步向服务业等行业延伸,鼓励优势企业和各级组织导入卓越绩效国家标准,追求卓越质量经营,激励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参与质量强市活动。
  (二)推进品牌创优工程。完善品牌评价体系,拓展武汉名牌评价领域,向建设工程、社会公共管理、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延伸,逐步形成覆盖我市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大质量”品牌评价体系。重点打造在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竞争力的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品牌。完善品牌培育体系,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组织开展商标注册、省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专利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农业“三品”认证,创建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推动建立品牌价值测算制度,鼓励企业争创品牌价值500强企业。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和省、市优质工程奖,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筑品牌企业。
  (三)推进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构建政府负总责、企业为主体,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完善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质量安全防控能力。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对质量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推进质量惠民工程。开展质量惠民行动,以“菜篮子”工程建设为重点,增加质量抽查频次,扩大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范围,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馆酒店、医院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救助体系,加强公共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管,畅通质量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抓好保障性住房等工程质量,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监督检测和分户验收制度。提升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推广公共文化、教育、医疗、旅游等国际国内先进服务标准体系。
  (五)推进全民质量教育工程。强化质量管理教育培训,鼓励各类组织实践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现质量管理创新。提升职工质量专业技能,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质量技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及各类质量职(执)业资格培训。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质量素质教育,建立一批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实现质量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目的。加强质量专业学科教育,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管理、可靠性工程、设备监理、标准化等相关质量专业学科。开展市民质量意识教育,建设先进的城市质量文化,将“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城市精神落实到质量工作中,转化为全社会的行为准则。
  (六)推进质量发展创新工程。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特色的质量宏观管理体制。细化质量强市战略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明确目标责任体系,严格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完善武汉市市长质量奖、技术标准资助奖励等制度,建立各区质量奖励制度,树立先进典型,激励社会各界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
  三、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一)树立科学的质量发展观。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激励制度,继续推行建立企业内部“一票否决”的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明晰质量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逐步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首席质量官”或者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建立企业重大产品质量风险预警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理制度,增强产品质量溯源能力,降低质量风险和质量损失。督促企业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切实履行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
  (三)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要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计量检测,积极导入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标准,采用先进的计量检测方法,严格计量测试设备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创造条件制定有竞争力的,高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积极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掌握行业话语权;全面推行ISO9001质量体系标准(GB/T19004、GMP、HACCP、TS16949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普遍建立完善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及成品检验的“三检”制度,强化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建立完善售后服务责任体系。大力推行零缺陷管理、六西格玛管理、5S管理等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重点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质量管理小组、清洁生产、可靠性工程等活动,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四)加大质量技术创新力度。企业要强化质量创新意识,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和研究开发力度,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注重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和标准化,切实改变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现象。优势企业要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努力成为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要积极采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立起符合市场要求的技术开发体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改进工艺设计和产品性能,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档次。
  (五)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要严格履行法定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竣工后保修和用户回访等工作,处理好建筑施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到和谐施工、文明施工,重点整治质量通病,完善质量监督和控制网络,抓好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
  (六)提高服务行业质量水平。服务行业企业要树立顾客至上的理念,积极推行服务质量GB/T19004—2011国家标准,改善经营服务和设施,加强服务人员素质培训,制订并执行严格的岗位规范。要完善管理制度,严把服务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和制度,将社会责任观念全面融入企业生产经营与决策活动。引导企业树立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社会责任价值观,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商、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践行质量承诺,确保质量安全,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任的良好企业形象。
  四、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一)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权力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打假执法行动,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
  (二)完善质量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高耗能、高污染、浪费资源以及危及安全的产品,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存在不合理危险的产品,严格实施召回;对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产品,依法责令其退出市场;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实施强制整顿,对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实行关闭取缔。对因责任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制订重点监督产品抽查目录,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对实施准入制度的产品进行全覆盖抽查。加强监督抽查与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以及质量档案工作有机结合,提升监督抽查实效。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察工作,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杜绝重特大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和死亡率控制在0.8以内。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收集与反馈平台,建立并实施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工作,及时发布系统性质量风险预警,及时处置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质量监管链。加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力度,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力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安全责任制。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流通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加强监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票索证、质量承诺等制度。严格实施问题食品召回、退市、公示制度;加大对餐饮服务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力度,继续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牲猪定点屠宰监管,强化集中检疫;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建筑市场质量规范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准入审核,加强交易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建筑质量。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质量行为,强化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承包方资质审查。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应用,提高建筑质量。加强过程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的监管。完善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和企业质量失信记录,通过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形成公平、有序、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强化部门联动,全面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加强生产、流通和应用领域监管。
  (六)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社会性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强化环境质量控制。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降耗水平;重点推广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和低污染的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五、提升质量发展基础
  (一)提升计量保障能力。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增加计量科研投入,保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满足我市量值传递、溯源需求,增强计量技术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为政府实施节能减排和节能管理提供准确数据。广泛开展“计量惠民”活动,着力抓好集贸市场、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民用“三表”(水表、电能表、煤气表)和定量包装商品的专项监管,加强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管理,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
  (二)提升标准化战略的引领作用。围绕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快构建具有武汉特色的产品、工程、服务、人居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和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标准化建设,鼓励我市企业和组织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服务现代都市农业建设;积极开展服务、环境、能耗、城市综合管理等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推进“两型社会”、“智慧城市”建设。
  (三)提升认证认可服务水平。以确保认证认可有效性为核心,健全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认证认可监管模式,完善认证市场退出和淘汰机制。强化对质检机构的监管工作。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及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保护。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促进经济发展转型,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中的基础保障支撑作用。
  (四)提升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服务我市产业转型发展,提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运行,规划建设层次分明、特色突出、有效覆盖的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服务武汉、辐射中部、面向全国的中部质检中心,提升现有红外、饮料和粮油制品、电线电缆3个国家质检中心的检测能力;建成家用电器和纺织服装等2个国家质检中心,在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和汽车及零部件等领域申报建设国家质检中心。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建设一批水平一流的省级区域性产品质量、计量、特检、建设工程检验、环境监测等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全面提升检验检(监)测技术能力、服务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有效服务我市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建设工程。强化企业自检能力建设,使之成为质量保证和技术创新的基础。
  (五)提升全社会质量素养。通过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措施,提升全民质量素养。规范各级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发挥“中国质量大讲堂”等机构的引领作用,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培训;激励质量从业人员报考质量工程师,提高质量专业人员素质;大规模培养掌握工艺操作技巧的熟练工人,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将企业质量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纳入市级以上质量奖励及有关市场准入许可的申报条件。到2020年,质量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六)提升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应用水平。充分发挥武汉大学质量战略发展研究院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加强宏观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开展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坚持和完善《质量状况白皮书》发布制度,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各区、各行业分别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质量统计制度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建立产品质量、食品药品质量、工程建设质量、服务质量及环境质量分析报告定期发布制度;建立科学适用的第三方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定期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
  (七)提升质量信息化建设水平。搭建资源共享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风险预警系统。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物品编码与组织机构代码等基础信息资源,加强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强化信息化技术在风险监控、网格化管理、辅助决策、应急处置等业务上的应用,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
  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一)建设先进的企业质量文化。鼓励企业建设先进的质量文化,注重企业质量信誉,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企业法人要身体力行,把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为培育企业质量文化的重要内容,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转化为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
  (二)建设社会质量诚信体系。以提升企业质量信用水平为目标,以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以企业注册、经营纳税、金融信贷、信用评价等诚信制度为依托,构建全市质量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推进各行业、各部门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健全完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和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
  (三)发展武汉质量服务业。试点建设质量服务产业园,推动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集聚社会优质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民营资本参与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标准情报等检验检测公共平台的建设。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在质量方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化、科学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及时满足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需求。
  (四)营造社会质量氛围。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重要节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质量强市和质量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提升市民质量素养和质量意识。深入开展质量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大力宣传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表彰为质量强市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扩大名牌企业及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的知名度。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及时地发布质量信息,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培育诚信至上、公平正义的质量道德风范,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协调质量强市工作,对实施质量发展规划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和指导,组织制订并实施年度行动计划,督促检查本规划的贯彻落实。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将质量工作纳入本区、本部门和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质量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建立长效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为主、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质量责任体系,充分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发展。完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质量监管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完善配套政策。将实施质量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市发展改革、财政和科技等部门将质量保障和质量发展的项目建设纳入重点支持范畴。按照“优质优先”的原则,对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服务品牌和优质工程奖的承建单位及项目,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质量奖、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老字号”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产业、环保、金融、财税等政策措施,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得以落实。
  (四)强化检查考核。将质量指标,尤其是质量安全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强化约束性指标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引导全市健康有序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区、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质量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正文:gg201367.ceb


  

【 打印 】 【 扫一扫 】
【 收藏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武汉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