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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0日


武汉市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创模工作,全面落实创建目标,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2012年修订》和《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划。
  一、创模工作现状和形势
  (一)我市创模取得的成效与现状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针对创模重点任务和主要差距,每年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显著加强,污染防治与节能减排、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等指标与创模标准之间的差距不断缩小。
  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规定的27项考核指标要求,截至2012年为止,我市有15项指标已经达到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有2项已经达标但不够稳定、需努力保持的指标,有2项接近达标需努力改善的指标,有8项未达标需重点突破的指标(其中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已达标,但结合2013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本年度的达标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将其列为未达标需重点突破的指标)。我市创模各项指标达标具体情况见下表:
武汉市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达标情况
(详见正文)
  (二)我市创模面临的形势
  1.创模面临的机遇
  一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为提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提供了新的战略指导,同时也为我市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武汉指明了方向。
  二是湖北省形成了以武汉为龙头、长江经济带为主轴、“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为两轮的“两圈一带、双轮驱动”的区域发展新格局,这为我市新一轮的大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我市将进一步发挥在全省以及全国中部地区的经济核心作用、示范带动作用和杠杆传导作用,提升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三是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为城市发展带来了强大的外在动力。国家赋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先行先试的权利,有利于我市创新循环经济发展机制,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可循环再利用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人民幸福城市、打造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城市功能提档升级和城市布局优化调整、大力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战略和决策的实施,为创模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2.创模面临的挑战
  一是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中后期所带来的环境保护压力。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速度的加快,城市人口及其需求结构迅速变化,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势必给环境保护带来较大压力,因此,只有积极创造发展条件,科学推进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增长。
  二是重化工的产业结构对创模构成压力。我市作为传统的老工业基地,调整重化工产业结构的任务依然艰巨。当前,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污染形势严峻,尚有部分企业不能稳定达标,这就要求我市一方面要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另一方面在污染治理、环境监管与执法上不断创新,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造成的各类污染问题。
  三是水环境污染是制约我市创模成功的首要“瓶颈”。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要求功能区水体必须全部达标,未划功能区的必须消除黑臭水质。从国内外河流湖泊的水质修复成功经验来看,需要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才能将受污染的水环境和水生态恢复到较好水平,因此,我市的功能区水体水质达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在科技、财政上加大投入,下大力气进行水环境综合整治,并通过积极开展创模工作,使城市水环境质量逐年得到改善。
  四是环境空气质量与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期望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大气污染防治也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我市空气质量受扬尘污染影响较大,连续多年首要污染因子为可吸入颗粒物,并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加上不良气象条件下灰霾天气频发,与全社会对改善空气质量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五是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偏低。近几年的调查表明,公众对我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徘徊在60%左右的较低水平。随着公众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创模来改善突出环境问题成为我市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为基本格局,以若干重点项目为支撑,紧密结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总体目标,将生态文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穿到“生态宜居武汉”、“文明武汉”、“幸福武汉”的现代化城市建设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改善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突出武汉特色。从我市的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定位,提出既符合创模要求,又符合我市自身发展条件的特色目标和措施,增强措施的可操作性。
  2.全面推进,解决难点问题。查找创模差距,重点强化空气质量和水环境改善措施,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同时巩固提升已达标指标,确保考核指标按照技术要求全面达标。
  3.注重结果,更要重视过程。充分发挥环保模范城市的导向作用,将创模考核指标融入到城市建设过程中,落实到具体措施和行动上,做到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4.统筹兼顾,全市共同参与。统筹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建立持续改进环境质量的长效机制,优化规划实施机制,形成政府牵头、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模式。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武汉行政区域,总面积为8494.41平方公里,分为全市域和建成区两个层次。
  全市域:指武汉市全部行政区域,共13个市辖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等7个中心城区,以及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等6个新城区。
  建成区:主要为7个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区域。截至2012年底为止,全市建成区面积为520.3平方公里。
  (四)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2012年;
  建设年:2013—2014年;
  验收年:2015年。
  (五)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
  1.规划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构建全社会参与、长期有效运转的创模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打下良好基础。按照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在确保17项已达标指标持续稳定达标的基础上,重点对2项接近达标、8项未达标需重点突破的指标进行科学分析并制订实施方案,到2014年底,19项指标稳定达到省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8项难点指标逐年改善和提高,力争达到省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2.指标体系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将我市创模规划指标体系分为:基本条件(3项)、经济社会(4项)、环境质量(5项)、环境建设(8项)、环境管理(6项)和参考指标(1项)等6个方面,共27项指标(具体规划指标值详见附表1)。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1.优化城市发展布局
  (1)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划。落实《武汉都市发展区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的产业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对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实行分区控制、分级管理。
  (2)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按照《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构建“一区、六个新城组群”的城市空间结构骨架,优化国土开发格局。严格按照城市功能分区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强化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力度。
  2.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1)构建现代工业结构体系。加强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建设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运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深化发展钢铁制造、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食品等支柱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积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2)优化循环经济产业空间布局。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全市“十二五”新一轮工业空间布局,重点发展循环型产业体系,形成东部钢铁化工及装备制造业集聚区、东南部光电子信息及生物产业集聚区、西南部汽车及机电产业集聚区、东北部食品轻工产业集聚区等富有特色的循环经济型产业集聚区。
  3.降低资源能源消耗
  (1)加强土地集约利用。统筹规划全市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单位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建设强度,强化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土地管理,提高工业园区用地效率。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与降耗并重的原则,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确保能源供应安全。
(3)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加快推动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突出抓好钢铁、电力、石油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做好重点企业节能工作。
  (4)持续推进节水工作。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严格实施计划用水、用水许可与阶梯水价制度。创建节水型企业,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饮食、旅店等服务业节水工作。
  (5)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循环再利用,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和污水处理厂污泥、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的处理与处置,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建设。
  4.确保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1)强化污染源监管。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逐步扩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范围。采取抽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工业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督促企业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2)完善环保信访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信访网络建设,实行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对每一件群众举报的环境信访案件做到及时、准确、高效回复和处理,提高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信访工作定期分析制,正确分析环境信访发展势头,坚持预防为主,深入排查环保信访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苗头的及时予以处置。
  (二)综合改善环境质量
  1.确保饮用水安全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落实《武汉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对19个水源地周边实施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关闭、截留、整治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清理并拆除一级饮用水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建设生态围栏和防护林;整治二级饮用水保护区内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建设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严禁在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到2014年底之前全面消除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水源地环境状况,保障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
  (2)建设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①按照《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鄂政办发〔2011〕130号)要求,划定各级水源保护区坐标红线图、表,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志。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管理制度,有效发挥标志界定和警示作用。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建设,将各类标志牌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定期保养维护制度。
  ②构建科学合理的水源地监测体系,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在已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增加监测频次和监测站点,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监测,对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月进行一次监测,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指标(109项)全分析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实时监测,建设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
  ③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范饮用水水源污染。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长江、汉江等跨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④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考核和督查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力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严格实施问责。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和严肃查处,增强全民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3)完善备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开展梁子湖、梅店水库、滠水、倒水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完善东湖、梁子湖、汤逊湖、后官湖、蔡甸西湖、夏家寺水库(木兰湖)、梅店水库(日光湖)、院基寺水库(月光湖)、泥河水库(星光湖)、道观河水库等10个湖泊(水库)的备用(应急)水源地建设,将备用水源地安全管理纳入到全市的应急安全保障体系中,并制订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和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2.改善水环境质量
  (1)构建生态水网。构建武昌、汉口、汉阳三片水网,实施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水网连通三大工程,实现湖泊水质整体上升一个等级达到无劣Ⅴ类水体的目标。
  (2)综合治理改善湖泊、河流水环境。对中心城区湖泊岸线进行整治,使湖泊岸线清晰、岸坡稳定、道路通畅、湖边整洁、湖面清洁,湖泊形态稳定。编制新城区湖泊保护规划,强化对新城区湖泊的形态控制,完成实地勘界,划定湖泊保护控制范围。继续推进长江武汉段、汉江武汉段、巡司河、黄孝河、通顺河、马影河、府河武汉段等河流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3)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环境管理制度。淘汰、取缔、关闭落后生产线和企业,落实和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制度。重点控制和削减排放量较大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4)推进面源污染控制。控制城市径流污染源和农村径流污染源,加强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推荐配方施肥和平衡施肥,增施有机肥、适当减施化肥。着力控制畜禽养殖业排泄物排放量,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畜牧业为方向,逐步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面源污染治理。
  3.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完善全市城市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向城市下风向区域布置,沿江不再布局化工等环境风险大的项目。重点区域限制发展烟粉尘排放量大的项目,改、扩建项目坚持“以新代老”原则,环境敏感区保护范围内限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或者有一定大气环境风险的项目。
  (2)推进工业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继续巩固电力行业减排成果,加大冶金、建材等非电力及燃煤锅炉减排力度,由工程减排向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转变。加强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特别是中小型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高效稳定除尘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建设全市燃煤电站烟气脱硫的示范工程。
  (3)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黄标车排气污染,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鼓励黄标车提前以新换旧。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协作和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尽快完成机动车检测站社会化运营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地方立法,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提供执法依据。
  (4)严格扬尘控制与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文明工地创建,着力强化扬尘污染的全过程监管,重点加强建筑工地、堆场、道路等各类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湿法清扫等道路保洁措施,减轻路面扬尘污染。
  (5)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加强和规范饮食业项目的环境管理,严禁在单一功能的住宅楼内实施新(改、扩)建饮食业项目,餐饮业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解决油烟扰民问题,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6)加强重点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实施青山工业区、化工新城、阳逻开发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淘汰落后工艺。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燃煤锅炉的改造,进行脱硫、脱硝。
  (7)推进特殊大气污染物防治。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装置,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必须在2015年底之前加装油气回收装置。鼓励汽车、机电、家具、喷涂等行业以水性漆替代油性漆。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和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8)建立大气联防联控制度。建立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构建区域、省、市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
  4.改善声环境质量
  (1)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对新增、改建区域的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布点方案进行调整,增加覆盖建成区和车流量较大道路的监测点位,加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对监测点位未覆盖到的新城区区域,定期进行抽样监测。
  (2)严格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合理规划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布点,文化娱乐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隔声与减振措施。加强商业网点、娱乐场所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在广场、公园等休息娱乐场所尽量减少大型扩音设备的使用。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整顿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工业噪声污染的防治,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者消音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对环境的污染。
  (3)加强交通噪声控制。合理规划公路沿线的开发,避免在公路近侧布设居民区、文教区等噪声敏感区。大力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发展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专用路及专用道。继续实行中心城区机动车禁鸣措施,适当扩大禁鸣区域范围。
  (4)完善噪声污染控制政策。推进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及信息共享机制,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中心城区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格进行查处。
  5.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开展三环线内化工(医药)搬迁企业遗留场地的污染调查,分析其潜在污染物及可能污染区域,建立全市化工(医药)企业搬迁腾退场地污染调查资料库。以硚口区老工业区作为污染调查重点,推进部分污染严重场地的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处理厂周边区域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污染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早进行修复治理。
  (2)严格工业企业场地污染监管。加强对钢铁、化工、水泥、电子信息、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土壤污染监督检查;新增工业建设用地建立土壤环境“原状证明”调查制度,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各工业区,补充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明确污染和修复责任主体。强化环境准入约束和工业污染源监管,有效控制重金属、有毒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
  (3)强化土壤环境风险控制。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制订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
  (4)实施污染场地修复。制订并实施污染场地修复与保护计划,以硚口区复合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为试点,对有机物复合、重金属复合和有机物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开展6个新城区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对受到污染的土壤实施修复。
  (5)控制土壤污染来源。根据各企业的生产工艺,确定其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潜在重金属或者有机污染物,对各生产厂房地面防渗情况,厂区内下水道渗漏情况,环保设施处理达标情况,活性污泥、沉淀底泥以及生产废料去向等进行检查,截断由生产废液的渗漏进入土壤的路径。
  (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1.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完善与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快实施主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计划,重点实施主城区13片污水收集系统干管建设,形成完整的污水收集骨干管网体系,完善污水管网。逐步完善新城区已有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启动横店、高桥、蔡甸、军山、盘龙城等10座污水处理厂的新、改、扩建工程。
  (2)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档升级。将主城区汉西、三金潭2个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并提标到一级B标准;将新城、龙王嘴、黄家湖、汤逊湖等4个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到一级A标准。
  (3)积极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武昌南、汉口、南太子湖三座污泥处理厂,提升污泥处置能力。购置密封污泥运输车辆,对现有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1)提升垃圾处理无害化能力。推进一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构建“五焚烧、两填埋、一综合”的垃圾处理格局。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配套的垃圾收运系统和回收利用系统,通过媒体向全体市民进行垃圾分类、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的激励政策和税费政策,减少垃圾源头产生量。
  (2)提高生活垃圾转运效率。建设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沿三环线展开转运能力800—1500吨/天的大型垃圾转运站建设,形成大型站与中小型站相结合的转运模式。
  (3)加强渗滤液规范管理。加强对陈家冲、长山口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以及垃圾焚烧发电厂临时储存仓库垃圾渗滤液的监测和监管工作,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和排污管道,确保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
  3.促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1)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清单和登记管理、交换转移联单、风险评价制度。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施严格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制度,对未达标企业和项目限期整改。加快废弃化学品、实验室废液、废油脂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并依托先进的物联网技术,提高管理效能和风险防范能力。
  (2)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管理医疗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的统一收集和处置,禁止将医疗废物与其他废物或者生活垃圾混合储运和处置、转移、扩散。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系统,经收集的医疗废物最后统一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
  4.加强生态保护和绿地建设
  (1)构建“两环六楔多廊”的生态框架体系。保护长江、汉水和东西山系的“十字”型山水生态轴线,建设大东湖、汤逊湖、鲁湖、后官湖、府河、武湖等六大放射形生态绿楔。
  (2)建设园林绿地系统。保护利用好城市的山水资源,均衡布局城市园林绿地,为市民提供休憩、游玩场所。构建市域系统性“绿道”,建设10条郊野绿道,使之成为开放式的户外运动休闲场所和城市可永续保留的生态家园。落实《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确定湖泊预控开敞面积,限制环湖无序开发,保护湖景的公共性、共享性。
  (四)维护城市环境安全
  1.建立全防全控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1)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对全市域范围内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废物产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和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企业进行排查,归类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档案数据库。对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清查,建立数据库、电子地图和分析预警机制。
  (2)防范环境风险。完善三级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集中整治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排放的企业实现“一单位一预案”,设立专项应急资金、物资储备,并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高风险企业和可能造成饮用水安全的隐患采取挂牌督办。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做到突发环境事件力争不发生、发生能控制、污染不蔓延。
  (3)深入推动绿色保险。根据《武汉市深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武环〔2012〕60号),进一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深入扩大参保企业范围,重点化工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实现全覆盖。
  (4)强化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环境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有计划、分批次地进行知识更新和操作训练。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对社会公众进行环境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安全防护、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地反映事态信息和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建立畅通的突发性环境事件信息获取渠道。
  2.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加强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月报告制度,环保部门每2月在企业车间、排污口和厂界各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重金属污染企业应对重金属特征污染物规范处理,排放多种污染物的需分开处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对重金属重点防治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3.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全面调查市域内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管控清单。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及废弃物全过程风险管理,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的环境监察执法,实现全过程管理。制定青山工业区、化工新城、左岭地区等涉及重化工的园区环境监管与风险防范的措施,减少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物质排放。调整危险化学品产业结构,优化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业产业布局,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制订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多部门联动的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综合性预案,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社会施救力量、施救物资装备器材、专业防化单位、有关专家等信息库,设立施救物资装备器材储备仓库。
  4.加强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
  建立标准型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加强辐射环境质量检测,对放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放射源进行调查登记,完善放射性污染源管理数据库,进行全过程跟踪,使全市放射源、射线性废物得到安全有效控制。制订和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专家库,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严格放射源单位监管,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许可和监督,督促企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加强和规范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优化、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布局,加强高压线路、电信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的审批与监管,确保城乡电磁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
  (五)提升环境监管服务水平的主要任务
  1.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全面加强全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市、区人民政府保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独立建制,其人员编制设置不低于全国同类城市(区)平均水平并达到创模考核要求,以全面解决环境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滞后问题。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保障2014年底之前本级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能力达标。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必须的物资和装备,健全环境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和应急演练。
  2.落实环境和卫生管理制度
  (1)加大城市综合整治力度。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实现城市管理无缝对接和精细化、社区化、长效化管理,强化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城乡生态建设与保护,推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根本转变,切实防止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转移。
  (2)提高环境卫生应急能力。做好信息工作,保障信息畅通,逐步规范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加强对应急处置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切实预防并妥善处理由环境卫生或者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群体性事件。
  3.推动全社会参与创模
  (1)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创模官方网站建设,不断更新并公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创模的环境保护目标及指标。认真执行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定期公布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区域和交通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2)加强环境宣传工作。通过主流宣传媒体开设专栏,广泛宣传生态环保知识,使创模工作深入人心。继续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环保文化活动,各区、各部门定期举办环保业务培训班和环保法律知识讲座,通过宣传发动,形成政府抓创模、市民争创模的良好氛围。
  (3)开展环境教育,倡导绿色消费。在中小学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编制中小学生环保统一教材,制订教学计划,提高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通过城市主要媒体、各种环保活动宣传绿色消费,将绿色消费延伸到多个领域,鼓励市民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和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
  (六)推进创模重点工程建设
  根据我市创模总体部署,我市同步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2015年通过省验收、2016年申请国家考核验收。为确保创模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实施一批重点工程。规划重点项目共分8大类工程,投资总额为1148.2987亿元(含2012年已完成项目投资,重点项目内容详见附表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创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协调、宣传发动、材料技术、督导检查等四个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创模工作;及时收集情况、掌握进度、加强督办,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各部门和单位,签订创模目标责任状,把创模工作纳入全市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创模工作方案并进行责任分解,同时成立创模专班,并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负责创模工作的联络、技术资料收集及档案整理等工作。
  (二)优化创模机制
  积极探索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与“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等政策,制定重点区域的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环保激励机制,研究出台鼓励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消费的财政税收政策。此外,鉴于我市市域面积广阔,各辖区的创模基础条件和存在的环境问题不尽相同,为更好地发挥创模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作用,有针对性地解决各区域创模环境保护薄弱环节,应当优化创模工作机制,由具备条件的区,以区为单位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或者国家级生态区,采取有步骤、分区域的方式来推进创模工作。
  (三)保障财政投入
  在财政年度预算中逐年增加创模工作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支撑的多元投融资体制,推进环保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市场化、运营商业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并确保环境保护投入比例达到考核要求。
  (四)营造创模氛围
  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社会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开设创模专题、专栏,定期发布创模信息和创模《工作通报》。以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为目标,积极利用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等载体,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环境友好企业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加强创模宣传教育。强化单位定期自查、领导明察暗访、创模工作组督察,定期向市人大、市政协通报创模工作情况。


(附表详见正文)


正文:gg201390.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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