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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策解读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体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山体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加强山体资源保护,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提高市民幸福指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山体资源保护,切实维护城市自然生态平衡,打造生态宜居环境,加快建设美丽江城和国家中心城市,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编制山体保护规划

(一)明确编制主体。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编制本辖区范围内自然山体保护利用规划,市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工作。规划成果按照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划定保护范围。自然山体保护利用规划应当结合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林地保护利用、城乡建设和基本生态控制线等规划,完成山体资源现状分析,划定自然山体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界线,明确保护范围,确定保护标准。

二、加快实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

(一)全力修复破损山体。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的意见》(武政〔2013〕11号),严格按照“市定目标,区为主体,社会参与,三年达标”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修复责任,明确修复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多方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2015年基本完成全市54座1.28万亩破损山体修复工作。

(二)加大矿山综合治理力度。加大矿山关停力度,在2015年底之前全部关停“三线”(公路、铁路、水路沿线)、“三区”(开发区、风景区、居民区)周边可视范围内12家市、区审批发证的采石和采矿场,可视范围外的有计划地逐步关停。

三、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

(一)健全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总体要求,在稳定生态公益林所有权的基础上,以落实管护主体为核心,将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责任、限制性经营的权利、政策性补偿与林下利用的收益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主体落实、监管到位、补偿合理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

(二)严格公益林采伐审批。禁止对公益林进行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征(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确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的,实行“占一补一”,并办理用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三)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纳入专项资金预算。将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从5元/亩提高到10元/亩,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标准从10元/亩提高到30元/亩,新增的补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四、依法开展山体保护管理

(一)严格执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项目准入管理,严格按照《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确定的项目准入条件,严禁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进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确定的山体生态保护范围。依法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山体既有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及建档工作,加快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山体用地调查及分类处置工作。

(二)合理规划公墓布局。按照“适应城建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扩大现有公墓范围,合理布局公益性公墓,逐步迁移分散墓地,禁止占用林地、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公墓。推进公墓生态化建设,对现有公墓进行绿化改造,逐步实现绿地率达40%以上,力争2015年基本上消除因公墓建设造成的“青山白化”现象。

(三)依法管理森林资源。加快起草山体保护地方性法规(草案),积极推进山体保护立法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切实防止森林灾害发生。健全完善山体保护监管制度,强化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行为,切实维护山体资源安全。

五、健全山体保护工作机制

(一)建立“山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山体保护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属地负责、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其中新城区以建制村为单位,中心城区以每座山体为单位,建立“山长负责制”,明确山体专门负责人。

(二)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未经审批乱采滥挖、破坏山体的行为;各区要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山体保护动态巡查工作,对辖区内未经审批乱采滥挖、破坏山体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国土规划部门要加强对持证采矿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现场勘查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转让、买卖、出租、抵押采矿权以及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开采范围进行勘查、开采的行为。

(三)建立区域协调管理机制。各相关区在每个山体保护区域内构建相应的山体保护管理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和权属单位应当各司其责,形成权属清晰、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区域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加强联防联治,形成山体资源保护的整体合力。

六、加大山体显山透绿力度

(一)制订显山透绿工作方案。各区人民政府为显山透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对本区所有山体违法建设和侵占山体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调查,明确山体权属关系,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一山一策、一山一景”和5年内完成的总体要求,制订每座自然山体显山透绿工作方案。

(二)加大综合改造力度。重点加强对中心城区内山体及周边既有建筑的环境整治与拆迁改造力度,加快山体退建还绿显绿步伐,恢复自然山体视线通透景观效果,让自然山体融入城市环境。

(三)增加山体文化内涵。突出山体特色,实施基础绿化,加快山体景观绿道建设,充分挖掘山体文化休闲功能,配套建设健身休闲设施,留足临山公共绿化、休闲、观光场所空间。积极推进“龟山城市阳台”建设,将其打造成为我市市民和外地游客游览的标志性城市景观区。

七、推进山体合理开发利用

(一)提高森林质量。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造林工程项目,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低产林改造等项目造林工程,增加疏林地的植被密度,提高山体森林覆盖率。科学编制森林抚育经营方案,提高林分质量。加强山体多层次、多色彩、多文化的景观改造,增强可视效果,促进自然山体的绿化美化。

(二)发挥生态休闲功能。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鼓励对自然山体的保护性开发。以自然山体为依托,适度开发森林生态旅游,建设生态绿道,打造森林旅游精品线路,推进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小区和大型风景区建设,有效保护森林生态资源,营造可亲近的城市山林空间,更好地发挥山体旅游生态休闲功能。

(三)发展绿色生态产业。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乡村休闲游、赏花游的发展,充分发挥区域特色,利用丘陵岗地和自然山体周边资源,种植油茶、水果、茶叶、苗木花卉等经济林,大力发展种植业、休闲采摘、农家乐等生态产业,满足城市居民生活需求,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四)弘扬生态文化。充分挖掘山体文化内涵,广泛开展杜鹃节、茶文化节、柑橘节等生态文化活动,在木兰山等景区组织徒步登山等健身活动,配套完善相关文化、旅游设施,打造山体景观旅游品牌,丰富市民文化生活。

八、强化山体保护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山体保护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山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办公。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内山体保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山体保护工作。市林业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做好新城区山体保护工作;市园林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中心城区山体保护和显山透绿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山体保护项目立项、资金落实及管理工作;市国土规划、农业、城管、科技、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9日


市山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立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先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伟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刘新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 峰 市科技局副局长

夏建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元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贾 征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文涵 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

柯智明 市环保局副局长

章 平 市城乡建设委纪检组长

郑 利 市城管委副主任

李亮平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黄 化 市水务局巡视员

王玉珍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景中 市林业局副局长

左汉明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傅治国 市旅游局巡视员

胡太荣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余凤生 市园林局副局长

李昌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工委书记

欧阳坤松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甄 别 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步月 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立新 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林 军 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易文军 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姚晓华 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肖少华 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琴芳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文光 汉南区人民政府副区级干部

张翅鸽 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级干部

吕秀平 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陈伟兼任,副主任由李景中兼任。  


正文:gg2013107.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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