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武政规[2020]14号),本文件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抓住国家加快发展天然气的机遇,倡导使用低碳、环保的清洁能源,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有效治理大气污染,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促进我市天然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领控制
(一)加快完善燃气发展规划。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我市燃气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组织编制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要服从全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在征求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尚未纳入燃气发展规划的区域,由当地政府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并补充纳入全市燃气发展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原则上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并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制定分阶段发展目标和建设内容。
(二)严格执行燃气发展规划。燃气发展规划是指导我市天然气市场发展的重要依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非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对燃气发展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国土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相关规划时应当纳入燃气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严格依据燃气发展规划审核上报和核准或者审批天然气项目。未纳入燃气发展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确需建设的,先调整纳入燃气发展规划。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天然气项目,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不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拆除。
二、合理开拓用气市场
(一)积极有序发展下游用气市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气源和市场发展情况,按照“以供定需、量入为出”的原则,优先发展居民生活、公共服务设施、天然气汽车、燃气空调、工业燃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用气市场,支持发展一般工业企业及热电联产用户。限制发展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工业企业用气。
(二)逐步扩大居民生活用气覆盖范围。依据《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和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天然气设施。在本市管道天然气发展规划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高层商住楼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室内外燃气管道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天然气管网设施。具备用气技术条件的现有住宅小区要加快天然气设施改造力度。
(三)大力开拓工商企业天然气用气市场。鼓励商业、公共服务及企事业单位优先使用天然气;优先发展大型工业企业和可中断生产企业使用天然气;鼓励发展具有季节性调峰功能的企业用气。
(四)稳步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1〕2196号)的相关规定,鼓励能源品质要求高、经济承受能力强的高端商务区、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宾馆等领域优先发展天然气冷热电分布式能源,推进天然气的梯级综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力争到2020年前形成20万千瓦的装机规模。
(五)积极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在近2年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按照燃气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大力推进液化天然气在重载汽车、公交车、城际客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应用。
三、规范市场运营管理
(一)构建统一市场管理平台。为实现气源的统一配置和市场调控管理,在目前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及中石化川气东送线已由天然气高压外环线接纳的基础上,于2015年将中石油忠武线、淮武线气源调整为天然气高压外环线接纳,今后进入我市的所有主干线气源由高压外环线统一接纳,由天然气高压外环线经营企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与上游企业签订购销气量合同。目前以自带资源方式从上游直接接气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逐步将自带气源统一纳入天然气高压外环线进行调配,具体接入方式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市物价部门会同天然气高压外环线经营企业确定。
(二)优化资源接纳及分输模式。为避免多次转输带来的利益不均衡、资源调配管理难度大等问题,目前通过转输的管道天然气企业只要技术条件具备,应当于2015年前全部转由天然气高压外环线直接供气。从2015年起,除天然气高压外环线经营企业外,其他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不得向任何燃气企业转供天然气。鼓励年用气量超过5000万立方米的工业用户充分利用现有天然气管网直接由天然气高压外环线供气,以降低用气成本。
(三)加强天然气市场准入及特许经营管理。为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有序竞争,避免企业过多过散带来的系列问题,开发区及新城区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家,尚未达到2家的新城区确因发展需要引进新的企业,必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操作。主城区(含东西湖区)以现有经营企业为主,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武汉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的相关规定,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与相关城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明确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支持、鼓励和引导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实行重组、整合,做大做强。
(四)稳定天然气市场经营区域。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确定的范围发展用气市场,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对尚未划定特许经营的新发展区域,原则上根据天然气管网规划布局情况进行分割固化或者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企业,为避免企业过多过散,应当优先考虑已在本市从事管道天然气经营的企业。
(五)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要简化用户报装流程和手续,提升服务质量,为用气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天然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力度。
(六)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营。
四、加强资源调控调配
(一)进一步畅通争取上游气源的渠道。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城市天然气经营企业加强与上游供气方的联系,巩固和深化与上游供气方良好的互动沟通机制,夯实以市场换资源的战略合作关系,落实已签约合同气量,积极争取新的气源,保障我市天然气资源供应。
(二)强化天然气调度“三项”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强化天然气计划、需求侧管理及应急预案等“三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资源及市场调度,确保安全、合理、科学使用天然气。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天然气资源的统一调度,做好月度天然气计划的下达和跟踪监督工作,会同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做好需求侧管理,在资源紧张时依据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对下游用户采取必要的限供措施,优先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行业的天然气供应;要提前研判天然气资源和市场发展动向,会同主要天然气经营企业认真细致做好全市天然气应急预案,在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启动。
(三)提升天然气调峰和应急储备能力。在以上游供气方为依托满足基本季节性调峰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天然气高压管网及储气设施的功能,有效解决天然气日调峰和小时调峰,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必要的调峰设施,满足本经营区域内的日(小时)调峰需求。充分发挥江夏安山储气库的储备功能,提高我市非正常状况下天然气应急保障能力。在适当时机引进各种投资资金参与建设我市新的储气调峰设施,切实保障好我市天然气供气安全。
(四)强化气源调度管理。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服从全市天然气气源的统一调度管理,同时要做好本经营区域范围内天然气资源调度,编制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保障供气安全。除上游供气方单独安排的气源指标外,严禁天然气经营企业向本市境外区域转卖气源。
(五)建立全市天然气调度信息平台。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天然气高压外环线经营企业,以天然气高压外环线资源调控物理平台为依托,建立全市天然气信息调度平台,负责对全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大工业用户及各行业进行气量分配和平衡。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推动建立全市车用天然气智能化信息调度平台,实现对全市所有加气站点运行状况的智能化信息调度。
五、强化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市国土规划、物价、安监、公安消防、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参加的天然气联动协调管理机制,负责研究制定天然气行业发展政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组织气源调度等工作,重大问题报市人民政府决策。
(二)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市场的作用。由市物价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天然气经营企业研究可中断生产工业企业用户或者配套建设备用能源的工业企业用户实行天然气价格优惠的政策;加快研究制定对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的政策,阶梯气价收入纳入市级财政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疏导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的建设及运营成本。由市物价部门负责力争将江夏安山储气库的建设运营成本在2015年纳入全市综合气价予以消化,在此之前通过财政补贴和下游疏导的原则妥善解决,确保储气调峰设施正常发挥作用。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物价等部门负责研究江夏安山储气库建设运营成本消化、加快我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信息调度平台建设的相关支持政策。
